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检验内容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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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检验内容和要求(规范性)具体的检验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表1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检验内容和要求审查制造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资料(ft1-1),其中第(1)和第(2)项资料应当在申请安装监督检验时提交监检机构,第(6)项资料应当在安装竣工后提交监检机构:(1)配置说明,按照电梯的实际配置,列明其产品编号、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提升高度、轿厢有效面积、轿厢设计自重及范围、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控制方式、平衡系数范围(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注1-2)的产品名称、型号、编号绳头组合、层门、玻璃轿门、玻璃轿壁、门锁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

2、关系统,可以不标注编号而标注制造批次号: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除编号外还需要标注制造批次号、制造单位名称、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制造日期,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其他制动装置的型式(适用于以驱动主机机电式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或者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部件的曳引驱动非斜行电梯):配置说明加盖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并且注明签发日期;(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境内制造单位):(3)型式试验证书,包括整机、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4)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破裂阀的调试证书:(5)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

3、明书,包括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含制动器维护保养内容,如拆解、清洁、润滑、更换等),应急救援说明,以及符合本附件表1-1的相关声明(配置适用时)。表11相关声明内容和要求1.1序号声明内容和要求备注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给出的使用条件下,包覆制造资料带或者包覆钢丝绳(以下统称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使用年限自监督115年或者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300万次,以检验合格之日起及未到其使用年限或者驱动主机启动次数而达到报开始计算废条件时予以免费更换的声明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使用年限不少于210年,以及未到其使用年限而达到报废条件时予以免费更换的声明非金属材质对重(平衡重)块达到报

4、废条件时予以免费更换的声明)非金属材质反绳轮达到报废条件时予以免费更换的声明未配置人为通过操作权限设置限制电梯正常运行时间或者次数的技术障碍类功能的声明(6)整机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整机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电梯的设备品种、产品编号、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安装竣工日期、安装地点,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声明;整机质量证明文件加盖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并且注明签发日期。注1-1:提供的制造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注1-2:本附件1书所称主要部件包括绳头组合

5、、控制柜、层门、玻璃轿门、玻璃轿壁、驱动主机(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非防爆电梯)审查安装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资料(注1-3),其中第(1)(3)项资料应当在申请监督检验时提交监检机构,如果在安装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在实施变更前向监检机构提交第(4)项资料,第(5)项资料在安装竣工后提交监检机构:1.2安装资料(1)

6、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安装告知证明资料;(3)电梯相关建筑接口符合性声明,表明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器空间、井道、层站以及通道、井道下方人员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土建交接,并且满足相关要求,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4)变更设计证明文件(适用于发生设计变更时),有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见证;(5)安装自检报告,由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出具或者盖章确认。注1-3:提供的安装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审查改造或者修理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资料(注1-4),其中第(1)(4)项资料应当在申请监督检验时提

7、交监检机构,第(8)和第(9)项资料在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竣工后提交监检机构:(1)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2)改造或者修理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1.3改造(3)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证明资料;(4)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如果拟加装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或者IC卡系统等,并且属于重大修理时,还应当提供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重大修理资料(5)加装或者更换的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6)加装或者更换的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7)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补充件),根据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情况增补的相关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改造或者重大修

8、理涉及制动器的,有制动器的维护保养内容,如拆解、清洁、润滑、更换等),应急救援说明,以及符合本附件表1-1的相关声明(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涉及时);(8)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自检报告:(9)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设备品种、使用登记证编号、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改造或者修理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竣工日期,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声明: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加盖改造或者修理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并且注明签发口期。注1-4:提供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改造或者修理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1.4使用资料审查使用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电梯的

9、资料:(1)使用登记证,其内容与实物相符;(2)口常维护保养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专用钥匙管理制度。1.5技术资料与铭牌(可识别标志)的一致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部件(绳头组合、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除外)和安全保护装置的铭牌或者可识别标志(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层门可以采用可识别标志)上标注的产品型号、编号(制造批次号)、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层门可以不标注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制造口期与配置说明见本附件1.1条第(1)项一致;(2)主要部件和安全保

10、护装置的铭牌或者可识别标志上标注的内容与相应的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时,应当对加装或者更换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铭牌或者可识别标志上标注的内容与相应型式试验证书的一致性进行审查。2.1机器空间2.1.1通道及照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保持通畅,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无阻碍地使用;如果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不超过4.0m,可以采用固定的梯子作为通道:(2)进入机器空间的门附近的通道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2.1.2机房通道门及警示标志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机房通道门不能向机房内开启,其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60m

