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18262-2024人造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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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9.120CCSB97OB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T182622024代替GB/T182622000人造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WoodbasedpanelmachineryGeneralspecifications2024-03-15发布2024-10-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182622000人造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8262200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b)增加了节能环保(见4.

2、1.3)、再制造零部件(见4.2.1.5。控制系统(见4.2.3.2)、数控系统(见4.2.3.3)、仪器、仪表4.2.3.4)等要求;c)更改了“检验”为“检验方法”与“检验规则”(见第5章和第6章,2000年版的第6章);d)增加了参数(见5.2)、零部件材料与加工工艺(见5.4.1)、控制系统(见5.7.2)、数控系统(见5.7.3)、仪器、仪表(见5.7.4)、电气控制柜(见5.7.5)等的检验方法;e)增加了“贮存”的内容(见7.3);f)删除了“制造厂的保证”(见2000年版的第8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

3、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ZTC66)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木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上海人造板机器厂有限公司、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信阳木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秋林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花军、史铁槐、陈光伟、王宝金、李黎、李绍昆、胡德彪、沈文荣、胡德弟、陈超辉、任榆生、张北龙、孙寅昆、王琦、王鑫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0年首次发布为GB/T182622000;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人造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4、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机械(以下简称机械)设计、制造、性能等要求、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等,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生产胶合板、刨花板与纤维板等人造板产品的机械,以及对这些产品进行二次加工的机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0.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766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5226.

5、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6414铸件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576机床润滑系统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90612006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GB/T9239.1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GB/T9439灰铸铁件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0217电工控制设备造型设计导则GB/T10961木工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T12361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6、/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14775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6人类工效学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l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754: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GB/T16768金属切削机床振动测量方法GB/T16923钢件的正火与退火GB/T16924钢件的淬火与回火GB/T18003人造板机械设备型号编制方法GB/T18514人造板机械安全通则GB/T18263人造板机械热压机术语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8831GB/T23571GB/T26802.1GB/T28618GB/T30571GB/T3266

7、6.1GB/T33008.1GB/T33212GB/T35978机械安全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通用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机械产品再制造通用技术要求金属冷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高档与普及型机床数控系统第1部分:数控装置的规定及验收规范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可编程序控制器(P1.C)第1部分:系统要求锤上钢质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再制造机械产品检验技术导则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Z12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27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

8、规范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JB/T5062信息显示装置人机工程一般要求JB/T5994装配通用技术要求JB/T7711灰铸铁件热处理JB/T8828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9953木工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JB/T12384机床电气设备及系统电气控制柜技术条件1.Y/T1382人造板机械分类术语1.Y/T1454人造板机械精度检验通则1.Y/T1806木材工业气力除尘(运输)系统设计规范1.Y/T1862木材工业气力运输与除尘系统节能技术规范1.Y/T2002木材工业气力输送系统验收通则QB/T1588.1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2轻工机械切

9、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4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18263和1.Y/T138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要求4.1 T求4.2 型号、名称和参数型号、名称和参数应符合GB/T18003的规定。4.3 设计要求4.1.2.1 整体布局应合理、紧凑,工作岗位尺寸应按GB/T14776规定的原则设计,并应便于操作者观察机械的工作情况。4.1.2.2 结构设计应经济合理,宜充分考虑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和模块化,及GB5083、GB/T40808.1规定的安全、卫生、节能等设计原则。4.1.2.3 应便于装配、调整、维修和拆卸,质量超过15kg的零部件在结构设

10、计时宜考虑吊装要求。4.1.2.4 冷却和供热装置应保证制冷或加热效果符合人造板生产工艺与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4.1.2.5 冷却和供热装置应设有隔热设施,隔热设施的绝热设计、材料选用应符合GB/T4272的规定;供热系统的设计宜充分考虑热介质的余热回收,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4.1.2.6 运输装置应能够均匀、可靠输送物料或产品,满足人造板生产及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1.1.1.1 2.7气力输送系统应能够可靠输送物料,系统设计应符合1.Y/T1806的规定,验收应符合1.Y/T2002的规定。4.1.2.8 调供胶系统应设有流量计量装置、流量调节装置与清洗装置,供胶量应满足人造板

