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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进i步加强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完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统称“属地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行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第二条申请条件符合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行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及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称“申请人”),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积分方”,通过积分入学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条件为:(一)年龄
2、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F1.,含8月31F1);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ff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三)积分方条件1 .积分方是市户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2 .积分方是非市户籍的,其中:(1)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市户籍
3、的,须持本市有效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2)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3)积分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入学政策执行。第三条申请地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确定积分入学“申请镇街(园区)”,向该“申请镇街(园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其中“申请镇街(园区)”由相应部门按当年积分入学F1.程安排中的“资料初审”时间
4、进行审核,如积分方的“申请镇街(园区)”在“资料初审”时间结束后发生变化的,不予以复核。具体审核标准见部门审核评分指引。()积分方在正常参保状态卜.现社保缴费所在的镇街(园区);(二)积分方现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的镇街(园区);(三)非市户籍积分方持有的本市有效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所在的镇街(园区);(四)市户籍的积分方现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五)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镇街(园区)。第四条积分项目()工作原则。积分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具体组织开展。积分项目按照
5、“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释。(二)积分依据。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方作为“积分方”后,按此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除“在本市居所情况”可选用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居所情况外,其他枳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三)积分项目和分值1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I)积分方直是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
6、为1个月计算)。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D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H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2)积分方一直是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市户籍,现为市户籍”或“原是市户籍,现为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
7、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2 .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积分方在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3分。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3 .在本市纳税情况以积分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3年申请积
8、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1)综合所得:枳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2)经营所得: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
9、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3)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OO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4 .在本市居所情况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1)自有居所与
10、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20分;(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积10分。(四)申请材料。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各积分项目需提供材料和具体操作见附件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第五条申办程序(一)公布学位。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提供积分入学的年级和学位供给数,向社会公布。(二)网上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称“招生平台”),填写积分入学相关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11、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三)资料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招生平台将申请人家长填报的积分入学信息推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FI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工作。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年公布为准。(四)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公布后,申请人家长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初审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后,申请人家长不能再对积分入学有关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初审不通过或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家长不按时进行复核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复核过程
12、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五)志愿填报。“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家长根据申请镇街(园区)提供的学位情况、志愿填报规则、录取规则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六)积分公示。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七)学位安排。积分排名公布后,申请人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积分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园区)教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申请人最终填报的志愿及学位
13、供给情况,按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枳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行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第六条转学与升学()申请人因其积分方服务地、自有居所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或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再次申请的,须在新一年度的积分入学申请期间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各审核部门根据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枳分,并按照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14、录取。(一)已在市公办小学就读(含属地购买服务)的申请人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市公办初中(含属地购买服务)的,须重新申请积分入学并按积分排名录取。第七条申请人家长在申请积分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不符合入学条件、无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担。其中,开学前被发现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撤销其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开学后无法办理学籍的,撤销其录取结果;开学后发现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入学资格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积分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整个学段内不予受理该生积分入学申请;在民办学校就读
15、的,取消其该学段属地购买服务资格。第八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园区)应当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严肃查处枳分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窕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I日。附件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项目内容分值1.积分方一直是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
16、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一)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2 .积分方一直是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3 .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市户籍,现为市户籍”或“原是市户籍,现为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每累t1
17、个J1.5夕以30为1,计算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二)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积分方在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缴名个险才满1y积0(三)在本市纳税情况以积分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1.综合所得: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1元0.0052.经营所得: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
18、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次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所得税(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3.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彳1元0.001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四)在本市居所情况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白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Id1.x)20分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10分备注: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因信息或材料不准确、不真消申请资格的,后果由申请人及其家长自行负责。2.申请人家长在积分入学申请前认真阅读各审核部门制定的审核评分指弓分标准以及审核要求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审核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