11、:门上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机房内将门打开。(2)机房通道门外侧设有包含“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文字的警示标志。2.1.3机器空间专用检查机器空间是否未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2.1.4活动区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活动区域的净高度不小于1.80m。(2)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设有楼梯或者高度不大于4.0m的固定的梯子,并且设有护栏。2.1.5工作区域尺寸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在控制柜、紧急和动态测试屏前有一块净空间,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不小于0.50m与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屏全宽的较大者,净

12、高度不小于2.00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护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间,其净高度不小于2.00m。2.1.6轿厢工作区域对于设在轿厢内或者轿顶上用于维护和检查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工作区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机械锁定装置,防止轿厢(运载装置)产生危险移动;(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3)轿壁上设置的检修门不能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检查该门锁住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2.1.7底坑工作区域对于设在底坑内用于维

13、护和检查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工作区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停止轿厢(运载装置)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工作区域可站人平面与轿厢最低部件或者运载装置最前端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m。(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运行控制装置来控制轿厢(运载装置)的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山被授权人员接近和操作。2.1.8平台工作区域2.1.8.1 平台设置当用于维护和检查驱动主

14、机、控制柜的工作区域或者斜行电梯的其他工作区域设置在平台上时,检查该平台是否为永久性装置,并且设有护栏。2.1.8.2 轿厢(运载装置)或者对重运行通道中的平台工作区域当用于维护和检查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工作区域或者斜行电梯的其他工作区域设置在平台上,并且该平台位于轿厢(运载装置)或者对重运行通道中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被授权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接近和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2)维护和检查不需要移动轿厢(运载装置)时,设置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该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15、当该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3)维护和检查需要移动轿厢(运载装置)时,设置可移动止停装置来限制轿厢(运载装置)的运行区间,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运载装置)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0m处,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运载装置)停在平台下方符合本附件第2.2.11条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4)设置检查止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止停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运载装置)移动,只有止停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运载装置)在第(3)项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2.1.9顶层工作区域对于设在顶层

16、用于维护和检车驱动主机、控制柜的斜行电梯工作区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停止运载装置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工作区域可站人平面与运载装置最前端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m。(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运行控制装置来控制运载装置的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被由授权人员接近和操作。2.2井道2.2.1井道照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井道内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当部分封闭的井

17、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时,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2)斜行电梯的井道内设有永久性人行通道的,沿着人行通道设有应急照明。2.2.2井道封闭措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全封闭井道,除必要的开口外完全封闭:(2)时于部分封闭井道,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设有无孔并且符合本附件图1-1要求的围壁。H围壁高度(对于斜行电梯,指垂直测量值),单位为米(m);D与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图1-1部分封闭井道的围壁223轿厢(运载装置)与井道壁的间距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I)轿厢(运载装置)与面对轿厢(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或者局部高度

18、不大于050m时,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2)轿门设有门锁装置并且只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的,本条第(1)条的间距不受限制。.2.2.4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是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的连续罪直表面;对于非斜行电梯,层门地坎下井道壁的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1/2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对于斜行电梯,其尺寸能够覆盖地坎下面整个入口宽度两边各加上50mm和开锁区域下面加上50mmo2.2.5到达和离开轿顶的安全措施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llm(对于消防员电梯,大于7m)的,检查是否采取了本附件2.

19、2512.253条所述措施之一(注1-5)。2.2.5.1 中间安全门(1)设有中间安全门,其地坎与层门(或者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均不大于IIm(2)安全门不能向井道内开启,其高度不小于1.8()m,宽度不小于0.35m;门上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验证门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3)在井道外,安全门附近设有包含“电梯井道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文字的警示2.25.2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相邻层门(或者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8m的,具有在现场可以获得的消防用防坠落装备,并且在上部层门(或者安全门)附近的井道外建筑结构上

20、设有安全固定点,其上标明的承载能力值不小于22kN。2253钢斜梯和钢直梯相异置内if固定式钢斜梯或者具有安全护笼的固定式钢宜梯,并且具有在紧邻的上部层门(或者安全门)、钢斜梯(或者钢直梯)以及轿顶之间安全进出的措施。注1-5:相邻的轿厢正对侧均设置了符合本附件2.6.4条要求的轿厢安全门时,可以不设置本条所述措施。2.2.7运行路径下方防护措施检查对重(平衡重)运行路径下端部的下方存在人员能够到达的空间的,对重(平衡重)上是否设有安全钳。2.2井道2.2.8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措施检查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是否设有刚性隔障,并且该隔障符合以下要求:(1)从底坑地面到隔障的最低部分不大