11、生产工艺或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系统中泵、阀、计量元件和管路、接头等应耐腐蚀、密封。4.1.2.9 筛分、风选、水洗、磁选装置应按各自功能有效清除物料中的杂质与不合格原料,并应符合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4.1.2.10 料仓的容积应能满足正常生产及短时设备检修时维持生产的需求。4.1.2.11 手轮、操纵杆、开关、按键等操纵器的设计或选用应符合GB/TM775的规定,信息显示装置的设计或选用应符合JB/T5062的规定。4.1.2.12 用于夹紧、锁紧、顶紧或增加阻尼等特殊要求的手轮、手柄,其操纵力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4.1.2.13 控制台、控制箱(柜)、显示屏等电气控制设备的造型设计或选

12、用应符合GB/T10217的规定。4.1.2.14 易磨损的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机械技术性能要求的耐磨材料制造,或进行耐磨处理。4.1.2.15 性能和精度易受振动影响的机械,宜按GB/T41095的指导制定振动烈度测量方法和评价指标。4.1.3节能环保1.1.1.1 3.1额定功率在100OkW范围内的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等级应符合GB18613-2020中表1的规定;超出此范围的高压大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推荐使用高能效等级的电动机。1.1.1.2 气力输送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1.Y/T1862的规定。1.1.1.3 工作时产生粉尘的机械,应设置除尘装置接口;车间木

13、粉尘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1.1.4 与机械配套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1.1.1.5 与机械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1.1.1.6 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还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4.2技术要求4.21性能42.1.1工作性能应满足人造板生产及用户的规定。4.2.1.2 在规定的工作制和遵守操作规程的条件下,机械零部件的精度保持性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4.2.1.3 高速或重型旋转零部件应根据GB/T9239.1的规范设定平衡允差限值、并进行动平衡校正;动平衡精度等级应符合相应机械产品标准的规定;外购高

14、速旋转部件或产品,应具有动平衡检验合格证明。4.2.1.4 机械运行稳定后,轴承温度和温升应符合表1的规定;有特殊需求或在富温下工作的机械,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应符合相应机械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表1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单位为摄氏度轴承型式温度温升滑动轴承6030滚动轴承70404.2.1.5 经修更可恢复功能,并可重复使用的再制造零部件应符合GB/T28618的规定,检验应符合GB/T35978的规定。4.22砥、4ftSWSJ三4.2.2.1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安装、使用与维护等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其工作温度宜控制在30C60C之间,最高工作温度不应超过80。4.2.2.2 气动系统的集成

15、、安装、使用与维护等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4.2.2.3 润滑系统应符合GB/T6576的规定。4.2.3电气和控制系统4.2.3.1 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在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其电气系统还应符合AQ3009的规定。4.2.3.2 控制系统的功能与设计应符合GB/T26802.1的规定。4.2.3.3 数控系统的功能特性、工作条件与安全性应符合GB/T32666.1的规定。4.2.3.4 仪器、仪表的安装和防护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生2.3.5电气控制柜的设计,及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JB/T12384的规定。4.246j4.2.4.1 安全

16、防护应符合GB/T18514和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4.2.4.2 或产生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的机械,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防护、排放、回收和处理装置。4.2.4.3 存在火灾和粉尘爆炸隐患的机械应符合AQ42282012中第6章、第8章的规定,应配套安装火花探测器、自动灭火装置,以及防爆、抑爆或泄爆装置。4.2.4.4 急停按钮的布置与设计原则应符合GB/T16754的规定。4.2.4.5 可编程序控制器(P1.C)的网络安全应符合GB/T33008.1的规定。4.2.4.6 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等应符合GB/T150.1的规定。4.2.4.7 使用放射源检测仪表的机

