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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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以下简称财政评审”),是指省财政厅依据法律、法规、

2、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造价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对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修缮等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具体分为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工程结算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第三条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业务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可由省财政厅委托所属的投资评审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和形式产生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第四条除涉密项目外,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第五条财政评审的原则(一)依法依规。财政评审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评审行为。(二)实事求是。坚持不唯增、不

3、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客观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投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绩效导向。财政评审应围绕过紧日子要求,切实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评审范围(一)招标控制价评审。使用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且施工(含政府采购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根据项目完成投资口径,省级主管部门本级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

4、建设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项目纳入省级财政评审范围;对于省级主管部门本级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建设项目、5000万(不含)以下的数字化项目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按规定批复,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对省级主管部门结(决)算评审进行指导监督,并实行抽查制度。(三)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第七条财政评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环节批复。(二)实地勘测。主要实地查看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竣工后的有关情况,对预、决算申报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三)核定项目总投资

5、。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主要按照施(竣)工图纸和招投标文件等基础资料,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规定和办法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标准、调整生产要素(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和取定工程相关费用,参照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需进行分年度投资情况评审。2 .设备投资评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主要是细化设备型号、数量、规格和参数,通过市场询价和工程量计算,对设备数量和价格进行评审,合理确定设备投资。3 .数字化项目评审。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和软件开发服务费两部分,其中软件开发服务费主要从系统实现的角度确定功能点、复用系数的合理性,从建设全周期的技术复杂性角度判断合

6、理的工作量、人员级别及费率。4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待摊投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行情予以核定。5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主要检查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合法合规,决算报表所列数据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6 .其他相关事项的评审。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省财政厅工作职责(一)制定财政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评审业务;(二)负责协调第三方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工作;(三)依规管理、督促第三方机构加强质控管理,为保障财政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第三方机构报送的评

7、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四)审核批复(批转)第三方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第九条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工作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审工作。1.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评审工作;2 .收集需本部门配合提供的资料;3 .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4.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评审报告和批复意见执行和整改;(二)组织开展部门本级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建设项目、5000万元(不含

8、)以下的数字化项目及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按规定批复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工作职责(一)组织编制项目招标控制价、竣工财务决算,对项目工程结算提出初审意见;(二)配合财政评审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提交评审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三)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则视同确认;(四)按照财政评审意见执行和整改。第十一条第三方机构工作职责(一)接受省财政厅委托,承担财政评审业务工作;(二)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财政厅出具评审报告;(四)建立并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五)接受省财政

9、厅对受托业务评审质量的检查、管理和考核。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财政评审的程序(一)评审准备。1.审理送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 .确定评审项目联系人和第三方机构;3 .制定项目评审方案。(二)评审实施。1.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4 .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5 .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流、核对评审意见;6 .经确认后形成评审结论交省财政厅备案。(三)质量管理和结果运用。1.省财政厅可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每年按照不低于10%比例组织开展抽查或复核,抽查、复核结果直接用于调整、校正评审结论;2 .根据评审结论,省财政厅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财政

10、评审结果告知书”;3 .省财政厅选择部分工程结算项目、全部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进行审核批复,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财政评审审核批复通知书,并抄送项目省级主管部门;4 .经过财政评审形成的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作为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招投标、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依据。第五章评审资料和要求第十三条财政评审所需资料(一)招标控制价评审所需资料。1 .项目送审函;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调整文件;3 .招标文件及附件;4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5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需

11、提供分年度的建安工作量计划及预算分配情况;6 .EPC项目应提供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同意采用EPC模式的批文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模拟清单。(二)工程结算评审所需资料。1 .项目送审函;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调整文件;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 .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工程量计算底稿、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及竣工验收资料等。(三)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所需资料。1.项目送审函;5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6 .竣工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7 .其他与项目决算有关的资料。第十四条财政评审工作应加强与预算

12、评审工作的衔接,注重与项目初设概算、预算评审、资金安邦林口绩效评价之间的关联与协调。第十五条财政评审工作应主动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不断增强评审工作数字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服务于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第六章工作保障第十六条财政评审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根据财政评审规模和有关规定核定省本级财政评审专项经费,用于财政评审业务支出。对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评审所需费用,有资金渠道的从原渠道解决;没有专门资金的,优先从日常公用经费中安排。第十七条省财政厅、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

13、定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工作,不得违规指定评审机构,不得违规干预财政评审结果,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第三方机构应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保守工作秘密,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对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项目,应主动回避。第三方机构及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情形的,责令改正,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赣财办2018Ill号)同时废止。附件:

14、1.关于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起草说明2 .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赣财办(2018)111号)3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1980号)4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文)5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6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文)7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日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文)关于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起草说明20

15、18年9月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后,对于指导和规范省级投资评审工作、有效控制政府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实际工作的推进,有些内容已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例如,有些规定已经过时,有些条款的表述过于笼统和宽泛,特别是在明晰工作职责、突出结果应用上有所欠缺,为此,亟需修订、完善相关工作依据。为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强化责任约束,提升工作质效,更好地助力新时代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对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作了修改,形成了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

16、法新办法分为七章共十九条,根据省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新的数额标准调整财政评审范围,细化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归属,明晰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财政部门的主体责任,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增强财政评审质量风险管控能力。特别是聚焦财政预算管理,突出应用导向,强化了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于预算管理的职能和意义。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做实财政评审主体责任(一)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四)款中,增加了对第三方机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审核批复的规定。(二)增加第四章评审程序,规定,财政评审结论形成后,省财政厅向项目建设单位予以书面反馈,并且按照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开展复核。省财政厅每年选

17、择部分工程结算项目和全部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进行审核批复。二、细化、完善评审内容。一是补充完善了有关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内容。新办法在建设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I结算评审的基础上,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方面的内容;二是根据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312号)的规定,在第七条财政评审的主要内容中增加了数字化项目评审有关内容;三是增加了项目分年度投资评审要求,强化了投资评审与财政预算评审、资金分配之间的关联。三、调整业务受理标准限额。针对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在第七条第(一)(二)款中提高了业务受理标准: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海2024年版)的通知规定,将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0万以上(含)提高到300万以上(含);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参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5000万(不含)以下的省本级数字化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改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四、明确财政评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适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第四条关于除涉密项目外,所有评审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定。五、增加数字化项目评审相关内容。根据江西省数字化项12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312号)的规定,在第七条财政评审的主要内容中增加了数字化项目评审有关内容。江西省财政厅2024年4月12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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