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第4部分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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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ICS65.020.20B2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XXXXX-XXXX规模养殖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第4部分:鹅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ReductionofAntibacterialDrugUsein1.arge-scaleFarms,Part4:Gees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科

2、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银等规模养殖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第4部分:鹅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鹅场抗菌药减量化养殖技术的场区选址与布局、饲养管理、保健投入品、防疫管理、消疫病控制、病死鹅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及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养鹅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

3、3078饲料卫生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T3075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NY/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NY5266无公害食品鹅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及修订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

4、部公告第2625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兽用抗菌药兽用抗菌药是指在一定浓度下,对细菌和其他微生物具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可在兽临床中用于预防、治疗动物感染的兽用药物。根据杀菌或抑菌性能不同,可分为杀菌药和抑菌药两类,包括由微生物代谢产生抗生素与

5、人工合成菌药。3. 2养鹅场抗菌药减量化养殖通过实施加强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科学用药及保健投入品使用等技术措施减少养鹅场抗菌药使用的养殖方式。4场区选址与布局4. 1场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场区环境应符合NY/T388的要求。4.2 严格划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和病死鹅及粪污无害化处理区;鹅场大门口应设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且互不交叉;总体设计应符合NY/T682的规定。4.3 场区、生产区和禽舍入口等位置应设有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区应配备有效的粪污处理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4.4 设置独立的兽医诊疗室和检测室,配备相应的兽医解剖器械和消毒设备

6、,便于兽医人员及时进行疫病诊断和实验室检测。5饲养管理5.1 饲养制度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5.2 鹅苗来源鹅苗应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鹅场,经当地兽医部门检疫合格,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解除隔离。5.3 环境控制饲养密度、通风换气、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指标的控制应符合鹅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求。5.4 饮水水质饮水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要求。5.5饲料品质根据饲料原料目录要求,选择和使用无污染、无霉变、无病原,品质优良的饲料。饲料卫生指标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6保健投入品6.1 投入品的选择微生态制剂、中草药或中草药提取物、酶制剂等投入品的选择应符合饲料

7、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NY/T5030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要求。不得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及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和物质。6.2 投入品的使用在养殖生长期为预防换料、气温突变和免疫接种等因素造成的鹅群应激,可提前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复合维生素、微生态制剂、植物精油等投入品。7防疫管理7.1 消毒鹅舍环境、人员、用具和车辆等消毒参照NY/T3075执行。7.2 免疫按照NY5266要求防疫,根据当地疫病的流行情况及抗体监测结果,确定科学的免疫方案。参考性免疫程

8、序见附录A。7.3 3生物安全制度建立合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人员、物料进出、鹅苗引进、环境卫生、饲养管理、消毒免疫、病死鹅剖检、无害化处理。8疫病控制1.1 每日观察鹅群的精神状态、呼吸、采食饮水、粪便等,若出现异常应由执业兽医人员依据病鹅的临床症状、发病史、病理解剖、病原检测等做出诊断。1.2 根据兽医诊断结果,制定科学的用药方案,按照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NY/T5030的规定选择和使用药物治疗,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推荐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兽药等进行疫病防控,如需使用抗菌药进行治疗.时,应通过药敏试验筛选高敏药物治疗。1.3 兽药应由专人负责,采购的兽药应为

9、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有批准文号的产品;兽药应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1.4 如发生危害重大的传染病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理。9病死鹅、粪污和废弃物处理9. 1病死处理病死鹅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10. 2粪污处理粪污应按照GB/T36195的规定处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11. 3废弃物处理实验试剂、耗材、注射器、过期兽药、疫苗及兽药包装等医疗废弃物须经过严格的高压灭菌或消毒剂处理,密封放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器具内暂存,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10档案管理鹅场应建立科学的档案

10、管理制度,包括疫苗接种记录、兽医诊疗记录、抗菌药使用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等,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应符合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附录A种鹅、蛋鹅场参考性免疫程序日龄(天)疫苗种类免疫途径剂量1日龄小鹅瘟弱毒疫苗皮下注射0.1毫升/只7日龄小鹅痕弱毒疫苗皮下注射0.1毫升/只14日龄鹅副粘病毒+禽流感(H9N2)灭活疫苗肌肉注射0.5毫升/只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肌肉注射0.5毫升/只40日龄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肌肉注射0.7毫升/只60日龄鹅副粘病毒+禽流感(H9N2)灭活疫苗肌肉注射0.7毫升/只开产前20-35天种鹅用小鹅痕弱毒疫苗肌肉注射1.0毫升/只鹅副粘病毒+禽流感(H9N2)灭活疫苗肌肉注射1.0毫升/只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肌肉注射1.0毫升/只每隔3个月鹅副粘病毒冻干苗饮水3羽份/只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肌肉注射1.0毫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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