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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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第一章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有色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剧烈扰动与破坏,继而威胁生态和人类健康。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对历史遗留有色冶炼场地进行生态重构意义重大。为科学推进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修复工作,规范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方法,细化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修复业务流程,指导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现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技术规范。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负责管

2、理和解释,中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一)标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河南省地质研究院、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生国、朱锋、可文舜、曾嘉庆、赵颖、娄伟、何新生、李小红、张古彬、施烈焰、郭林、江钧、吴川、李雪、李(三)主要工作过程1 .前期研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中南大学牵头有色冶炼场地修复工程,聚焦我国典

3、型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问题,深入研究了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型有色冶炼污染场地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与生态影响,并组建了标准编制组,采用实地调研、类比分析、案例分析、趋势外推等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前往主要有色冶炼污染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探讨和总结了铅锌冶炼场地、铝冶炼场地、锡冶炼场地等不同类型有色冶炼污染场地生态重构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为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施策提供决策依据。我国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工程正逐渐从传统的单一复绿手段向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土壤功能恢复及生态重构等方式转变,运用的技术手段和表现手法也越发多样化,生态重构过程更注重模拟自然及尊重自然本底,实现生态恢复、资源开发再利用及文化艺术价

4、值再现等,强调“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杰系统协同发展的生态重构策略。2 .标准编制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2023年3月-2023年5月,在规范前期研究基础上,充分借鉴以往的全国有色冶炼场地环境调查研究成果,初步建立了一套有色冶炼场生态重构技术规范体系。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生态重构方案设计、生态重构工程实施、监测与管护、成效评估等五个方面。(四)标准主要起草人所做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人员分工:第二章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一)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1.保证场地资料完整性、时效性、一致性、可信性。应将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污染风险评

5、估报告等作为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规范的基础。3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考虑我国有色冶炼场地污染及生态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多因性和地域性特征,工作部署体现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并行,突出生态重构的区域完整性和系统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4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选择修复模式。采用科学的方法,以有色冶炼场地所在地地理位置、区域条件、环境功能要求、生态环境危害程度和周边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污染修复+生态恢复”协同的修复理念,对有色冶炼场地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重构,尊重生态系统自然演替恢复规律,确保周围景观相似性。4,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修复后监测评价体系完整。生态重构工程实施过

6、程中,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修复活动造成其他区域环境扰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恢复治理后的有色冶炼场地应实现主体生态重构工程结构相对安全稳定,对周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危害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基本恢复土壤基础功能及生态。(一)标准编制的目的任务本标准规定了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的前期场地调查与评估、生态重构方案编制、方案实施、监测与管护、成效评估等方面技术要求。目的是为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生态重构工作,规范场地环境治理与生态重构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提升有色冶炼场地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对有色金属资源利用造成的冶炼场地生态破坏区

7、域进行综合治理,消除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安全隐患、改善水土环境、实施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使得因金属冶炼活动而破坏的区域生态系统得到改善,达到新的生态平衡。(三)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作为“环境”“冶炼场地生态”“冶炼场地生态系统”等词的延伸,冶炼场地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有色金属资源利用活动中对整个有色冶炼场地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和破坏。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是指通过多种生态环境修复手段,稳定污染物进行风险管控的同时对冶炼场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与重建。所以,把因有色金

8、属冶炼过程而破坏的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依据其周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环境健康风险、生态污染问题及其危害等,坚持“污染修复+生态恢复”并行理念,统筹考虑我国有色冶炼场地污染及生态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多因性等特征,工作部署体现统筹规划,突出污染风险管控的同时实现生态恢复的区域完整性和系统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需要科学推进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有关标准的编制工作。本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调查评估、污染识别及风险评估、生态重构方案编制、方案实施、监测与管护、成效评估等方面技术要求等方面。(四)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标准编制采取

9、的主要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图1标准编制技术路线图第三章综述报告及预期效果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和采矿区土壤超标点位分别达到36.3%、34.9%和29.4%,且主要集中在有色冶炼行业。我国作为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大国,有色金属工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冶炼企业多数位于城市郊区,其影响区土壤环境质量关系到人群健康和土地资源再续利用,是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污染修复与环境风险管控,已成为我国有色冶炼工业可持续发展优先关注的焦点之一。科学有效推进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工作,需要从多个层面着手,采用纵向视角科学探索有色冶

