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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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1总则1.0.1为统一规范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技术要求和报告编写,保证检测鉴定质量,特制定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类型的技术要点和报告编写。1.0.3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应使用国家统一的术语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4本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除应执行本指南外,还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2基本规定2.0.1检测鉴定报告的正文编写应遵循逻辑合理原则,应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

2、条理清楚,直述不曲,词句规范。2.0.2现场鉴定应由两名及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一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2.0.3检测鉴定报告校核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有不少于5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工作经历。2.0.4检测鉴定报告审批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具备相应结构分析能力的高级工程师,且应不少于8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工作经历。2.0.5检测鉴定机构开展轨交建设或深

3、基坑施工等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时,须提前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检测鉴定机构须严格按照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对受施工影响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做到科学公正,按规合理选用鉴定标准并出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2.0.6房屋检测鉴定宜以幢为鉴定单元。2.0.7易受新建工程影响引发安全隐患的房屋或已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告知项目委托方、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和管理单位。3一般要求3.0.1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是指轨道交通地铁隧道、深基坑、打桩等工程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的鉴定。3.0.2周边房屋指以卜情况:1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2开挖深度为三米以上的

4、基坑,距基坑边两三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3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二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4地下管线、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中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5施工区周边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古建筑的检测鉴定范围,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管理规定;6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标准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区周边范围内的房屋。3.0.3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检测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根据鉴定目的和事项编制检测鉴定方案。2检测鉴定方法可采用两次对比的方法进行,即施工前对周边房屋完损现状进行证据保全鉴定,施工过程中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变化进行监测,施工结束后对房屋完损状况进行复查鉴定,通过

5、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监测数据比对,评估施工是否对房屋造成影响及对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3若无特别约定,可不对房屋整体安全作评定。当需对房屋整体安全进行鉴定评级时,应综合考虑房屋原有完损状况,对房屋结构构件进行抽检,并结合施工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按相关鉴定标准评定房屋整体安全等级。4当地基基础沉降尚未稳定时,原则上不评定房屋安全等级,但应加强对房屋的沉降观测、检查;可在相邻施工影响源消除、房屋沉降稳定后,再进行等级评定。5当检测鉴定过程需要公证的,委托方应按规定办理公证委托。3.0.4周边房屋影响鉴定按受理委托时施工状态一般分为施工前(如地下工程施工尚未开始)、施工过程中(如地下工程施工已开

6、始,施工桩已打、基坑已开挖或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已浇筑等)、施工完成后(如地下工程施工已结束,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楼面或以上主体结构,基坑回填土至设计标高等)三种情形:1施工前受理委托的,宜对周边房屋入室检查完损情况,做好墙、柱、楼屋面梁板等构件代表性裂缝影像记录,按相关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第3.6节和附录H)规定制定变形位移监测方案,布设沉降基准点、沉降及倾斜观测点,设置有代表性裂缝测量标记,做好证据保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监测方案对周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待工程施工结束后,房屋沉降已基本稳定,可结合跟踪监测数据结果的首、末次变化情况判定工程施工对周

7、边房屋的影响程度。2施工过程中受理委托的,在前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当无周边房屋有效的检测、监测及证据保全等资料时,不宜就前期施工过程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作判定。对后续施工过程可按第1款相关要求做好周边房屋入室完损检查及相关记录,依据监测方案对后续施工期间周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待工程施工结束后,房屋沉降基本稳定,可结合后续跟踪监测数据结果的首、末次变化情况判定该期间施工过程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3施工完成后受理委托的,不宜就工程施工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作判定。可对周边房屋做不少于100天沉降监测,待房屋沉降已稳定后,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相关鉴定标准规范对周边房屋出具安全性或危险

8、性鉴定报告。3.0.5房屋施工前的初步检测鉴定和施工后的复核检测鉴定应根据相关鉴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测鉴定,编写房屋检测鉴定报告。3.0.6接受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检测鉴定委托后,应开展下列工作:1查勘现场和收集资料。2与相关人员(周边房屋业主代表、地下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及物管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确定检测鉴定范围及事项。3编制检测鉴定方案,方案须由委托方确认,必要时上墙公示。4对周边房屋入室检查,标识记录有代表性的构件损伤,证据保全,布设沉降、倾斜、裂缝等监测点位,跟踪监测、检测、鉴定。5编制检测鉴定报告。3.0.7资料收集除检测鉴定房屋的建造图纸资料、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外,尚应包括拟建

