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计发[14]496号通知(双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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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民计发(2014)496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后期监管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圆满完成我市2014年“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的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118号)、关于加强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

2、)192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性分配原则,在区县申报、市级初评、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预算审核等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街(乡、被)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对上报资料齐全、能够出具第三方预算审核报告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进行了逐个审议,确定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补助资金。现将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原则2014年全市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基础建设、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与老年人相关的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用设备设施购置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非为

3、老服务性支出。各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XX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项目资金预算审核报告(见附件)购置设备,设备的种类、数量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对核减的超出核定预算的设备可以用配套或其他资金进行购置。2014年建设补助资金中,在各项目预算审核补助的基础上,增补信息设备补助资金1万元(已达到设备补助资金上限150万元不再增补),应用于购置照料中心信息采集和管理相关电子设备,可购买平板或台式电脑、无线路由器等。二、监管要求各区县民政或老龄部门作为各区县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牵头部门,要负责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市级补助资金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并积极协调区县财政部门,加

4、快资金拨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市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各区县要指导各项目单位及时进行资金决算,把合同、财务凭证等有关项目补助资金支出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对部分未按时开工、未按申报计划建设以及未按预算使用建设补助资金的项目,要重点督查,落实责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本区县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书面自查报告(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交至市民政局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三、验收检查市级主管部门在各区县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验收的基础上,将适时对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

5、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根据财政关于对结余资金的有关要求,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应于2015年6月底前使用完毕、完成决算,各区县民政或老龄等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向市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市级补助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7月11日开始,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市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并对账面结余的市级补助资金联合财政部门予以收回并进行调整。附件:北京市XX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项目资金预算审核报告北京市民政局(联系人:王文胜、黄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慧;联系电话:65395951、65395468)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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