10、炼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多种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立足微观层面系统分析不同要素各自的典型特征,逐步实现对有色冶炼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核心环节与关键要素的整体把握,进而渐次完成对有色冶炼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理论的凝练升华。其中首要工作就是从实践出发对有关有色冶炼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重要技术标准等进行系统梳理与全面总结。据统计,有色金属冶炼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现行标准共68项,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生态环境部归口管理35项。按业务板块角度划分,可以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场地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四个领域。其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规范主要

11、集中在建设项目、环境要素等方面的技术导则;涉及“污染场地综合治理”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场地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以及修复等方面的技术导则;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基础调查、生态状况监测、生态功能评价、保护成效评估、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关键环节、环境要素、基础方法等方面的技术指南。从技术路线角度分析,可以分为通用综合、调查监测、生产建设、修复治理、评价评估等五个类别。其中,除“环境影响评价”侧重评价以外,“污染场地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在上述类别均有分布,相关标准体系日臻完善。此外对于有色冶炼行业

12、排污方面,生态环境部批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个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镁、钛、铜、钻、锲、铝、铅、锌冶炼等行业排污工作,进一步完善有色冶炼行业排污管理体系。综上,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标准在通用要求、技术规程、技术方法等方面均有布局,但针对性不强,对于有色冶炼场地没有专门的生态重构标准可以依照执行。自然资源部归口管理33项。分为通用综合、调查监测、生产建设、修复治理、评价评估等五个类别。其中,涉及通用综合的标准规范主要分布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两个方面,如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等;涉及有色冶炼区域调查的标准规范主要分布在水文、地质、土质、水质、生态、环境

13、等不同要素的本底调查与动态监测两个方面;如环境地质调查规范(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地质环境遥感监测技术要求(1:250000)等;涉及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矿山生态重构治理方面,如“不同矿种土地复垦技术规范”与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涉及有色冶炼生态评价评估的标准规范主要分布在有色冶炼土壤、地下水等不同要素破坏(损毁)程度与诱发风险评估、修复质量与治理效果评价等方面。综上,自然资源部关于有色冶炼场地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标准主要集中技术规程、技术方法等方面,重点涵盖了调查监测、生产建设、评价评估等有关业务流程;标准针对性不强,类型相对单一,

14、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经研究,现行标准主要制定时间久远,技术内容侧重于土壤污染的修复与管控,关注的是一个区域内地质环境的本底特点、调查监测的通用类技术和工程方法等,缺少对系统性生态重构理念的落实,且对于有色冶炼场地重金属污染生态重构没有相应的针对性标准。基于此,在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固化/稳定化(HJ1282)、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突出污染修复/风险管控、生态功能恢复”的理念,结合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修复实际需要,统筹推进相关国标、行标、团标及地方标准建设,形成行业特色高度体现、主要业务全面覆盖、多级标准相互配合的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

15、修复标准体系;坚持科学实用、急用现行原则,编制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规范,确保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有章可循”。第四章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与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未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无同类标准。第五章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被提上日程,重金属污染更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关注对象。有色金属冶炼是造成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有色冶炼场地的生态重构是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积极响应与维护。土地复垦规定(国13务院令第19号)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开始时走上法制化道路。随着土地复垦问题的成形,其学科的基

16、本概念与基本问题界定开始成为重要问题,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的名词也首次进入大众视野。土地复垦并不只是恢复土地资源,而是关于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土地复垦、有色冶炼场地环境保护、有色冶炼场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领域实质是在同一层面和同一内容上探讨有色冶炼与生态环境破坏、重建的问题。本规范坚持污染修复及生态恢复并行的理念,明确了有色冶炼重金属污染场地生态重构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与其他相关规范相比,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为促进有色金属资源合理开发,提升有色冶炼场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改善有色冶炼重金属污染区域及周边人民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技术

17、依据。第六章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第七章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标准是规范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工作的技术要求,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技术指导性,与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一起配套使用,对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推进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议作为推荐性团体标准发布实施。第八章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整理与分析、实地调研和咨询,总结近几年来国内外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从设计、施工、评估、后期监测等方面的有效经验,经现场实际调研并结合资料整合,完成了本标准的制定。本标准为首次制订,包括了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的方案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18、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建议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对本标准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由于有色冶炼场地生态重构技术将随着环保管理要求而不断发展与创新,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不断使用,本标准中的相关技术、工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相应的技术要求也应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采用先试行一段时间,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使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与时俱进,不断满足环境管理和环保设施工程建设的需要。为贯彻标准,建议标准发布后,提请主管部门适时发布贯标的通知,并委托起草单位组织培训,切实推动这项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第九章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第十章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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