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建材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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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XX新型建材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XX联系方式建设地点XX省(自治区)XX市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区)(街道)XX镇XX村东侧(具体地址)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报告表类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XX高新

2、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7环保投资占比(%)9.00施工工期5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6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文件名称:XX市XX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2、审批机关:XX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及文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XX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X政字20182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XX村东侧O根据XX市XX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图(附图11),本项

3、目占地为绿地;项目租赁XX市东港区XX镇XX村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4),根据XX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6X出具的关于东港区2012年度第一批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X政土字2012137号)(附件5),项目所在区域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根据XX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高新区业务部公告的关于XX高新区XX镇XX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首次登记的公告(2023年2月7)(公告和红线范围见附件8),本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附图4),项目区用地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根据义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规划证明(附件3),项目区

4、用地为建设用地,位于Xx工业聚集区,符合XX高新区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XX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11-371194-04-01-710501,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XX村东侧。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该项目用地各项指标合

5、理。项目租赁市东港区XX镇XX村土地,根据X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6X出具的关于东港区2012年度第一批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X政土字2012137号),项El所在区域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根据XX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高新区业务部公告的关于XX高新区XX镇XX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首次登记的公告(2023年2月7X),本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项目区用地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根据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规划证明(附件3),项目区用地为建设用地,位于XX工业聚集区,符合XX高新区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6、本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文)对化工项目的定义,本项目属化工投资项目。根据鲁政办字2019150号文中“第十二条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91中类橡胶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除外),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本项目生产过程属单纯化学品的物理混合、复配,所需各类原辅料均为外购成品,厂

7、区不涉及原辅料生产制作。因此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项目区周边工业企业较多,位于XX工业集聚区,符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文)要求。根据上述分析,项目选址合理。3、项目与XX市“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XX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1.1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8%;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81.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5%;陆域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之和)总面积1062.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8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3.56平方公里,

8、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2.06%。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本项目位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XX村东侧,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XX市生态红线,项目建设符合“三区三线”要求。项目区周边三区三线情况见附图12o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否合求是符要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9、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非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免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变电等主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给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厂址位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XX村东侧,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在XX市生态红线图中的位置见附图5。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

10、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格局、结构和规模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

11、编制和审批决定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占地及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红线。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作用O项目不属于XX市“三线一单”禁止建设项目。符合通过上述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2)项目与XX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

12、X政办发(2015)41号)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XX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一览表具体内容木项目符合性、工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二、XX海滨国家森林公园、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浮来山风景区及各级政府确立的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新建影响生态功能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三、涉饮用水水源地的项目:(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不涉及符合四、各级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养区、禁养

13、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符合五、新增铅、汞、镉、铭、碑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涉及符合六、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七、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涉及符合八、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的化工项目(不包括产业政策鼓励类的、环境风险小的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九、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不涉及符合十、新增产能的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站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一、再生铅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二、农药原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三、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不涉及符合目(不

14、包括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十四、新建焦化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五、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一)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新建锅炉;(二)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三)其他地区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F的锅炉项目。不涉及符合十六、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区配套项目除外)。不涉及符合十七、玻璃生产线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不涉及符合十八、土法石灰制造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九、粘土砖、粘土瓦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鱼粉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一、土法生产酸化油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二、年产1万吨以下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不在产业园区的新建废塑料再

15、生造粒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三、不在石材产业园区或超出石材产业园区控制规模的石材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四、新建印染项目(不包括国家鼓励类的印染工艺)。不涉及符合二十五、钢渣磁选项目(不包括钢铁铸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六、污染物不能集中处置的木炭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七、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不涉及符合二十八、含有毒有害氟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十九、土法冶炼项目。不涉及符合三十、石棉制品项目(不包括循环利用项目)。不涉及符合通过上述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XX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X政办发(2015)41

16、号)要求。(3)项目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2016年版)(X高管办发(2016)2号)表1.3项目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2016年版)符合性一览表具体内容本项目符合性一、XX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X政办发41号)中确定的30类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三、造纸和酒精等废水排放量大行业的新建、扩建项目。不涉及符合四、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项目。不涉及符合五、涉及土砂石和煤炭等的非金属矿的仓储和物流配送项目。不涉及符合六、涉及废电池、废轮胎和废油等污染较重的废旧资源的加工、再生

