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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甲方(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地址:电话:乙方(被征收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共有人: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被征收营业用房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一,土地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一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总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其中违法(章)建筑面积平方米,不予补偿。合计补偿建筑面积平方米。2 .被征收营业用房补偿2.1.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一详见附件),乙方被征收房屋
2、补偿金额元,装饰、装修补偿金额元。2.2. 搬迁费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费元。乙方回迁安置房时甲方按上述标准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搬迁费。2.3. 固定电话、电表、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煤气表等设施拆装补偿费元。2.4. 临时建筑、附属物等补偿费:元。25停产停业损失费:元。2.6. 奖励:_元。2.7. 补助:元。以上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_元)。3 ,营业用房安置事项3.1. 安置面积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确定安置建筑面积一平方米。3.2. 安置地点甲方将位于作为乙方营业用房安置。该房屋为现房、期房(现房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33安置用房价格3.2.1. 营业用房按一元/平方米计算,合计元。3
3、.3.2.O营业用房交付结算时,应当根据被征收人认购选房定位情况,按实结算朝向、层次差价。4 ,购房款缴纳乙方向甲方缴纳购房款,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4.1. 安置用房为现房的,乙方一次性缴纳被征收房屋与安置用房的差价款。4.2. 安置用房为期房的,乙方分三期支付购房款:第一期:乙方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一元,结转为安置房第一期购房款。第二期:O第三期:安置房交付时结清余款。5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5.1. 甲方提供的安置用房是现房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每月一元/平方米计算,合计一元。52甲方提供的安置用房是期房(多层、高层)的,乙方的过渡期是本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
4、之月起一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每月_元/平方米计算,合计一元。5.3. 乙方过渡期限届满,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安置用房的,乙方自愿选择转为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甲方可另行一次性支付乙方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其标准是:按每月元/平方米计算,合计元。5.4. 乙方按下列第一种方式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过渡方式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5.4.1. 乙方选择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费按建筑面积平方米,每月一元/平方米计算,合计元/月。临时安置费自乙方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按月计算,每一个月支付一次,计算至安置房交付后六个月止。54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内
5、,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费,乙方应在安置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6 ,搬迁事项6.1. 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交甲方验收确认后拆除,乙方不得拆除、破坏房屋及设施,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6.2. 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委托甲方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证书注销手续(详见委托书)。7 .其他约定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1.1. 乙方过渡期限届满,甲方未能提供安置用房的,乙方可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8.1.1.1 .乙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自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按属地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
6、的两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8.1.1.2 .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按属地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8.1.1.3 方自愿选择将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转为货币补偿方式的,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货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值通过评估确定。8.1.1.4 渡期满后超过二十四个月甲方仍未能提供安置用房,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甲方应于六个月之内交付与原安置用房相当的现房。8.2. 乙方违约责任8.2.1. 乙方逾期不缴足安置房购房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当期未缴纳购房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为:8.2.2. 乙方未按
7、协议约定如期将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甲方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2条第一项奖励、补助。823.甲方按规定组织安置用房的选择定位并书面告知乙方认购。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认购的,安置用房则由甲方在剩余房源中指定。甲方将指定房源情况书面告知乙方。8.2.4. 安置用房竣工验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安置房结算手续,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的,甲方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计发临时安置费,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剩余购房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为:元。8.2.5. 乙方逾期办理结算手续满三个月,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自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办理安置用房结算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同意转为货币补偿,
8、补偿金额见本协议第二条,其他补偿费按照一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计算,已经支付的不予退还。9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一g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 .附则10.2.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实施单位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0.4.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评估报告;补充协议;委托书。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0.5. 甲方选择下列作为本协议生效条件:10.4.1. 本协议涉及征收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的,该项目签约率达到_%的本协议方可生效。10.4.2. 本协议涉及征收项目不属于旧城区改建的,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负责人:乙方(签字捺印):实施单位(盖章):经办人:附件1:评估报告附件2:补充协议附件3: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