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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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财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作用,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养老服务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

2、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机构。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一)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二)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三)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四)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侦,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业务:(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答订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公建民

3、营运营协议:(六)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七)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八) 正常使用广西智慈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机构床位、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准确真实,更新及时;(九) 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申请年度内无重大服务纠纷。第五条收住以下4类人员之一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运营补贴:1.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2 .60周岁(含)以上低保对象;3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4 .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第六条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建民营模

4、式的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巾清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第七条采取旅居式、会员制运营模式或直接售卖养老床位使用权的,不予发放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获得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床位,不予发放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第八条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民政部门核定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建设补贴:(一)属于自建或购置并取得产权证的养老服务设施,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二)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三)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

5、000元补贴。第九条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的床位数量:根据该机构的总建筑面积进行核算。建筑面积每42.5平方米按照1张床位核算。建筑面积不足42.5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床位数量。第卜条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自运营之日起,当新增床位收住老年人的平均收住率(平均收住率=每天实际收住的老年人累计数/床位数X实际运营天数)达30%时给予补贴。第十一条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0)2号)的评定结果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4类人员数量,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更史的4类老年人.力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轻度

6、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备注。1级,60.90,120.150.二轨,70100.130.160.单位:三取,80.110.140.170P元/“四皴,90.120。150.180.人月五级。100-130.160.190.第十二条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月核算。老年人入住满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15日的不纳入计算,不享受运营补贴。入住老年人暂时离院且连续满15日及以上的,自老年人归院之日起,重新计算运营补贴。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岗位津贴:(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一线养老

7、护理工作;(二)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由供职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供职单位及本人无欺老虐老行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第十四条申请岗位津贴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工作满1年的,从第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5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5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含10年)的,最高补贴至每月300元: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从养老机构离职且不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第十五条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解决。第十六条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直接发放到养老机构,从业

8、人员岗位津贴直接发放到养老护理员个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予发放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第十八条申请养老服务补贴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第十九条申请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当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三)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或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四)不动产权证书,或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或公建民营运营协议:(五)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运营方投资的装修及购国设施设备的相关清单及证明

9、材料;(六)现有养老机构改建、扩建的新增床位,还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备案凭证)。第二十条申请岗位津贴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应于当年7月15日前通过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机构向所管辖的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肉位津贴申请表(见附件3);(二)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屈于劳务派遣的,应提交个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相关合同):(三)供职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申请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六)用人单位向所管辖的民政部门转交材料时,还应提交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10、5)0第二十一条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和个人通过广西智意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民政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受理,核杳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价逐级完成补贴审核、审批,每年开展实地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对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贡。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补助设区市、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第二十二条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11、申报、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未通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标准评估,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从业人员取消补贴资格,依法追缴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1)7号)同时废止。附件: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2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3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

12、申请发4 .申请人信用承诺书5 .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2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衣3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中请滨4 .申请人信用承诺书5 .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登记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翌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编号是否为获得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是否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正式运营时间管理人员房屋使用形式自建口购置租赁Z)公建民营口护理人员核定总床位数医务人员核定新增床位数本机构保证,申请新增床位建芯床X1.t信息完全真实,毛生卜

13、贴龙I元床=11E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否则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实地核查意见核杳人员:(单位盖章)年月曰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登记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编号机构等级届田中寸目建口购置口租赁o房屋使用形式公建民营口入住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总数*独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本机构保证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并严格遵守补贴资金使用规定,否则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现申请运营补贴共元.其中:轻度失能:人X元人月X个月=元中度失能:.人X元人月

14、X个月=元重度失能:人X元/人,月X个月=元完全失能:一_人、元人月-一个月=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实地核直意见核查人员:(单位盖章)年月日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申请表姓名随身份证号藤出生日期文饰度从业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起始年月资格证书名称编号技能等级证书名称编号下半年领取月份7月8月9月10月U月12月补贴金额上半年领取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补贴金额补贴总金额:大写:申请人意见签名:年月曰用人单位意见单位(章):年月曰审批意见XXX民政局(章)年月曰申请人信用承诺书申请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

15、理办法(试行),申请领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 .申请人本次提交的材料及附件中不存在虚假材料的情况。2 .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本人自愿放弃岗位津贴资格,并退还所领取的津贴,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转交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承诺如下:1 .申请人自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单位工作,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已满XX年XX月,目前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2 .如提供虚假承诺的,我单位同意有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我机构

16、及负责人相应的处罚和处理。负责人(签名):用人单位(签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2021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5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1)7号),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作用,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两年的实践积累,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1)7号)部分条款与国家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当前的管理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进步规范我区养老服务补贴的管理,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4)4)(以下简称办法)。二、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

18、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三)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5号)。三、主要内容办法共有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补贴适用的对象和种类。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

19、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明确了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三类。(二)申请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了“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条件。二是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发挥补贴激励的作用促使养老机构符合相关规范,有效降低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和风险,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规

20、定,增加养老机构“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基本要求。三是为确保养老机构在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参考部分省市近年来发放补贴与安全管理挂钩的做法,督促养老机构高度重视安全和服务质量工作,明确“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申请年度内无重大服务纠纷”“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业务”“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等作为申

21、领补贴的基本条件。四是2020年我区建成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四级信息实时互联,明确“正常使用广西智蓝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机构床位、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准确其实,更新及时”条件,便于对养老机构的精准监管。五是明确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的申领条件。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M国办发(2020)5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明确了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的相关对象条件。七是按照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均已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支持,不再继续享受建设补贴:同时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22、,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保基本兜底线上,对发展旅居养老、会员制等模式的养老床位不发放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自建或购置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运营补贴针对明确的4类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20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不等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400元岗位津贴。(四)建设和运营补贴核算规定。根据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M-2010)

23、相关规定,并参考兄弟省市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提出“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的床位数量根据该机构的建筑面积进行核算。建筑面积每30平方米按照1张床位核算。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床位数量”,进一步明确床位的核算标准,便于基层结合实际情况操作执行。同时,根据机构养老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运营补贴发放计算方法,明确提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月核算0老年人入住满15口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口的不纳入计算,不享受运营补贴。入住老年人暂时离院且连续满15H及以上的,自老年人归院之口起,重新计算运营补贴”,便于基层结合实际情况操作执行。(五)补贴资金来源。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明确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解决。(六)申请程序。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和个人通过广西智慈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当年7月15H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印请;申请岗位津贴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当年7月15I前通过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机构向所管辖的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同时提出了政策衔接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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