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实施意见(南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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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我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我省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交传(2019)514号)要求,结合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能力实际,现就规范我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辖区沿江所有港区、2020年底内河航道上的港口码头以及水上务区和船闸、流动接收船(以下简称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具备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等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并主动提供

2、接收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点的接收设施与市政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多部门(电子)联单监管制度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收集到的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转移处置.二、职责分工(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辖区港口码头经营企必瞅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并主动提供接收服务,使用船舶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监管系统并按要求出具接收凭证、上报接收信息;督促本市籍船舶按规定配齐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依法依规收集并送交船舶水污染物。负责力唯内河辖区水上服务区和船闸船舶污染物接收设胸口流动接收船建设,增强辖区船舶水污染物公共接收服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理I1

3、.页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的运行机制。(二)城管部门.负责运送至垃圾处置设施的船舶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配合理顺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接收到的生活垃圾的转移和处置的运行机制.(三)住建和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运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含水务公司)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配合理I1.页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接收到的生活污水的转移和处置的运行机制,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信息,合理选择船舶生活污水接入点,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城管部门,保障依法合规处理处置.(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船舶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化学品洗舱水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的环

4、境监管。(五)海事部门.负责督促本市辖区长江水域航行的船舶配齐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依法依规收集和送交船舶污染物。交通运输、城管、住建、市政园林部门要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汇报,提请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各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牵头组织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行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电子联单监管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协同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各类船舶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联合监管市级部门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蔡宏国(59003918),市生态环境局王旭(5900281

5、2),市城管局朱增加(59001400),市住建局於宣仁(59001806),市市政和园林局陆建军(85105982),南通海事局王渊渊(81150095)三、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相关要求(一)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产生的垃圾做好分类储存并及时送交.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应按照生活垃圾的收集要求和本市地方建设标准,设置船舶生活垃圾的收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按要求接收船舶送交的生活垃圾,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由所在地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转运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二)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2

6、2-2018)的要求收集、排放、处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使用污水储存柜收集生活污水的,应将收集到的生活污水送交上岸依规处首,禁止违规偷排、乱排.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接收到的船舶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的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按城市生活污水实施管理;通过污水车转运至有关市政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的,相关接收、转运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备;接入或转至工业集中区等非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的,相关接收、转运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有条件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可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鼓励尾水通过绿化浇灌、人工湿地等进行;争化或资源化利

7、用.严禁将含油废水和洗舱废水等污水混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三)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含油污水通过接收船舶临时储存、转移且未出港的,按照船舶水污染物实施管理;接收船舶转运出港的,按照水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实施管理。含油污水接收船舶将含油污水过驳至其他油船货舱中存储、运输的,参照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要求。含油污水通过船舶和其它设备预处理的,预处理后的水应按规定处置。岸上转移处置期间,船舶含油污水按照废水实施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接收到的含油污水应当按照规定转运和送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油泥、残油及含油污水经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睑废物目录的HWo8类实施管理。(四)船舶洗

8、舱水。船舶洗舱水按照三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二、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载运散装液体危睑货物的内河船舶卸完货后应按规定洗舱并送交洗舱水,港口、码头应按规定接收船舶洗舱水,不具备接收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接收,但不能免除码头接收主体责任。危险品码头应将靠港船舶洗舱水接收能力纳入码头防污染能力评估范畴,建设并完善与码头作业品种和吞吐量相适应的洗舱水接收设施。码头或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洗舱水后,无能力处置的,则应当按照规定转园口送交给具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南通海事局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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