21、于0.30m;(2)从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起或者平衡重位于最低位置起,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至少2.00m处;(3)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对于斜行电梯,该隔障能够防护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的所有易接近面。.2.2.9运动部件防护措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设有刚性隔障,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至底层端站楼面以上至少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2)任一电梯的护栏内侧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时,设置贯穿整个井道的隔障,并且其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

22、各加0.10m;如果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运载装置)、对重(平衡重)的最低部分(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除外)与底坑地面之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小于2.00m,轿厢(运线装置)行程的最低点以下可以不设置隔障。2.2.10当轿厢(运载装置)或者对重位于下表1-2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能够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表1-2位置曳引驱动电梯轿厢(运载装置)最高位置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0035vm2;轿厢(运载装置)最低位置轿厢(运载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对重(平衡重)最高位置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0035vm2时重(平衡重)最低位置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注:Vm为可变速电梯

23、最高速度。2211对于通过轿顶进入井道顶部的电梯,尚轿厢(运载装置)位于表1-2中规定的最高位置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图12):(l)ha21.OOm,hb20.10m,he20.30m;(2)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OmXo.60mX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图1-21导靴或滚轮、悬挂装置端接装置、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以及液压驱动电梯上行柱塞顶部组件的最高部件;2不小于0.5OmXo.6OmXO.8Om的空间;3安装在轿顶的最高部件;4轿顶最高可站人面积水平面;ha位于轿厢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与轿顶最高可站人面积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b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导

24、靴或者滚轮、悬挂装置端接装置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he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部件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2.2.12当轿厢位于本附件表1-2规定的最低位置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OmXO.60m1.OOm的空间(任一平面朝下均可;(2)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夹紧装置钳块或者棘爪装置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0m时,此

25、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0m;(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夹紧装置钳块或者棘爪装置除外)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o2.2井道2.2.13进入底坑的措施检查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供人员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梯子为永久设置的固定式梯子,并且不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2)供人员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梯子为永久设置的非固定式梯子,如果该梯子在展开位置可能与运动部件发生碰撞,当其不在存放位置时,能够通过电气安全装置防止电梯运行;(3)供人员进入底坑的通道门不向底坑内开启,其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60m;门上装有带钥匙的锁,门开启后不用钥匙

26、能够将其:2.2.14底坑设施和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底坑内设有在进入底坑时以及在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和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照明操作装置,并且功能有效;(2)底坑地面平整,无渗水、积水。2.2.15导轨支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符合设计要求;(2)导轨支架安装牢固,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2.2.17缓冲器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缓冲器无松动、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严重锈蚀等现象;(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

27、置功能有效:(3)对重缓冲器附近设有清晰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4)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的最大允许值;2.2.18极限位置限制装置检查极限位置限制装置是否能够在轿厢(运载装置)、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或者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或柱塞在缓冲停止区的期间能够保持其作用状态。2.3电气设备(装置)及控制2.3.1主开关检查每台电梯是否单独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主开关:(1)从机器空间入口处易于直接接近,并且在断开位置上能够被锁住;(2)有机房时设置在机房内,没有机房时设置在控制柜内(控制柜未设置在井道内时)或者

28、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控制柜设置在井道内时),如果紧急操作屏和动态测试屏是分立的,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灰应制柜、驱为主机处不易直接接近主开关,则在该处设有能够有效切断控制柜、驱动主机供电的断电(隔离)开关;(4)不能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器空间照明、井道照明以及轿顶、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的电源.(5)机房为多台电梯共用时,各主开关的操作机构易于识别。2.3.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检查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是否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2.3.3接地保护措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器空间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始终分开;(2)机器空间

29、的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3)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者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能够防止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2.3.4门旁路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附近标明“旁路”字样;(2)处于旁路状态时,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但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矫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3)处于旁路状态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并且只有在检修运行控制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控制下电梯能够

