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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民老龄发(2015)215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推进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现将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到2015年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助残)人员就业岗位需求将达到25000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所占比例超过90居家养老护
2、理员作为新兴职业,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前,我市现有居家养老护理人员总量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培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建设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护理人才队伍,是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要前提和保障。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为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持证上岗、行业自律”的原则进行。三、开展试点工作的范围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利用两年时间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及2014年、2015年开展养
3、老照料中心建设的远郊区县分期分批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两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扩大试点或全市推开。四、培训对象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中包含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合同制员工,可以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试点期间,全市组织参加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的各类型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0家。五、培训标准、教材与考核为确保培训质量,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将采用统一的标准、教材、大纲和考核办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技能标准(试行)、北京市居家养
4、老护理员培训教材、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教学大纲、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培训考核题库由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组织编写,并经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六、培训与考核的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护理员从业单位负责组织居家养老护理员到试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试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结合培训教材及参培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授课计划并组织落实,保证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课时内容完成。居家养老护理员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考核由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颁发北京市居家养(一)试点区县范围内,被经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核认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招用为合同制员工(在法定劳
5、动年龄内)、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到经认定的试点培训机构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试点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前,需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将试点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将试点培训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以下简称“培训子系统”)。试点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使用“培训子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人员身份核验、培训开班、培训结业、资金申请等信息录入工作。为保证居家养老护理员试点培训的质量,市民政局(老龄办)可以针对试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6、对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师资、教材等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和调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部门将对开展补贴培训的试点机构进行抽查。(三)参加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取得北京市居家养老股务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予以培训补贴;未取得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不予补贴。补贴资金渠道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3)139号)执行。(四)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由试点培训机构按季度申请。试点培训机构先向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由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对试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
7、见(附件2)后,试点培训机构再按属地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及区县民政局(老龄办)的审核意见;区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区县民政局(老龄办)的审核意见,向试点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九、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推进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是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和规范上岗。
8、(二)部门配合,严密落实。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老龄办将不定期召开居家养老护理员岗位供需对接协调会,优先安排持证人员上岗就业。密切配合,做好试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市老龄产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针对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从业单位和居家养老护理员个人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居家养老护理员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和培训规划。(三)强化监督,严格管理。民政、人力社保、老龄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培训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过程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试点培训机构的服务和指导,并按程序和要
9、求及时做好培训补贴的审核工作;试点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开展培训,严格培训质量,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要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质量抽查;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要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四)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和规范上岗的重要意义。引导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鼓励居家养老护理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营造有利于居家养老护理员规范上岗、优质服务和提升技能素质的良好社会氛围。附件:1.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申请材料2.关于同意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意见(式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
10、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170附件1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一、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二、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三、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花名册(附表)。四、试点企业、单位与参加技能培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复印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由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对合同原件进行核对)。五、试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六、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对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七、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到证(教育部统一印制,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
11、业生主管部门签发)复印件。八、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抽查记录。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资金渠道:)申请单位(盖章):单位:人、万元职业(工种)名称培训人数结业取证人数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合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填报时间:年月日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花名册(资金渠道:)培训机构(盖章):班级编号: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省、市或就业失业昼记证、农村转移就业证号结业证书编号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经办人:附件2区县民政局(老龄办)红头纸关于同意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意见(式样)区(县)人力社保局:北京(试点培训机构名称)于年月日到月日,组织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培训与考核。共有人参加培训,其中人经考核取得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培训结业证书。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对此次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管,监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综上所述,同意(试点培训机构名称)按照相关规定,向你区(县)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共计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元,就业专业资金负担元。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公章年月日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