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驼峰建材有限公司辅料破碎分筛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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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辅料破碎分筛生产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驼峰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辅料破碎分筛生产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龙阳村西(S209省道路西)地理坐标经度:120度50分44.290秒,37度40分44.82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团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

2、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月)3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现有厂区内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蓬莱区大辛店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龙阳村西(S209省道路西),于现有烟台驼峰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3、;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企业提供的用地手续,企业属于工业用地,同时根据蓬莱区大辛店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区大辛店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火山石的破碎、筛分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9号令),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关于同意烟台市蓬莱区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烟蓬政函202

4、118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O2222O7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拟建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建设用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Io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与生态

5、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日)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

6、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求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与烟台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见附图6o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更

7、新版),环境质量底线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

8、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山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综上,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达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据烟台市人民政

9、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资源利用上线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

10、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过程消耗一定的电资源,为清洁能源,不消耗煤炭等能源;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满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蓬莱区环境准入要求。4、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11、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烟台市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32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

12、批复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3、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管控维度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目。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恶臭气体排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14、,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且地面全部硬化,对土壤基本无影响。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上述行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本项目均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项目

15、建设后在正式排污前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区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非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加强陆源突发环境

16、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建成投产前,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源开放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本项目新鲜水来自市政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表1.2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本项目符合性ZH37061420009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淳于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烟台平畅河地方级湿地自然

17、公园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要求。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龙阳村西(S209省道路西)。周边主要为神马金属制品、烟台源华实业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属于工业聚集区。项目不属于禁止进入的项目。符合3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4 .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5 .涉黄渤海新区管理区域除遵循单元共性要求外,禁止以下项目准入

18、:1)禁止新、改、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2)禁止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发电)项目。3)禁止新、改、扩建低水平废塑料回收加工处理项目。4)禁止新、改、扩建一热镀锌项目。5)禁止新、改、扩建无合法来源的砂石类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根据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9、、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3 .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本项目用

20、地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行一次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2 .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项目运行过程采取节水、节电等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中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3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三、管控要求(

21、)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砂石堆放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砂石堆放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

22、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生产过程原料均采用密闭输送带进行传输,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厂区设有洒运输相关水装置,定期对厂区石灰、除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管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砂石堆放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

23、的,在砂石堆放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砂石堆放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

24、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进行洒水抑尘;原料进入四面封闭的原料区内存储,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项目生产所用的原料在密闭的原料区贮存,采用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至厂内。火山石上料、破碎、筛分进出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龙阳村西(S209省道路西)。周边主要为神马金属制品、烟台源华实业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属于工业聚集区。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

25、目不涉及煤炭。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

26、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6、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4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

27、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政机关不予审批。三强化规则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使用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28、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木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7、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

29、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建成后按照规范设置采样点位和监测平台,并按照要求进行例行监测,监测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第三十三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洒水抑尘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符

30、合第三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无恶臭气体产生。符合第三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无有毒有害或持

31、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

32、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项目建设完成排污之前需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项目区配备市政供水管网,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间内,并采取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严禁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建立固体废弃物、符合危险废物档案制度,设

33、置专人员负责,在本项目生产前与有相关处置单位补充签订相关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落实委托处置的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贮存、运输及处置去向等内容,并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环保主管部门随时查阅。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将记录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

3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珞和类金属碑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符合9、与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35、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十个必须,对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原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符合(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物料运输应采用车厢密闭或者覆盖,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厂区出入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者采取

36、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涉及锅炉物料(含废渣)企业,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储存。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配备有密封防尘装置;炉渣应采本项目厂区出入口处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原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原料储存于密闭原料区内,火山石上料、破碎、筛分进出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用渣库储存,并采用挡尘卷帘、围挡等形式的防尘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业企业生

37、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五)各类露天堆场扬!B污染整治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设置车辆冲洗

38、设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厂区路面硬化,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符合10、与关于印发烟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通知(烟环委20212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烟环委2021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烟台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5基本规定5.3 企业应在厂区或堆场门口等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内容、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监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5.6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39、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5.7 厂区或堆场周围应种植植被进行绿化,防止扬尘。(1)企业在厂区道路两侧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内容包含扬尘防治内容、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监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2)项目原料进入封闭的原料区存储,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3)建议企业在堆场和厂区周围种植植被,加强绿化,减少扬尘产生。符合6堆场防尘技术标准6.2 堆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6.3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6.4 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并有效苫盖。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苫盖的堆场装卸完毕后应及时采用防尘布覆盖;在重污染天气时

