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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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专家库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四条【专家来源】本办法所称专家库专家是指来源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

2、作的专业技术人士。第五条【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负责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上海海事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六条【专家条件】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铜口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

3、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专业奖励者优先;(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科研失三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第七条【专家征集】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主要采用以下方式:(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报申请表,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二)部门推荐: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上海海事局等部门根据管理实际需求推荐本领域专家入库;(三)定向邀

4、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本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第八条【遴选程序】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入选专家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公布并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第九条【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入库专家信息集中更新,并根据专家人数和专业领域情况适时启动专家增补的征集和遴选工作。第三章专家库使用第十条【诚信承诺】入库专家应按照要求签署专家诚信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作职责】入库专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参加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鉴

5、定评估与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提供客观、公正、明确的意见;(二)为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培训;(四)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分类管理】专家库按专业领域分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第十三条【专家选取】各级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交通、海事等部门在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中应当按照业务需求在专家库中选取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特殊工作需要的,经市生

6、态环境局同意后,可邀请专家库外专家开展工作.第十四条【专家回避】专家与邀请单位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法律纠纷、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案件办理中,赔偿义务人对专家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五条【专家共享】鼓励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根据办案需要在专家库中选取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家意见、技术支持等。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十六条【专家退出】专家在申请入库和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出库且不得重新申请入库:(一)发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无正当理

7、由不参加相关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相关工作的;(三)出具的意见建议不符合相关法律i去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四)非法收受利益方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泄漏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估评审情况以及其他不直公开信息的;(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9口罪处罚的;(七)因年龄、身体健康、从事其他行业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八)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第十七条【监督报告】按照谁邀请、谁监督”的原则,邀请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尝工作专家的监督,发现专家库专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市生态环境局.第十八条

8、【质量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专家评审质量开展不定期、随机抽直.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5性别出生年月(照J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年限)位职务业通讯地址鬲手机箱.质口科研(教育)咨询(设计、规划工程口管理及其他丁选口污染物性质口地表水与沉积物口空气污染口土塘与地下水口近岸海洋和海岸带口生态系统环境监测口环境修复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其他类:(包括噪声、振动、光、电磁辐射等领域)历匚作损关及1况本人愿意成为上海市生态

9、环境损宙赔偿专家库成员,并承诺在咨询、评审过程中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负货任、高质量的专业意见。:诺签名:日期:审核意见:(请双面打印)附件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邀请部门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评审意见受遨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分别出具专家个人.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组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1.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基线的科学合理确定):2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3.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4.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可能性,制定恢复方案:5.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6.评估生态环境恢豆效果。PDF附件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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