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细则-全文及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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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在土地使用权人将依法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第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用地使

2、用权转让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在市规划资源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的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统筹各区转让、出租、抵押的信息,加强数据衔接,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办理交易事务。第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上转让程序如下:(一)转让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直接提交转让申请。(二)转让审核。经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出具相关审核意见。(三)信息发布。转让信息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发布。(四)办理交易。完成交易的,取得成交确认书。(五)签订合同。转让双方签订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六)办理登记。

3、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第七条线下方式转让的,向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第八条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二)转让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提供具有国有资产处置权的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批准文件;(三)符合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发建设要求;(四)涉及产业投资协议的,应符合相关约定条件;(五)相关权利人(共有人等)的书面同意;(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九条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二)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额已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三)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要求;(四)涉及产业投资协议的,应符合相关约定条件;(五)相关权利人(共有人等)的书面同意;(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一条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再报原作价出资(入股)的机关批准,由区规划资源部门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第十二条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在使用年期内可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向集团公司以外

5、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经区级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变更为出让。第十三条已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且已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人需通过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商品房预购人,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商品房预购人同意后方可转让。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已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一)工程建设已全部开工并已达到正负零;(二)工程建设部分开工,但已完成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需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测绘报告);(三)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开发投资额度(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已达到开发投资总额(出让合同或投

6、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投资总额)25%以上的审计(评估)报告。第十五条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于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以上的,经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核,转让双方签订预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预转让的,转让方向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预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预告登记,核发预告登记证明。鼓励使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开展预告登记转让工作。第十七条预告登记转让双方应在预转让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的期限和违

7、约责任。第十八条预告登记期间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经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核后出具预告登记宗地投资达标认定意见书,受让方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第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凭证可作为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整宗土地规划要求;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原出让合同中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二条涉及分割、合

8、并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就分割宗地的产业准入、固定资产投资、人防、配套设施、排放指标、消防等方面形成的论证意见,向所在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分割、合并宗地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查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规划资源部门出具同意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合并转让宗地应为界线相邻的宗地,且土地权利人、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一致。宗地合并后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可按等价值原则重新确定剩余土地出让年限,也可补缴一定年限土地出让金后按较高年限确定,但

9、不得超过该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需拟定土地出让补充方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转让双方应当依法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虚假申报,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或标定地价未覆盖区域申报价格比基准地价低30%以上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指定土地储备机构按转让方申报价予以收购。第二十五条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定期分析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运行状况,防止异常交易波动。强化建设用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加强建设用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第二十六条司法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向人民法院核实所涉不动产的权利

10、状况、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情况,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司法处置建设用地可进入天津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交易。第二十七条各区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工作衔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附件: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2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3 .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审核意见4 .预告登记宗地投资达标认定意见书5 .建设用地转让审核意见(不予转让)6 .建设用地分割、合并批准通知书7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

11、认书8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转让合附件:附加IXdOC附件I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项目中请编号:xx(。预转。转号申请步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口/预转让口转让方(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移动电话受让方(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移动电话拟转让地块坐落不动产权证号使FH权取得方式土地用途土地面积(Itf)是否分割转让是。否。其他是否合并转让是。有。其他是否涉及变更原出让合同条款是。否。其他地否有纠纷、抵押或查封是D有Q其他是否屈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口其他是否办理商品房顶科手续是。否。其他是否达到25%投资额认定是。否。其

12、他受让方是否知怂违约情况是。否口其他申报人承诺:本人地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井对其实质内容的直实性负责,如彳i任何虚皎.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转让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受让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转让需提交材料(-必备要件1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2 .投资额度达到25%的证明文件一份:3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两份;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复印件一份;4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女人身份证原件及及印件各一份,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红印件各一份: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二)选择要件1 .谢办理转

13、让手续前已达成转让意向的,需提供双方转让办汉书一份;2 .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另一份;3 .划拨建议使用权转让,较让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提供具有国有资产处置权的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批准文件一份:4 .育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的其它材料:5 .Miff(转、受让方)其他需补充或说明材料。注意步项:1、本去由小清单位填写并施章,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单位完全一致:2、在巾谓事项相应的Q中划”也3、所有发印件均需加蛊公章.附件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编号:XX转(XX)第XX号-一一单位(个人):你单位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申请编号:XX(转)第XX号)提出XX号(合同

14、编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经审核,拟转让宗地符合国家及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宗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办理签订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你单位申请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因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应按规定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由受让人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附件:1.转让宗地平面界址图2.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市规划资源局XX区分局XX年X月XX日附件3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审核意见编号:XX预转(XX)第XX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项目申请编号:XX(预转)第