40、禁止打开苫盖进行装卸、倒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6.7 加强对抑尘设施、喷淋装置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1)本项目地面需采用水泥硬化。(2)项目原料进入封闭的原料区内储存,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3)企业设置洒水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符合7物料输送防尘技术标准7.1物料输送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要进行抑尘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物料输送落料点等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1)厂内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带,原料投料过程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2)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车厢符合等抑尘措施。7.2 物料运输要采用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7.

41、3 物料在企业内部车辆转运的,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喷淋、覆盖或其它抑尘措施。使用传输带输送的,传输带、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采取抑尘措施。7.4 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7.5 运输车辆推荐采用国五及以上车型,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7.6 重点企业物料、产品用车辆运输出厂的,必须设置洗车台。制定车辆冲洗制度,车辆出厂前应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的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记录建立台账。输送。(3)物料在厂区内部装卸、运输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传输带密闭设置。(4)进出厂的运输

42、车辆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5)厂区大门处设置洗车台。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的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记录建立台账。8道路防尘技术标准8.1 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全部硬化。8.2 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它喷洒设施,鼓励使用真空吸尘车。鼓励推行“以真空吸尘车和洗扫车为主,小型保洁机械为辅,先吸后洗的多种机械相结合的作业模式,提高单次作业效果。8.3 进出堆场的道路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干燥、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遇冬季严寒天气,道路结冰,不适合洒水

43、时,可加大清扫除尘次数,以保持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为目标。8.4 禁止对有散落物料和有明显积尘的道路直接高压洒水冲洗。8.5 企业应建立保洁队伍,并有专人负责。(1)本项目进出堆场的道路需全部硬化。(2)进出堆场的道路需配备清扫设施和洒水装置。(3)道路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4)禁止对有散落物料和有明显积尘的道路直接高压洒水冲洗。(5)企业己建立保洁队伍,并有专人负责。符合9堆场绿化防尘措施9.1 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9.2 进出堆场的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根据本地适宜物种,选择种植杨树、刺槐等耐旱、易活、速生植物

44、。9.3 在堆场周边围墙外沿和内沿,因地制宜,栽植3-5行阻尘林带,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混合配置,选用大规格乡土乔木树种,起到抑尘阻尘的作用。9.4 堆场装卸作业区周边抑尘网外缘,因地制宜,鼓励栽植2-3行林带,选择抗污染能力和阻尘降噪能力强的树种、灌木、花草,选用大规格乡土乔木树种,起到阻尘作用。9.5 树种宜选择鲁林16号、鲁林9号无絮杨树雄性系,枫杨、榆树、国槐、楸树、苦楝、白蜡、黄连木、少球法桐、雪松、白皮松、侧柏、黑松、油松等高大乔木;花灌木树种宜选用红叶石楠、大叶女贞、大叶黄杨、木槿等,采取丛植、墩植、带型等方式密植。建议企业根据规定加强绿化,选择合适植被科学绿化,确保厂区内无裸露空

45、地。符合10预警及应急响应10.1 应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环保检查工作,建立经理(环保)值班制度,并明确环保值班电话。10.2 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处置,达到既定应急效果。(1)建议企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环保检查工作,建立经理值班制度,并明确环保值班电话。(2)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符合案实施处置,达到既定应急效果。11、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第十六条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采取下列扬

46、尘污染防治措施:(一)物料堆放区域应当与道路隔离,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二)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三)堆场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方式贮存,不能密闭的,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料堆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四)装卸物料一般应采取密闭方式,露天装卸物料应当强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五)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且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六)物料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止洒漏;堆场场区出入口应当配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方可出。本项目厂区路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堆场物料采取密闭方式储存、输送,物料装卸过程中配备喷淋抑尘措施,车辆出厂区时进行冲洗。符合第二十一条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项目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厂区门口设洗车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烟台驼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00o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周杰,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矿渣微粉。烟台驼峰建材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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