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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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规范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级重要湿地,是指在云南省范围内,在生态系统典型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和意义,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经过认定并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第三条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工作。第五条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原则上采用申报制。县(市、区)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

2、制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材料,涉及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共同组织编制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材料。州(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和信息更新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湿地,可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定义的湿地。(二)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标准的湿地。第七条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时,应当组织对申报湿地的位置、分布范围、湿地类型及面积、生态状况、土地权属、保护管理情况等开展调查评估,形成申报材料。第八条申报省级重要湿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文件;(二)省级重要

3、湿地申报书;(三)省级重要湿地评估论证报告;(四)湿地范围土地权属清晰和相关权利主体同意纳入重要湿地管理的证明材料。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州(市)、县(市、区)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将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材料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向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条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委托专家现地核实,并经研究论证,提出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单,征求省级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发布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十一条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

4、门组织在其官方网站和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地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名录发布和管理第十二条省级重要湿地采用以下方式命名:湿地所在地涉及一个县(市、区)的,命名方式为:县(市、区)规范化简称+湿地名称+省级重要湿地。湿地所在地涉及多个县(市、区)的,命名方式为:州(市)规范化简称+湿地名称+省级重要湿地。第十三条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应当包括湿地名称、地理坐标、分布范围、湿地类型及面积、涉及自然保护地情况、责任主体、保护管理机构等内容。第十四条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省级重要湿地名称、涉及

5、自然保护地情况、责任主体、保护管理机构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州(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重要湿地分布范围、湿地类型及面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州(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出省级重要湿地信息更新申请,按认定和名录发布程序报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第十五条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重要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的,不再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十六条经批准发布的省级重要湿地原则上不予撤销。因生态功能丧失且经评估无法恢复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省级重要湿地

6、的,州(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审查,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撤销理由;州(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论证及审查意见等。(二)省级重要湿地撤销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变化情况及原因,变化后无法恢受达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的理由;公示情况;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等。第十七条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省级重要湿地认定、信息变更、晋升及撤销等情况,适时发布更新后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十八条经认定并发布的省级重要湿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保护管理,分

7、布在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和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前已经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因资源调查分类统计口径变化导致湿地类型和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进行信息更新;不再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标准的,由县(市、区)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责任主体出具意见,州(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不再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

8、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并开展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林湿地(2014)6号)同时废止。如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2.XXX省级重要湿地评估论证报告提纲附件I编号: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湿地名称申报时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制一、申报单位为州(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二、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提交前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在申报文件中明确申报材料无涉密内容.三、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四、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应当提供一式两份纸质文件

9、,同时提交电子版。五、省级重要湿地界线图用4纸彩色单面印制,图可附在申报书后,同时提交ShP格式矢量数据.六、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湿地名称需符合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中省级重要湿地命名方式.行政区域指湿地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地理坐标指省级重要湿地所跨的经纬度范围,以度分秒的形式表示,度、分取整数,秒保留2位小数.分布范围根据行政区界、自然保护地功能区界、地名、水位线、交通线路等,对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和四至界线进行准确、简要的文字描述,并说明湿地图斑数量。湿地类型及面积(公顷)森林沼泽(保留两位小数)灌丛沼泽(保留两位小数)沼

10、泽草地(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沼泽地(保雷两位小数)内陆淀涂(保留两位小数)河流水面(保留两位小数)湖泊水面(保留两位小数)水库水面(保留两位小数)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保留两位小数)沟渠(保留两位小数)合计(保留两位小数)依据国土三调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等确定边界和面积,需注明数据年份及数据来源。涉及自然保护地情况公园自然(耕E、自然公园等范围内的,填与人民政府或者蜩婀方式;礴上困筋断,填无,湿地权属指湿地所有权情况,分别列出国有、集体所有湿地面积。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情况对照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各项指标(DB53/T626),列出符合认定指标的条件,并分别简要说明对应项指标的符合性,涉及

11、物种的,应附上拉丁名.省级重要湿地界线图1.界线图应当标注省级重要湿地的分布范围,用不同色块标示出湿地类型及湿地图斑边界,并在图幅适当位置以表格的形式标注各湿地类型的面积。空间地理参考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3度分带.2.界线图应当经有地图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注明审图号.责任主体指湿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一个县(市、区)的,填写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多个县(市、区)的,填写所有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报意见拟申报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机构意见:(省级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12、公章)年月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拟申报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面积、土地权属、保护管理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年月日州(市)人民政府对拟申报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面积、地权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拟申报省级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州(市)人民政府公章年月日11附件2XXX省级重要湿地评估论证报告提纲刖百1评估依据与方法1.1 评估依据1.2评估方法1.1.1 资料收集1.2 .2实地调杳简述申报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调置评估工作情况。2湿地现状和评价2.1自然地理2. 1.1地理位置3. 1.2地质、地貌4. 1.3气候5. 1.4土壤2. 2水文水资源2.3 野生

13、动植物资源2. 3.1野生植物(其中,湿地植物情况)3. 3.2野生动物(其中,湿地动物情况)4. 3.3珍稀濒危动植物介绍湿地保护物种及珍稀濒危动植物情况。2.4 景观资源介绍湿地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情况。2.5社会经济状况简述拟申报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及周边的人口分布、社会经济状况及与湿地有关的历史民俗文化等。2.6土地利用状况与权属简述拟申报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内土地地类及利用状况,详述全口径湿地(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和沼泽地)的权属情况。2.7湿地保护与利用现状2. 7.1湿地保护管理情况3. 7.2湿地资源利用状况4.

14、 7.3建设设施情况介绍拟申报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内现有的建设设施情况,包括旅游、餐饮、宾馆、道路、输电线路等数量情况及具体位置。2. 8湿地受威胁情况介绍湿地存在的受威胁情况并说明产生的原因,如建设活动占用、围垦、污染、过牧、外来物种入侵、水文条件恶化等。3评估论证结果3.1湿地的基本情况说明分布范围及面积,认定的湿地面积、类型及湿地图斑数量情况。3. 2指标评估论证结果3. 3评估论证结论附录:1.XXX省级重要湿地湿地高等植物名录2. XXX省级重要湿地湿地脊椎动物名录附图:1.XXX省级重要湿地地理区位图2. XXX省级重要湿地分布范围界线图(包括水系、湿地资源等要素,如涉及自然保护

15、地,叠加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图)3. XXX省级重要湿地土地利用现状图4. XXX省级重要湿地土地权属现状图5. XXX省级重要湿地建设设施现状图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政策解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加强我省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和名录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瞬口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云南湿地资源稀缺珍贵,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类型复杂多样、生物种类丰富。为加强重要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2014年,原省林业厅编制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16、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印发实施。按照认定办法,我省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公布了4批共32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随着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广泛运用,省林草局按照新的要求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先后书面征求了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工作。按照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三有关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二、主要内容规定共有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名录发布和管理、附则等5章内容。(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依据、省级重要湿地的定义、

17、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的原则和主体。(二)第二章申报条件.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定义的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标准的湿地可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时,应当组织对申报湿地开展调查评估,形成申报材料。(三)第三章“认定程序。州(市)、县(市、区)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向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发布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四)第四章名录发布和管理.明确了省级重要湿地的命名原则、名录发布的内容,以及名录1言息变更、晋升及撤销等动态管理要求。(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规定的解释主体、施行日期,以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并开展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林湿地(2014)6号)同时废止。为了规范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规定附件明确了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和评估论证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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