17、械,其安全防护应符合GBZ125的规定。4.2.4.8 存在动作互联的机械应设置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与选择应符合GB/T18831的规定。4.2.4.9 存在过载风险的机械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的效能应符合相应机械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4.2.4.10 2.4.10具有冲击负载或在高温下工作的机械宜设置振动或温度监测装置。4.2.4.11机械运行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和冲击声;空运转条件下,机械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八);超过85dB(八)的应按相应机械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采取防护措施。4.25制造质4.2.5.1零件材料的牌号和性能应符合相应机械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加工质量

18、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4.2.5.2铸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GB/T943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公差与加工余量等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4.2.5.3 钢质模锻件与自由锻件应分别符合GB/T12361与GB/T33212的规定。4.2.5.4 金属冷冲压件应符合GB/T30571的规定。4.2.5.5 2.5.5钢件的热处理应符合GB/T16923与GB/T16924的规定;灰铸铁件的热处理应符合JB/T7711的规定,其他材料铸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2.5.6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规定。4.2.5.7切削加工零件的尺寸、极限偏差和公差等应按JB/T8828或QB/T1

19、588.2选择规定的限值,应使零件的加工质量与机械的工作精度要求相匹配。4.2.5.8机械的装配应符合JB/T5994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4264.2.6.1机械的覆盖件或防护罩应符合图样要求,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翘曲、粗糙不平或其他缺陷。4262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钉、制钉、销子端部不应有扭伤、锤伤等缺陷。4.2.6.3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表面应光滑,并应做防锈处理。426.4镶件、发蓝件、发黑件色泽应均匀一致,防护层不应褪色、脱落。42.6.5电气、液压、气动、润滑、调供胶、冷却和供热系统的外露管道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便于维修和更换,必要时应予固定。4.

20、2.6.6除相应机械标准或技术文件另有规定外,结合面与缝隙符合下列规定:a)零部件外露结合面边缘应整齐、匀称,错位量、错位不匀称量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b)门、盖与机械的结合面贴合缝隙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c)电气柜、控制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不均匀量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d)可拆卸装配结合面的接缝处,分开时不应撕破表面涂漆层边缘。表2错位、不均称贴合缱除及不均匀限值单位为亳米结合面、门、盖的边缘长度错位量错位不匀称量贴合缝隙贴合缝隙不均匀量1.5001111500-12501.511.51.5表2错位、不均称、贴合Si隙及不均匀限值(续)单位为毫米结合面、门、盅的边缘长度错位量错位

21、不匀称量贴合缝隙贴合缝隙不均匀量1250315021.522315032注:结合面、门、盖均以长边确定限值。4.2.6.7覆盖件的外露面与外露零件的未加工表面应涂色漆,覆盖件的非外露面应涂防锈漆,涂漆质量应符合QB/T1588.4的规定。4.27在符合整机总装和运转要求后,机械各操作件与机构的动作或运动状态符合下列规定:a)起动、停止、制动、反转和点动等动作应准确、灵活;b)开关、按钮、手轮、手柄等操纵机构的调整和动作应准确、灵活;c)变速机构的动作应准确、灵活;d)转位、定位机构的动作应准确、灵活;e)调整机构、夹紧机构、读数显示装置和其他附属装置的动作应准确、灵活。4.28 几何精度和工作

22、精度机械的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应符合相应机械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4.29 9空运转试验和负荷试验4.29.1.1 械的动作或运动状态、空载噪声、空载功率、振动及相应机械标准规定的空运转试验要求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12.9.2轴承温度与温升、负载功率、木粉尘浓度及相应机械标准规定的负荷试验要求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基本要求5.1.1 检验前,应将机械安装和调整至正常工作状态。5.1.2 检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机械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件;否则,应重新检验因调整而受到影响的有关项目。5.1.3 检验应整机进行;对整机机械性能、精度检验无影响的零件、部件和