9、工程概况、施工场地平面图、基坑支护形式、基坑监测资料、施工机械与工艺、基坑开挖及降水方式、施工时间节点等;检测鉴定单位应对资料进行初步分析,了解鉴定区域内的岩土特性、地下水分布及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土体位移、地下水位变化等可能对房屋产生影响的因素,了解周边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与拟建工程相对位置、结构与基础类型等情况。4施工前检测鉴定内容4.0.1现场采用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全站仪,测量施工区域与周边房屋(包括最近)的距离,也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有效总平面测绘图测量相应距离。4.0.2施工前初步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概况2检测鉴定目的3检测鉴定依据4新建项目概况5鉴定对象建筑、结构概况6

10、鉴定对象现场检测结果7现场检测结果汇总分析8鉴定对象抗变形能力分析及监测报警值9检测鉴定结论与建议10检测鉴定人员、单位、日期11附件(图纸、照片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的检测鉴定目的,检测鉴定内容可有针对性调整。4.0.3施工前初步检测鉴定报告应包含:1施工前的初步检测鉴定报告应通过调查、现场检测对房屋损坏做出评价。2房屋建筑与结构概况应描述房屋建筑、结构基本情况,重点调查房屋基础情况、与基坑位置关系、结构薄弱点、改扩建历史以及使用情况。建筑概况包括受检房屋地下及地上层数、建筑平面及立面形式、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总长、总宽、总高等。结构概况应包括房屋结构类型、结构构件形式、基础形

11、式、多个单体结构间的相邻关系及分缝情况等相关内容,以及与基坑边线距离等,宜附房屋外立面典型照片。3相邻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概况、基坑开挖深度、围护情况、施工时间节点以及工程与房屋位置关系(应辅以相关平面图、剖面图)。4基坑围护结构调查宜包括围护形式,围护结构截面尺寸,长度,支撑体系,支撑层数,支撑标高,支撑主撑截面尺寸、栈桥梁截面尺寸,连梁截面尺寸等,宜提供基坑围护结构平面布置图、典型支撑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等。4.0.4房屋完损检测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1核查房屋有无结构改动,如有结构改动应留存证据。2房屋完损检测内容包括裂缝、渗漏、外立面损伤、混凝土破损、剥落、开裂、钢材锈蚀、砖墙风化、砖

12、墙潮湿酥碱、木材虫蚀、木材腐朽、木结构节点松脱失效等;3房屋完损检测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区分结构性损伤和装饰性损坏。房屋结构完损检测应描述基础、承重构件、楼(屋)盖等是否存在受力裂缝、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影响承载力的风化锈蚀、腐蚀等,记录损坏部位和程度,并适当分析其对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影响。房屋装饰性完损检测应描述门窗、墙面粉刷、顶棚、装修装饰等是否存在变形、空鼓、起壳、开裂、渗漏、霉变等。4房屋完损检测一般按楼层顺序列表表述,结构构件按构件所在楼层及构件类型列表表述。一般情况下,所有的损坏均应由文字描述、照片二者结合表述;对于一些影响结构安全的结构性裂缝或同一部位损坏点较多的

13、,用文字描述不清的损坏等,应绘制房屋典型损伤图纸。5房屋损伤性质描述应采用规范用语,描述宜包括损伤的部位、范围、宽度、长度等内容,并宜分析产生损伤的原因。6裂缝检测应全面记录裂缝分布状况,并描述裂缝所在构件名称、位置、数量、方向、宽度、深度、长度、状态、是否贯穿,以及混凝土有无脱落等内容。裂缝位置、数量、方向一般采用画图方法表示,也可用文字详述;对结构性裂缝宜作定量的描述。7损坏在详细描述前,应作概要性的总结,列出典型的损坏类型和特征;如果房屋较多,可对每幢房屋进行概述。房屋典型损伤可附有完损平面位置图、裂缝展开图、立面裂缝分布图等。4.0.5若检测房屋为居住用房,一般分为居民住户内完损和外立

14、面公共部位完损两大部分分别描述。因客观条件限制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总户数的30%,且分布应具有代表性,室内损坏宜按户分别记录。公共部位应全数检查,除房屋本体外,还应包括室外地坪、围墙、台阶、搭建等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检查。4.0.6房屋变形测量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1房屋变形测量主要包括房屋沉降、不均匀沉降(整体倾斜测量和相对标高测量)和房屋结构构件变形测量。2房屋整体不均匀沉降变形测量主要包括倾斜测量和相对标高测量。根据现场条件,至少采取其中一种测量方式,有条件采用两种方法互为补充。房屋结构构件变形测量一般包括墙、柱倾斜(垂直度)测量和梁、板、屋架及其他大跨度结构件挠度测量。3倾斜测量以经纬仪、

