福建某房建项目(含地下室)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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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8A68#72#及74#楼(含地下室)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和乙方以招标确认了承发包方关系,为完成“某某8A68#72#及74#楼(含地下室)土建、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义和解释1.1.甲方:1.2.乙方:1.3.设计单位:1.4.监理单位:1.5.本项目: 1.6.本工程:1.7.本合同: 1.8.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

2、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1.10.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按约定质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的日期 1.11.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设计院及相关部门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业主提供的场地及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现场的场地 1.14.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

3、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5.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指一个日历天,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24小时计为一天1.16.“之后”、“之前”、“之上”、“之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之后”、“之上”含本数;“之前”、“之下”不含本数。1.17 “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即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范围,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品牌范围内组织采购的材料。 1.18 “甲指乙供”材料,即甲方在招标时先给一个暂定价的材料,乙方按此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待甲方确定品牌及价格后,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

4、价格调整。 1.19 “甲供”材料,即甲方按照乙方的材料计划组织采购的材料。1.20 “乙供”材料,即乙方组织采购的材料,包含甲指乙供材料和乙方自主采购的材料。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及规范、图纸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2) 本合同;3)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4) 中标通知书;5) 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 7) 图纸;8)

5、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进一步规定如下:a) 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b)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2.2.适用标准及规范: 1) 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可以参照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 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由甲方提供十二套施

6、工图,其中肆套为竣工图备案,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 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3.1.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某某8A68#72#及74#楼(含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福州市浦上路以北、洪湾路东侧3)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2.承包范围及方式: 1)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2) 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另行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3.3. 由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如下: 1) 智能化工程2) 消防工程3)铝合金门窗工程4) 外墙涂料工程5) 外墙面砖工程6)70#

7、72#及74#楼的土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7) 地下室环氧地坪漆工程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七,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 3.4.由甲方另行直接发包工程(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工程) 1) 燃气工程2) 电信及有线电视工程3) 变配电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 4) 市政给水工程 5) 基坑支护监测6) 桩基检测7) 桩基工程8) 小区及地下室标识标牌工程 9) 电梯工程 10) 室外排水、室外排污系统工程11) 室外道路工程12) 柴油发电机安装及降噪工程13) 样板房及其他精装修工程、公共部分的二次装饰工程14) 店面卷帘门工程15) 信报箱工程3.5.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详见合同附

8、件七备注:(1) 除合同所示材料外,其余材料均为乙方自选品牌进行采购。(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合同材料的供货方式。3.6.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4. 双方的人员配置4.1.甲方人员: 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张清松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部专用章后生效;2) 甲方委托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4.2.乙方人员配置: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

9、(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中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时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时,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许海峰先生,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如果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没有配置到位,则处以3万元/人.次的罚款,其他管理人员未配置到位则处以1万元/人.次的罚款。3)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

10、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天; 5)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 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

11、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及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d)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 甲方责任 5.1 施工准备: 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生活用水和临时用电由甲方负责接口。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2) 甲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场外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进行协助。 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 将水准

12、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样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份数发给乙方。 5.2 施工期间: 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和监理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

13、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乙方责任 6.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图集、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6.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计¥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交付履约金,则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7天未提交,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部分,则从工程款中扣除。 6.3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

14、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6.4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与施工进度相对应的内业资料: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材料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机械、材料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6.5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6.6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6.7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另行发包、

15、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方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另行发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6.8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6.9 负责已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第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期间发生非分包、第三方施工单位问题导致的损坏,乙方承担修复

16、责任及费用; 6.10 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复。 6.11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得顺延;6.12 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6.13由甲方负责缴纳的押金(如新材押金等),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合

17、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未退回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6.1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15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聚集建设单位办公地点或售楼部造成建设单位声誉受到影响的,每次由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 6.16 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与甲方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

