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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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微专业是围绕某个特定优势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第三条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本科人才培养定位。第四条微专业

2、学制一般为12年。第五条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第六条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第二章立项与建设第七条微专业按照“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学院根据教学建设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提交微专业设置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由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开设。第八条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清晰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或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二)微专业负责人需具有高级

3、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专业系主任,并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具有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四)每个微专业需开设610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630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13学分。(五)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第九条学校支持跨学院、

4、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第三章校院管理职责第十条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三)微专业建设资格审定和学习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四)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五)学校逐步与全国各开设微专业高校交流,建立合作机制,拓展学校招生微专业数量,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第十一条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建设研究和微专业申报工作。(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三)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深

5、化教学改革。(四)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工作。(五)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第四章运行与实施第十二条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15人以上方可开班。第十三条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在周六日或寒暑假时段排课。第十四条学校统一将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添加至相关课程选课名单,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但

6、已交的学费不再退还。第十五条微专业课程正常收取学分费用。第十六条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开设高校制作的微专业证书。微专业的学生,若有与主修专业应修课程修读要求相同的合格课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可免修微专业应修的相应课程。第十七条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情况检查。第五章评估与验收第十八条微专业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12年,由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阶段性考核及综合评估,在阶段性考核后,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微专业项目将进行整改或淘汰。第十九条对获批立项建设的微专业项目,学校将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微

7、专业建设顺利开展。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第二十条踪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前沿性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体现知识、能力、素

8、质有机融合;课程具有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性,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符合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其探求动力,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四)教学资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或高水平规划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1部精品教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经典的、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

9、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1门在线开放课程,逐步实现所有课程资源上网。(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第六章经费管理与保障第二十一条获批立项建设的微专业,学校资助2万元启动经费,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第二十二条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学校阶段性考核后,获批立项的微专业招生学费20舟由学校统一支配,80%由开设学院自留。经费开支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第二十三条学生每学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分进行收费)及重修费。逾期不交费者,将取消课程修读资格。第二十四条获批立项建设的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与学校同类课程同等计算。学校将给予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在专业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重点关注及支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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