23、附件可以拆卸。5.1.4 当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和条件时,检验应采用与相应机械标准规定有同等效果的方法代替。5.1.5 有恒温要求的机械应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检验。5.1.6 空运转试验应在机械的总装、液压、气动、润滑、电气控制及安全防护系统检验合格后进行。5. 1.7负荷试验应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5.2采用常规几何测量器具进行检验。5.3 外观5.3.1目视检验4.2.6.1-4.2.6.5各项外观质量。5.3.2使用钢板尺、塞尺等量具进行结合面错位、贴合缝隙检验。5.3.3按QB/T1588.4进行涂漆质量检验。5.4 制造质5.4.1 零部件的材料、加工工艺等通过查验有效的技术文件检验

24、。5.4.2 铸件、锻件、冲压件、焊接件等按GB/T9439、GB/T6414、GB/T12361、GB/T33212、GBT3057kQB/T1588.1的规定进行检验。5.5 动平衡按GB/T9239.1的规定进行检验。5.6 砥、5.6.1 液压系统应按GB/T3766的规定进行检验。5.6.2 气动系统应按GB/T7932的规定进行检验。5.6.3 润滑系统应按GB/T6576的规定进行检验。5.7 电气与控制系统5.7.1 电气系统应按GB/T5226.1的规定进行检验。5.7.2控制系统的性能应按GB/T26802.1的规定进行检验。5.7.3数控系统应按GB/T32666.1的规

25、定进行检验。5.7.4仪器、仪表应按GB50093的规定进行检验。5.7.5电气控制柜应按JB/T12384的规定进行检验。5.8 安全防护5.8.1 压力容器应按GB/T150.1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5.8.2 放射源检测仪表应按GBZ125的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检验。5.8.3 8.3其他安全防护要求应根据相应机械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9 精度按1.Y/T1454和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进行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检验。5.10 空运转试验5.10.1现场操作机械或按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进行动作和运动状态检验。5.10.2按JB/T9953的规定进行空载噪声检验。5.10.3待机械运转至功率稳定后,

26、使用功率表等功率检测仪器进行空运转功率检验。5.10.4按GB/T16768或相应机械标准的规定进行振动检验。5.11负荷试验5.11.1 按GB/T9061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轴承温度和温升测量的检验。5.11.2 按设计的工艺参数使机械承受规定的负荷,使用功率表等功率检测仪器进行负载功率检验。5.11.3按GBZ192.1的规定进行车间空气中总木粉尘浓度的检验。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每台机械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a)基本参数和规格;b)外观质量;c)制造质量;d)安全防护;e)儿何精度;f)空运转试验;g)随机技术文件。6.1.2 出厂检验项

27、目应全部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才能出厂。特殊情况下经用户同意,出厂检验可在用户处进行。6.2 蛔山6.2.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c)产品的材料、工艺、结构有重大改变,可能导致机械的性能有较大变化时;d)技术归口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0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相应机械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且应全部合格。7标志、包装与贮存7.1 标志7.1.1 机械上应有产品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的标牌或标志;铭牌、标牌和标志的内容应正确

28、,符合GB/T13306和GB/T10961的规定。7.1.2 铭牌、标牌和标志应字迹清晰,并应平整、牢固、端正地固定在醒目的位置上。7.2 联7.2.1机械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图示应符合GBzTl91的规定。7.2.2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文件编制方法应分别符合GB/T9969、GBT14436.GB/T23571的规定。7.2.3 应随机供应保证机械基本性能的附件,调整和拆装的专用工具;扩大机械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应按合同供应。7.2.4 整体或拆分运输的机械,包装重量及包装箱外廓尺寸宜符合GB1589的规定。7.3贮存产品贮存时应平稳放置,不应与有腐蚀性的化学品一同存放;存放场所应空气流通,环境干燥;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妥善保管,不应发生锈蚀。参考文献1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2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3 GB/T40808.1机床环境评估第1部分:机床节能设计方法4 GB/T41095机械振动选择适当的机器振动标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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