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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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I牛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

2、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1.份学校政教处

3、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遨口书;(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卡片;(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6)学生体格检查表;(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4、学校每学期

4、检查一次学籍。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Q)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

5、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5)办理学籍。新生J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2、转出(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

6、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3、借读Q)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

7、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5、在学校无故

8、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五、留级与跳级管理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国瞰。后锻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

9、习。六、毕业管理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七、请假管理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八、考核与奖励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

10、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

11、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九、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2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菅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

12、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二、转学和借读: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因户口迁移

13、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

14、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I也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15、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酬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16、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初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

17、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七、请假:1 .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2 .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学校学生学籍

18、管理制度篇3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J浮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4殍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一)入学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19、)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J殍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二)转学1、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

20、: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

21、、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三)借读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22、。1、借读条件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2、手续办理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3、借读学籍的管理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四)休学和复学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

23、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1、全市统一编排中4浮生学籍号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

24、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J浮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OOOI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J浮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

25、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和建档第三条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第四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

26、成。第五条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b.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c.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d.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e.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

27、职业等信息。f.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第六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第三章学籍异动流失(辍学)第七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转学第八条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第九条由其它省市转入,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借读第十一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

28、更改为借读生。退学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留级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以锻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休学、复学、死亡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

29、动生效。第十六条第十五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毕业、结业第十七条学生在小学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结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结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四章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第十九条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第二十条学生法定I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第二十一条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

30、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第二十二条班级的毕业和调整。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第二十三条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第二十四条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J浮,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第二十五条学校合并。由乡镇管理员提出合并请求,县区级管理

31、员审核后自动生效,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将全部自动转入目标学校。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二十六条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教育机构和主菅单位,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指定落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第二十九条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三十条各区县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要登陆系统两次,查看下辖学校管理员提交的各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32、。第三十一条各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5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二、新生入学:(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4浮教育阶段为六年。(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六

3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八川浮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15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三、转学:1.转入:(九)(1).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

34、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浮。电话:85610932-20)、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注: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2、转出:(十)、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四、休学复学:(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

35、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五、成绩考核:(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浮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十五)学校根据

36、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六、跳级、毕业、升学:(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励瞰。(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朝沪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七、奖励和处分:(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

37、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八、管理权限:(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38、依法举办的殍、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

39、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菅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

40、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T,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

41、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

42、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

43、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

44、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

45、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共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对学籍菅理员当郭亍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

46、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勺隈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泄露期E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违反本办法

47、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7一、建立学籍档案(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二、学籍异动管理(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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