18、量保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等补充协议,并严格遵守之。上述所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的工期节点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等)交甲方及监理审核确认后作为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6.18乙方应及时的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验收的涉及之政府及其他单位的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办理属于乙方职责范围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双方确认的结算价的10%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7 工期 7.1 本工程,各幢楼的单体开竣工时间如下:7.1.1、68#、69#楼单体开工时间定为2010

19、年3月1日,竣工时间2011 年11月1日、总工期610日历天;7.1.2、70#72#及74#楼单体开工时间定为2010年2月1日,竣工时间2011年3月27日,总工期420日历天。 7.2 关键工期控制节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68#、69#楼(1) 0.00 完成时间:2010年5月10日前(2) 结构七层完成时间:2010年7月9日前(3) 裙楼部分外墙装饰完成并落架(上部采用悬挑架):2010年10月20日前(4) 主体封顶完成时间:2011年 1月15日前(5) 脚手架拆除时间: 2011年10月2日前(6) 单体竣工验收时间不迟于: 2011年11月1日7.2.2、70#

20、72#及74#楼(1) 0.00 完成时间:2010年4月21日前 (2) 结构四层完成时间:2010年5月26日前(3) 裙楼部分外墙装饰完成并落架(上部采用悬挑架):2010年9月18日前(4) 主体封顶完成时间:2010年 9月18日前(5) 脚手架拆除时间: 2011年2月25日前(6) 单体竣工验收时间不迟于: 2011年3月27日7.2.3 以上所约定的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恶劣天气(如高温、台风、暴雨、洪水)、正常的停水、停电、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的环境因素等。裙楼部分外墙装饰完成后必须落架,上部脚手架改为悬挑脚手架(按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搭设),所需费用已含在

21、合同总价中(乙方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此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追加任何费用。7.2.4 在开工后的90个日历天后,乙方应为不纳入乙方承包范围的其余专业工程提供足够的工作面或保证其开工措施。如因工期正常顺延而造成以上各节点无法按上述时间完成时,乙方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赶工,每缩短顺延工期一天可奖励5000元,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按上述各节点时间按时完成方可奖励。奖励与顺延时间各节点之间不予累计。7.3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

22、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4 开工及延期开工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 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7.5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

23、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因暂停施工造成的其它损失。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擅自停工行为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天。 7.6 工期延误 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b)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

2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d) 甲方或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 e)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0; f) 不可抗力(气候原因除外); g)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工期责任。7.7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完成各关键节点及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甲

25、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工期延误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 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8.1 合同总价为:¥173513247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伍拾壹万叁仟贰佰肆拾柒元人民币(含所有分包及直接发包单位配合费)。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各种分部分项工程直接费、管理费、配合费、利润、措施费、规费、赶工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的价格。8.1.1 总包管理费按分包工程(见合同第3.3条款)造价的1%另计,计入结算,但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见合同第3.4条款

26、)乙方只能计取配合费但不得计取总包管理费。8.1.2 本合同总价包含乙方临设所在地为甲方另行租赁的土地,乙方需按2180元/亩.月进行分摊,费用按实际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时间待结算时一并扣除。8.1.3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指乙供材料的价格调整、总包管理费及土地租赁费外,一律不得调整合同总价。合同总价确定后,乙方不得以工程量不准确或漏项为由调整合同总价,或以此为由不按图施工。8.2 工程造价执行文件: 8.2.1 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和信息价:(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2)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

27、合单价表(2002版)(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6) 本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按丁类计取,其余取费按有关规定计取。(7) 工程类别:本工程按三类。(8) 除合同特别说明外,闽建筑(2007)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及闽建筑20093号文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2009年12月30日以前福建省工程造价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定额及与之相关的文件均适用,2009年12月30日之后的文件不再执行。8.3 价格计取8.3.1 除甲供材料及甲指乙供材料外,均由乙方自主采购。8.3.2 甲