15、全站仪为主,条件限制或一层简易房屋时可采用靠尺测量。4房屋倾斜测量主要为房屋外墙棱线倾斜测量,外墙棱线测量主要选取外墙四角棱线或外墙阳角棱线。房屋棱线倾斜测量成果包括棱线倾斜观测点位布置图、倾斜方向、偏移量、测高、倾斜率。5相对高差测量可选取柱脚、原始勒脚线、窗台线(或窗顶过梁底)及屋面女儿墙进行测量,有条件时宜选取裸露的、有代表性的结构构件进行测量。成果主要包括测点编号、相对高差、距离。测量后,宜绘制出变形图,便于直观判断房屋变形方向。宜对比倾斜测量和不均匀沉降测量的结果。当两者不一致时,分析原因,并明确指出哪个结果更符合房屋的整体不均匀沉降情况。6若需要了解房屋沉降趋势,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

16、的持续沉降监测测量,房屋的沉降测量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实施。7柱倾斜测量成果宜包括柱倾斜观测点位布置图、柱倾斜观测成果表和柱倾斜测量成果分析。倾斜测量图表主要包括柱编号、柱位置、倾斜方向、倾斜量、高度、倾斜率等。8梁、板、屋架及其他大跨度结构件挠度测量成果宜包括挠度观测点位布置图、挠度观测成果表和挠度观测成果分析。梁、板、屋架及其他大跨度结构构件挠度测量图表主要包括构件编号、构件位置、跨中高差、跨端高差、挠度值、规范限值。4.0.7应分析相邻工程与房屋的相对位置关系,在易产生裂缝部位及薄弱部位设置裂缝监测点,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4.0.8必要时,可根据各受检房屋结构

17、形式及现场检测、测量结果,结合周边环境,对各受检房屋的现状及抗变形能力进行分析。4.0.9监测报警值应根据房屋检测情况、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报警值应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确定,由房屋的保护级别、抗变形能力、周边土质特征、周边相邻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当地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监测报警值建议:1沉降监测报警值:任一测点的竖向沉降速率达到(2-3)mm/天(连续2天),累计沉降值达到(20-40)mm。2房屋倾斜观测报警值:倾斜增量达到l%o03砌体结构裂缝观测报警值:裂缝增量达到1.Omm.4混凝土结构裂缝观测报警值:裂缝增量达到0.2mm。5填充墙裂缝增

18、量2.0mm,围墙裂缝增量5.0mm,室外地坪、明沟、坡道、台阶等裂缝增量10.0mm。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古建筑,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提高监测报警要求。当房屋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也应及时报警。4.0.10监测频率建议参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根据工程性质、地基土层情况、施工工况等确定,当监测项目的日变化量较大时,应适当加密。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提高监测频率。4.0.11施工前检测鉴定结论应重点写房屋损伤现状、倾斜变形现状、监测建议等。房屋损伤现状应罗列被检测鉴定房屋目前具有的所有损坏形式,并突出损坏较严

19、重的部位或涉及结构性损坏的位置和现象,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房屋倾斜变形现状应总结归纳外墙倾斜变形测量结果,房屋整体的倾斜方向、总体或个别测点的倾斜程度、是否超过标准的限值等,并与水平相对高差测量结果进行比照寻找是否有相关性。针对损伤情况,房屋结构形式及结构薄弱部位情况提出重点监测区域。5施工期间监测内容5.0.1房屋监测方窠应该根据房屋结构特点、质量状况、变形敏感程度、建设工程状况和相关技术标准,确定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内容。5.0.2施工期间监测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概况2监测目的3监测依据4在建项目概况5监测对象建筑、结构概况6监测报警值7监测结果8监

20、测小结9监测人员、单位、日期10附件(图纸、照片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的监测目的,监测内容可有针对性调整。5.0.3监测内容以基坑周边建筑沉降监测、裂缝监测为主,并在施工关键节点辅以倾斜监测。具体内容为在受检建筑外墙布设沉降监测点,在受检建筑外部或内部墙体上布置裂缝监测点,根据基坑工程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沉降、倾斜、裂缝监测。5.0.4沉降监测与倾斜监测:1房屋沉降监测应采用精密水准仪,通过设置基准点和房屋上设置观测点,对房屋沉降量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进行定期观测。对于特殊房屋或通视条件较差的房屋,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2沉降测量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