30、运行,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在运行期间起作用。(4)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2.3.5门回路监测功能检查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锁释放时,门回路监测系统是否对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锁紧装置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或者轿门电气安全装置和层门电气安全装置所构成的电路,以及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进行监测,监测到故障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2.3.6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检查其是否能够监测制动器的每组制动力或者每次动作时每组机械部件的正确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当监测到失效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2.3.7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配置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31、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单位名称、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2)当电网电源中断时,至少等待3s该装置才能自动投入救援运行;完成自动救援运行后,维持自动门的开门状态不小于IOs再退出自动救援状态,关闭层门和轿门,恢复主电源回路;(3)处在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以及主开关断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不能投入救援运行。2.3.8检修运行控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轿顶设有一个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如果在底坑、平台、轿厢内的工作区域对驱动主机、控制柜进行维护和检查时需要移动轿厢,也设有检修运行控制装

32、置,并且功能有效:(2)如果多个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切换到“检修”状态,则操作任一检修运行控制装置时均不能使轿厢运行,除非同时操作所有切换到“检修”状态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运行按钮和相同方向按钮;(3)电梯运行仍然依靠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检修门开启时需要从轿厢内移动轿厢,当检修门附近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切换到“检修”状态时,能够使本附件2.1.6条第项所述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2.3.9紧急电动运行控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功能有效。(2)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依靠持续按压的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者其附近清晰地标明运行方向;进行紧急甩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3、域。2.3.10紧急和测试操作屏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功能有效。(2)设有显示装置或者直接观察,以获得轿厢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到达开锁区域的信息。(3)设有停止装置,除非在其附近Im之内有可以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其他停止装置。2.3.11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者轿厢内与进行紧急操作处之间无法直接对话,则在轿厢内和进行紧急操作处还设置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2.4驱动主机2.4.1驱动主机停止装置检查在驱动主机附近Im之内是否设有可

34、以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其他停止装置,并且功能有效。2.4.2曳引轮绳槽(带槽)检查曳引轮绳槽(带槽)是否无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2.4.3制动器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能够从井道外独立地测试每个制动组;(2)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无油污;(3)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受检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该单位已经注销时,按照相应驱动主机的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进行了拆解保养,并且提供了拆

35、解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2.4.4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对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能够通过持续手动操作的机械装置或者由自动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的电气装置打开驱动主机制动器,并且该装置的失效不会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2)手动松开制动器后仅在重力作用下轿厢(运载装置)不能移动时,能够通过手动机械装置、独立于主电源供电的手动操作电动装置或者其他措施将轿厢(运载装置)移动到附近层站:(3)如果电梯的移动可能带动手动机械装置,该装置是平滑和无辐条的轮子:(4)如果手动机械装置可以从驱动主机上拆卸或者脱出,设有最迟在其连接到驱动主机时起作用的电气安全装置;(5)在紧急操作处,

36、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251钵!”绳逐善悬挂刷迈绳、补偿钢丝绳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无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等达到报废条件的现象;(2)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注1-6)不超过表1-3所列数值。表1-3一个捻距断丝数量断仪的取中钢丝绳类型断_的形式6X198X199X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注A1-6: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2.5.2包覆带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

37、)无包覆层变形(如鼓包、压痕、折痕、凹陷等)、包覆带承载体外露或者刺出、承载体断裂等达到报废条件的现象;2.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2)设有监测每根包覆带承载体强度的装置,当检测到任一根承载体破断时,能够防止电梯的下一次正常启动;(3)用于查看包覆带使用时间或者电梯启动次数的装置完好。及旋转部件2.5.3 悬挂装置端部固定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悬挂装置的端部固定部件无裂纹、松动等现象,端接装置的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2.5.4 补偿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补偿装置的端部固定部件无裂纹、松动等现象;(2)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

38、5ms时,设有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由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停止运行;2.5.5非金属材质反绳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2)反绳轮上或者附近设有永久固定和清晰的标识,标明反绳轮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制造日期、维护保养要求(如润滑方法与周期)及报废条件;(3)维护保养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维护保养,并且提供了维护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材料;(4)在进行本附件第1.3条所述的各项试验前、后,均未出现悬挂装置脱离轮槽(带槽)、轮及轮轴偏转、固定结构变形等现象。对于未按照前款第(1)和第(2)项对非金属材质反绳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至少符合前款第(3)和第

39、(4)项的要求。2.5.6旋转部件防护装置检查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和张紧轮是否按照表1-4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包覆带)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带槽)、异物进入钢丝绳(包覆带)与绳槽(带槽)之间,并且防护装置与运动部件无碰擦。表1-4旋转部件防护装置设置要求电的竭较可能的危险眼淡量雷盆立钢丝绳(包覆带)异物进入钢限埋布和普非町仅人身伤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丝绳(包覆制与m(带槽)绳槽(带槽)之间轿顶注I-.z轿上7)7厢上轿底/.下7J对重或平衡重上-JJ机房和滑轮间内注I-Gi1-9)0/轿厢上方层轿井厢健J道内面底坑与顶层之(;1-9)间底坑J向上J(注I-,顶升8)液rfi2J注1