28、供材料有:A、应急电源设备EPS(仅计安装费)B、变频给水设备(含控制柜、泵房)(仅计安装费)C、不锈钢水箱(主材、安装均不计)详见合同附件七:材料表8.3.3 甲指乙供材料主要有:A、建筑工程:花岗岩、屋面瓦、入户门B、安装工程:配电箱、弱电箱C、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七:材料表8.3.4 甲方保留对乙供材料项目(含甲指乙供材料,具体详合同附件七:材料表)的指定分包权利,当甲乙双方无法对上述项目的实际定价(包括材料品牌及专业生产厂家)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进行指定分包且将在随后的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合同总价中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8.3.5 竣工结算时,除已有指定分包工程外,若有新增分包工程,乙

29、方仅计取其配合及补偿费用,配合及补偿费用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无合同的按结算价)*2%包干计取,该费用已含其配合费、利润补偿等;其配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汇总指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并统一以乙方的名义完善竣工验收和相关备案手续以及为施工过程中的土建配合(含脚手架、垂直运输、预留洞口、二次封堵、填缝、堆放场地、提供工作间、成品维护等)。8.3.6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总价)已清楚并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材料损耗、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及标准等各种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8.4 本工程由

30、甲方直接向政府自行缴纳的费用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1.2元/m2)、新材基金及散装水泥基金(该部分的材料发票由乙方按时提供,若造成甲方无法拿回,该部分损失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说的甲方自行缴纳的费用外,其余一切费用(如:城市建筑渣土受纳费等)由乙方自行考虑,综合在投标报价中。8.5 合同价款的调整 8.5.1 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费用增减,以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形式办理。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按实计算,增减办法为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对工程造价作相应的核减。(1) 投标书内已有的项目,结算单价按相应中标单价和计价程序计取。若同一项目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报价的,核增工程量时,按报价

31、低的单价核增;核减工程量时,按报价高的单价核减。(2) 投标书内没有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主材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后,按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3) 招标范围内已有而投标人漏项未报的项目按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认定的单价增减。8.5.2 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8.6 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押金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将所交费用先转至建设单位帐户,再由建设单位转至指定帐户。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8.6.1、68#、69#土建(含B1地下室)部分:1)地下室底板完成后,付至地下室土建部分合同造价的30

32、%;2)地下室施工至顶板时(0.00)付至地下室土建部分合同造价的80%;3)上部结构工程:A、钢筋砼框架形象进度完成至八层,付至“68#69#土建上部造价”的15%。B、钢筋砼框架形象进度完成至十六层,付至“68#69#土建上部造价”的30%。C、钢筋砼框架形象进度完成至二十四层,付“68#69#土建上部造价”的45%。D、结构封顶并通过结构中间验收后,付至“68#69#土建上部造价”的55%。4)砌体完成并通过砌体验收后,付至“68#69#土建上部造价”的65%5)工程量基本完成,具备初验条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8.6.2、68、69#楼单体安装部分:(1) 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6

33、8、69#楼上部安装造价的10%;(2) 每幢给排水管安装均完成十层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68、69#楼上部安装造价的20%;(3) 每幢给排水管安装均完成二十层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68、69#楼上部安装造价的30%;(4) 给排水管全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68、69#楼上部安装造价的35%;(5) 安装工程基本完成并经试水试电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支付至68、69#楼上部安装造价的70%;8.6.3、B1地下室安装部分:(1) 地下室顶板施工至0.000时,支付至B1地下室安装造价的25%;(2) 给排水管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B1地下室安装造价的35%;(3) 桥架、管盒、配电

34、箱壳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B1地下室安装造价的45%;(4) 安装工程基本完成并经试水试电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支付至B1地下室安装造价的80%;8.6.4、68#、69#单体部分1)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整地移交甲方、并取得竣工备案证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5%,但需预留50万元作为移交锁匙保证金;乙方应在交房前5天内把入户门、防火门全套锁匙整理、调试、编号完成移交给甲方后,方可退回50万元移交锁匙保证金。2)甲方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四个月内完成审核确认,甲方审核后的最终造价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7%,余下审核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时