21、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每一测区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3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沉降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相对沉降的计算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和建筑物沉降、垂直度检测技术规程(DG32/TJ18)的规定。沉降观测点的首次测量应测两次取平均值。4房屋沉降监测应布设成闭合路线;确有困难的,可布设成水准支线,水准支线应往返观测。5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和地基土特性确定;2)工程施工结束时,房屋变形尚未稳定的,应继续进行

22、观测,原则上每月一次,直至符合稳定标准;3)观测过程中,当工程施工导致发生险情隐患、房屋周边地坪突然出现下沉开裂时,应加大监测频率。6如前期施工已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周边房屋进行了沉降、倾斜、裂缝等监测,且布设的监测点能够满足鉴定需要,上述监测资料可做参考,但应进行必要的验证。7根据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判定房屋沉降是否进入收敛或趋于稳定状态。8房屋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房屋主体倾斜测量应从两个方向进行,应记录测量的位置、方向、测点高度及倾斜值,具体内容和要求同4.0.6条的规定。5.0.5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裂缝宽度监测

23、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5.0.6当需要进行振动监测时,应按照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GB50190、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机械振动与冲击对建筑物振动影响的测量和评价基本方法及使用导则GB/T14124的规定进行;监测点应布设在距离振动源较近,并布置在主要受力结构构件表面位置,应保证传感器与被测对象连接牢固且接触紧密,采用0.08200Hz高灵敏度的振动传感器,当测试振动信号频率范围不大于IOHZ时,宜选用位移型或速度型传感器。5.0.6当

24、需要对周边房屋至施工区域之间的地下脱空区监测时,可采用探地雷达仪按照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7规定的方法技术进行测量。6施工后复核检测鉴定内容6.0.1根据施工工程沉降、位移的观测资料和周边房屋的沉降、倾斜、裂缝等监测资料及房屋损坏状况,分析判断房屋地基基础的沉降是否已趋于稳定。6.0.2施工后复核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概况2检测鉴定目的3检测鉴定依据4在建项目概况5鉴定对象建筑、结构概况6施工前检测鉴定报告建议报警值7鉴定对象现场复核检测结果8监测结果汇总9现场复核检测结果汇总分析10施工影响分析11复核检测鉴定结论与建议12检测鉴定人员、单位、日期13附件(图纸、照片等

2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的检测鉴定目的,检测鉴定内容可有针对性调整。6.0.3房屋完损复核检测应包含针对初始检测报告中包含的损坏情况对比、新增加的损坏情况两部分内容。宜辅以主要裂缝分布图、前后对比照片等。如果房屋新增完损情况较多时,可对每幢房屋进行概述。1检测顺序和检测内容要求同施工前;2一般情况下,应将施工前后的损坏一一对应,进行比较。6.0.4施工后房屋变形测量:1主要为房屋外墙棱线倾斜测量,外墙棱线测量主要选取外墙四角棱线。2变形测量以经纬仪、全站仪为主,条件限制或一层简易房屋时可采用靠尺测量。3施工后测量结果应与施工前对比。6.0.5房屋监测数据总结宜包含监测数据累计总值、日平均变化

26、量、变化曲线、是否达到报警值等情况,并应根据不同施工工况分时段进行分析。宜辅以必要的测点布置图、总体数据总结表、分时段数据总结表、总体沉降曲线图、分时段沉降曲线图等。必要时尚应辅以房屋分部数据总结分析图表。6.0.6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鉴定的综合分析,应结合地勘资料、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在掌握工程施工过程的检查情况和监测资料及房屋各次监测、检测结果,施工与周边房屋之间的距离,周边房屋的沉降、倾斜、裂缝的分布范围、数值变化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结合周边环境(包括散水、地面、路面、地基等变化等)因素,支护变形、地下水渗漏或大量降水,已经造成地表塌陷和房屋基础不均匀沉降等问题,综合分析施工是否对周边房屋造成影响。6.0.7对首次监测和后续复查时的裂缝监测数值,应重点检查原标记裂缝和后续监测的发展变化情况,特别关注对结构有影响的新增裂缝,通过结果对比,结合各类信息进行分析、鉴别;对裂缝的产生或裂缝的变化原因作出判断,确定施工是否对房屋结构安全性造成影响,如有则鉴定其影响程度;如施工对周边房屋的结构安全没有产生影响,应对已造成的外观质量损伤(墙面粉刷层、墙体饰面砖、地砖空鼓、开裂等)加以说明。6.0.8检测鉴定结论中应包括房屋受损伤的程度的定性结论,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一般情况下以修缮加固为主)。若需进行安全性评价时,应符合3.0.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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