40、-9)压缸容具有机械同步JJJ装芭检查是否在钢丝绳(包覆带)入槽和出槽位置附近各设有一个防脱槽装置:钢丝绳(包覆带)在轮轴水平以下的包角大于60并且整个包角大于120。的,检查是否至少还设有一个中间防脱槽装置。注A1-7:“表示应当考虑该项危险。注A1-8:至少应当进行卷入防护,以防止意外进入钢丝绳(包覆带)进出曳引轮、滑轮、限速器或者张紧轮的区域。注A1-9:仅在钢丝绳(包覆带)以水平方向或者与水平线的上夹角不超过90的方向进入曳引轮、滑轮时,才需要防护该项危险。2.6轿厢(运载2.6.1轿顶停止装置检查轿顶上距入口不大于Im处是否设有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可以是距入口不大于Im的检修控制装置

41、上的停止装置。并且功能有效;该装置也装置)与对重(平衡重)2.6.2 轿顶护栏轿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方向净距离大于0.30m时,检查轿顶是否设有符合以F要求的护栏:(1)由扶手、高度不小于0.1Om的踢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1/2处的中间栏杆组成;(2)当护栏扶手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lOm;(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扶手外侧边缘与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OJOmo2.6.3 轿厢安全窗如果轿顶设置安全窗,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条第(1)(3)项的要求:(1)

42、设有手动锁紧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3)安全窗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验证,该装置动作后能够使电梯停止运行;(4)如果打开了安全窗,即使安全窗重新关上,在未执行手动锁紧动作时电气安全装置也不能复位。2.6.4 轿厢安全门如果设有轿厢安全门,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手动锁紧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3)安全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4)当相邻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35m时,提供一

43、个连接到轿厢或者设置在轿厢上的具有扶手的过桥;对于斜行电梯,设置检查过桥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过桥处于非停放位置并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够防止任一轿厢的所有运行。2.6.5 轿厢(运载装置)和对重(平衡重)间距检查轿厢(运载装置)及其附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及其附联部件之间的距离是否不小于50mmo2.6.6 对重(平衡重)块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移位等现象;(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数量或者总高度),并且该措施不会被混淆;(3)非金属材质对重(平衡重)块(架)上、轿顶上或者底坑内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对重(平衡重)块制造单位名称

44、或者商标和报废条件;(4)在进行本附件1.4条所述的各项试验前、后,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包覆物均无影响产品性能的开裂、破碎、剥落、严重腐蚀等现象。对于未按照前款第项对非金属材质对重(平衡重)块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至少符合前款第(1)、第(2)、第(4)项的要求。2.6.7 轿厢内铭牌及标识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内设有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加贴铭牌上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可以只标额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竣工日期;(2)轿厢内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出口层按钮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

45、采用与其他按钮颜色明显不同的绿色按钮;2.6.8 轿厢照明及通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正常照明和通风有效;(2)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能够自动投入工作。2.6.9 轿厢语音播报系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内设有语音播报系统,在停电、故障停梯、轿厢位置校正(再平层除外)、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启动以及接收火灾信号退出正常服务时进行语音播报,提示、安抚轿厢内乘客。2.6.10轿厢护脚板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从层站处,在护脚板垂直部分下边沿5cm2的圆形或者方形面积上施加300N的静力,其弹性变形不大于35mm;(2)轿厢护脚板的垂宜部分高度不小于

46、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2.7.1 门地坎距离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是否不大于35mm。2.7.2 门间隙测量门关闭后的间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I)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IommO(2)在水平移动层门和折叠层门最快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本条第(1)项所述的间隙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2.7.3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检查防止儿童的手被玻璃门拖曳的措施是否有效。2.7.4 门再开启保护装置2.7层门和轿门检查自动水平滑动门关闭过程中人员通过入口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对于未按照前款要求对门再开启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检查当人员通过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2.7.5 门的运行与导向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层门和矫门正常运行时无脱轨、机械卡阻或者错位现象;(2)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层门保持装置能够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3)在层门底部的保持装置上或者其附近设有识别保持装置最小啮合深度的标记,并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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