35、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后结清,但乙方仍应按保修条款继续履行保修责任。8.6.5、70#72#及74#土建(含B2地下室)部分:1)地下室底板完成后,付至地下室土建部分合同造价的25%;2)地下室施工至顶板时(0.00)付至地下室土建部分合同造价的80%;3)上部结构工程:A、钢筋砼框架形象进度完成至六层,付至“70#72#及74#土建上部造价”的20%。B、钢筋砼框架形象进度完成至十二层,付至“70#72#及74#土建上部造价”的40%。C、结构封顶并通过结构中间验收后,付至“70#72#及74#土建上部造价”的55%。3)砌体完成并通过砌体验收后,付至“70#72#及74#土建上部造价”的65%

36、4)工程量基本完成,具备初验条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8.6.6、70#72#及74#楼单体安装部分:(1) 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70#、71#、72#、74#楼上部安装造价的10%;(2) 每幢给排水管安装均完成十层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70#、71#、72#、74#楼上部安装造价的20%;(3) 给排水管全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70#、71#、72#、74#楼上部安装造价的35%;(4) 安装工程基本完成并经试水试电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支付至70#、71#、72#、74#楼上部安装造价的70%;8.6.7、B2地下室安装部分:(1) 地下室顶板施工至0.000时,支付至B2地

37、下室安装造价的25%;(2) 给排水管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B2地下室安装造价的35%;(3) 桥架、管盒、配电箱壳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B2地下室安装造价的45%;(4) 安装工程基本完成并经试水试电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支付至B2地下室安装造价的70%;8.6.8、70#72#及74#(含地下室)土建、安装尾款部分1)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整地移交甲方、并取得竣工备案证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5%,并退回履约保证金(扣除罚款及违约金),但需预留50万元作为移交锁匙保证金;乙方应在交房前5天内把入户门、防火门全套锁匙整理、调试、编号完成移交给甲方后,方可退回50万元移交锁匙保

38、证金。2)甲方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四个月内完成审核确认,甲方审核后的最终造价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时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后结清,但乙方仍应按保修条款继续履行保修责任。8.6.9、除按上述形象节点支付工程款外,如已施工完成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金额累计超出100万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70%进度款。8.6.10、工程款(进度款)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乙方领款时应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给甲方,在竣工结算领取至97%结算款前,须提供全额结算款的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8.6.11、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甲

39、方对乙方的罚款及乙方的违约金,除了从进度款中预先扣除外,待结算时计入履约保证金,即所有罚款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8.7 竣工结算 1) 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仅代表本工程符合了国家的基本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高质量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了移交的条件,乙方明确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只是竣工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是乙方、监理单位开展100%检查、整改工作的开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只有在乙方完成入伙前整改工作并达到甲方项目部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且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移交申请报告

40、报甲方项目部审批,得到甲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并成功交付业主以后,此时间作为移交时间及竣工时间; 2)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58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方随后开始进行结算。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结算期间,乙方应保证工程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中止结算,直至乙方完成所有整改并完成工程移交;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2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收到甲方的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后进行核对无异议后,签订结算确认单

41、。9 质量与检验9.1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四的要求。 9.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工程竣工后的室内污染的检测如不能通过,除相关整改及重新检测的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有权推后支付乙方进度款和保修金; 9.3 施工样板质量预控: 1) 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

42、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a) 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部、总工办、监理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b) 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统一施工。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 c) 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d) 样板确认 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

43、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参与检查确认的单位部门包括:甲方项目部、总工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e)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2) 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实施; 3) 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有权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9.4 检查和返工 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

44、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 如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

45、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 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若甲方或监理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乙方应予配合,复检合格的由甲方承担费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4)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

46、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a)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制安混凝土土方回填夯实面层; b)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模板钢筋制安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节能部分c)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d)门窗工程:门窗扇的制作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e)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f)设备安装: i)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ii)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

47、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5)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弹线标注; 7)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甲方及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砖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8) 重新检验: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 设备调试 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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