15、XX号)中提出XX号(合同编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申请,经审核,为支持该宗地盘活利用,同意该宗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签订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本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合同约定期限向我分局申请预告登记宗地转让条件认定。附件:1.预转让宗地平面界址图2.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市规划资源局XX区分局XX年X月XX日抄送: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附件4预告登记宗地投资达标认定意见书单位:你单位XX号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后,开

16、发投资额度已在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应投资总额25%以上,符合建设用地转让条件。你单位应持预转让宗地投资达标认定意见书,向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市规划资源局XX区分局XX年X月XX日附件5建设用地转让审核意见(不予转让)编号:XX转(XX)第XX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申请编号:XX(转)第XX号)提出XX号(合同编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经审核,由于原因,不符合国家及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不予办理该宗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特此通知市规划资源局XX区分局XX年X

17、月XX日附件6建设用地分割、合并批准通知书单位:你单位申请分割XXXX项目出让(划拨)建设用地,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就你单位分割建设用地情况通知如下:同意将XXXX项目分割成N宗,土地面积分别为A地块XXXX平方米、B地块XXXX平发米、C地块XXXX平方米、D地块XXXX平方米。(同意将XXXX项目和XXXX项目合并为一宗,合并后土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你单位应持此通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特此通知。附件:分割(合并)宗地平面界址图市规划资源局XX区分局XX年X月XX日附件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坐落),编号为地块的建

18、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竞买人,竞买申请书编号为,以人民币万元最高有效报价成为竞得人,特此确认。竞得人应持本确认书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办理签订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关事宜,并按规定缴付土地转让金、契税等费用。转让人竞得人(公章):(公章):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公章)XX年X月XX日附件8合同编号:(分局编号加盖公章后有效)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预转让)(示范文本)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合I可双方当事人:转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0受

19、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鉴证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O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K*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哲行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双方本若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笫二条本次转让为(转ik口预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若物。第二章转让土地的交付预转让金的缴纳第三条本合同项卜拟转让宗地位于,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编号为.转让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证效土地

20、面积平方米,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年月日止.第四条土地使用状况(一)已批准的容积率:(二)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三)土地规划用途;(四)土地使用期限;(五)土地现状:(六)建筑密度;(七)绿地率:(八)其它要求;第五条本合同项卜转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界址点所构成的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转让时转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宗地图界址已经出让人、受让人双方确认)。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转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土地转让金不含契税等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转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转让金。笫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项的规定

21、向转让人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含当日)缴齐转让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转让人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巧万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三期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九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十地转让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按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均同意在年月日将转让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若物交付给受让人。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年期自转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

22、起计算。第十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土地转让金后持本合同和土地转让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牛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历证等原件资料移交受让人.笫卜三条在本合同上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的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转让人及受让人依据相关规定缴纳。第三堂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转让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取得建设用地使

23、用权转让金,并应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受让人。第十五条在使用权期内,受让人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应当征得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应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六条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金。受让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金、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后仃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转让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取得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及项目开发权的资料原件移交给受让人。对丁预告登记的,转让人需配合受让人办理项目开发相关手续和后续转让手续。第I八条受让人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转让人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24、编号:)、招商引资协议等权利义务履行、地块现状等情况已知晓,并愿意继续履行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IM6划拨决定书(编号:)或招商引资协议及其全部附件、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其他条款及相关义务。第十九条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才划拨决定书3(编号:)及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条对于预转让的宗地,受让人需在日内投资建设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通过在建工程转让审杳并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的本合同解除。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

25、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四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二十三条转让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土地,如转让人不能按时交付,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交付土地转让金的%向受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支付超过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转让人陷瞒事实真相,在转让后出现第三人对该地块主张权利,并对抗受让人权利情形的,转让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费任。受让人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转已支付的转让金,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五条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因转让人原因,该宗地无法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该宗地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受让人有

26、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人退还已交的转让金并赔傍受让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六条受让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金,如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转让金的%向转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支付超过月的,转让人仃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七条转让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无故雎方面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因履行发生争议,由转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约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27、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转让双方可据具体情况对本令同增加仃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合同丁年一月一日签订.第三十一条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填写合同编号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转让人及受让人各执一份,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执一份备案,其余由转让人分送有关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对手预转让的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欷的25%,并经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本合同自动转为转让合同。(以卜.无正文)转让人(转让方):受让人(受让方):转让人签字:受让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界址图触贴线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宗地竖向界限高程起算基点采用的高下界限高程比例尺:1:上界限商程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宗地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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