17、利用项目。不涉及符合七、轮胎制造类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八、除单纯复配分装外的化工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单纯复配分装符合九、化肥和有机肥等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十、豉瓦制造、陶瓷制品和防水建材等普通建筑材料制造类建设项目,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新材料和鼓励类建设项目除外。不涉及符合十一、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采取全封闭措施的除外)。不涉及符合十二、除实验性质和压延加工外的黑色金属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通过上述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X高新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2016年版)(X高管要求。(4)项目与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40号)符合性分“三线一单”生态环号)符合性分析见表,准入清单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18、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富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糅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豉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铭和碑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3)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4)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

19、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格控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符合减最替代要求O(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3)一般管控单元内禁止新建、改建(己有合法手续且仅从事节能减排改造的建设项目除外)、扩建重污染项目,主要包括:新增铅、汞、镉、铭和珅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及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以及符

20、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筛选条件的工业项目。上述产业的现存企业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4)按照XX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新、扩建相关化工项目应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认定的重点监控点,进入省定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5)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7)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8)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

21、理措施。(9)对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办法,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管理要求。【、11类红线区,且不属于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减量替代(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2)实行VoCS减量替代,并将替

22、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VOCs和颗粒物,为等量替代。符合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处理。(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XX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XX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4)鼓励引导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

23、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2)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规排污口,定期维护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完善的雨污分流、粪尿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符合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按照XX省海洋环境保护

24、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土壤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指标要求,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项目区根据要求分区防渗。符合境险控环风管(I)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XX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25、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项目区用地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4)污染地块的开

26、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 2025年XX市用水总量不超过7.65亿立方米;2035年XX市用水总量不超过8.46亿立方米。(2) 202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3)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4)严格落实用地指

27、标管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5)东港区、岚山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XX国际海洋城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五莲县、莒县城市建成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高污染燃料依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对于空气质量超标区域,原则上执行In类(严格)管控要求。控制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电能,不消耗高污染和非清洁燃料。符合本项目位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XX村东侧J港区XX镇一般管

28、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102300“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下表。XX市环境管控单:附图6。表XX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XX4准入清单属于东02),元图见澳环境环境管管控管控舛地取出方市口梗E符控单元单元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合名称分类性XX镇一般管控单元(ZH37110230002)般控元一管单空间布局约束1、管控单元管控要求:(1)禁止新、改、扩建符合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工业项目。(2)禁止在开放性湖泊新建网箱网围养殖。(3)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4)除政府许可范围外,禁止在河道内从事采砂活

29、动。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应符合XX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河染物排放管控1、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产生畜禽粪污要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本项目无污水外排。符合境险控环风管1、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2.禁止新建工业固废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不能有效综合利用或进行安全处置的项Il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工业固废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项目。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

30、.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项目不采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XX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X政字(2021)40号)相关要求。5、与其他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1)与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与XX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XX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XX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符合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31、证明,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该类禁止建设项目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

32、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XX村东侧,根据XX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6X出具的关于东港区2012年度第一批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X政士字2012137号),项目所在区域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根据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规划证明,项目区用地为建设用地,位于XX工业聚集区。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善,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

33、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行、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XX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

34、求。(2)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项目与国务院令第682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否合求是符要(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及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区域总体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够达

35、标排放。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据实提供,本环评报告根据该资料给出了明确、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4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

36、予批准的项目%列(国工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3)项目建设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环大气201953号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项目加强设备与场所

37、的密闭管理,车间密闭,采用集气罩收集;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290%,废气处理效率290%。符合项目涉及VoCS排放的环节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根据企业设计资料,本项目VOCs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采用一次性两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一由上表可知,项目建

38、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相关要求。(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嘉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5.1基本要求5.1.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以下条件: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

39、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5.1.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原料置于生产车间内,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通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保持关闭状态。符合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1涉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7.1.1物料投加和卸放a、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V

40、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7.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生产过程均位于生产车间内进行,VoCS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41、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运行过程按照要求,建立台账。符合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

42、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生产车间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符合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1基本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配套废气治理工艺,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相关设备的维护。符合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

43、分类收集。10.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2.3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OOmmolZ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项目VOCS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输送管道密闭。符合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

44、照第8章规定执行。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1.1 I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1.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1.3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

45、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装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10.3.4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0.3.5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项目配套的尾气处理的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m。符合10.4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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