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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24)19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1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
2、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1.三b衣,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
3、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第七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第八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人数原则上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第九条选用单位应建立中小学教材选用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数量由各选用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学科
4、组成员在选用工作开始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学科组组长在组建的学科组成员中由选用委员会确定或抽签产生。第十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须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C第十一条参与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以及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十二条教材选用工作应以全封闭方式集中进行,工作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交移动通讯工具、电脑等一切可能对外联络的电子产品,并按规定实行工作回避。教材选用工作正式开展前,应对参与教材选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明确工作纪律,逐人签订保密
5、和廉洁承诺书。各学科组应当逐一研读、比较征集到的所有版本教材样书,开展小组讨论,采取记名评分或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初选意见,写出评议报告,学科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选用委员会。第十三条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提出拟选用意见,确定拟选用教材版本。拟选用意见经选用委员会2/3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未能通过的学科组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应责成学科组按有关程序审新选用。学科组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讨论记录和投票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在案、妥善保管备查。第十四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材选用单位,选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F1.业中非统编国家课程教材的,义务教育阶
6、段每个学科不少于三个版本(含三个),普通高中不少于两个版本(含两个),以满足不同学校使用需求。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材选用单位的,以其选用结果为准。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授权地方建设教材)必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目泉中选用。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教材选用单位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第十六条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教材选用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用方案、公示情况、
7、选用结果等相关材料,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选用过程材料存档备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我省教材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要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教材选用一个学段周期内,至少需组织一次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教材选用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与选用教材有利益关联的机构和人员不能参与监测评估工作。教材使用监测主要针对所选教材暨配套课程资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教材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容量、难
8、度、教材与课程标准一致性、教材文本质量、售后服务、教师培训、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第十八条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和省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第十九条经监测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要更换教材版本,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国家明确要求更换教材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材更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落实到位。第二十条教材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二)采用不
9、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四)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五)教材出现严有问题的;(六)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第二十一条教材选用单位应提前谋划、准备教材选用事宜,如当年教材版本没有较大变化,五月中旬前国家目录尚未发布的情况下,可在上一年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教材选用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五月中旬前完成,为教材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第四章监督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的监督作用。建立教材选用干预登记制度,对违规干预教材选用的单位
10、和个人,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有据可查。第二十三条在教材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为选用单位擅自选用教材的;(二)不按要求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的:(三)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三)违反选用程序和选用纪律的:(五)选用规定目泉以外教材的;(六)对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目录删减后供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
11、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行购、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材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材正常选用秩序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本次教材在该行政区域的选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教材选用方案和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方案.各地要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可参考本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省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选用制度,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