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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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化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厅(局),新生产建设兵团教化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2010年印发的教化部关于治理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看法(教基一(2010)6号),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状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旧剧烈。为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剧烈的问题”

2、的工作目标,教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八条措施是教化系统实行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剧烈突出问题,确保教化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教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实施八条措施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需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化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

3、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化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治理成效。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马上组织相关部门仔细落实八条措施,切实驾驭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化探讨贯彻看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对于八条措施中相关指标加以量化明晰。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要突出重点,分析难点,抓住主要冲突,解决突出问题。对问题严峻地区要加强个别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力求突破工作瓶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三、创新机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地、各学校要协作

4、治理工作,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化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教化部门在治理义务教化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条措施的实行。四、加强宣扬,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八条措施和治理乱收费相关政策的宣扬,向社会和群众做好政策内容宣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媒体反映的社会关切的特殊是治理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

5、问题,要快查快办,刚好反馈,主动公布结果;要加大治理义务教化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的宣扬力度,推广先进阅历,广泛动员各级主管部门、各学校和师生员工主动开展治理教化乱收费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加强监督,自觉抵制义务教化择校乱收费行为。省级教化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以及所辖安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底前报教化部备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刚好报告教化部。附件:治理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附件:治理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为全面实行教化规划纲要,依法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订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剧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化公允公正

6、,办好人民满足的教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治理义务教化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托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老师参加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老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老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状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依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改变状况,刚好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

7、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冬的要制订专项安排,3年内削减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接着削减。要将优质一般中学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安排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安排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化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化行政部门批准的

8、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化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需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肃穆问责。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依据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化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

9、策。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允、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用方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化行政部门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方法,主动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殊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八、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肃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觉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化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汲取媒体参加监督,对典型案件刚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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