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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项目,已列入C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为加快立法进程,有条不紊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条例的起草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交办会会议精神和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条例起草立法工作实施方案。一、确定立法框架阶段(年4月中旬)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领导。起草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认真研究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相关立法,梳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立法框架。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
2、、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二、起草条例草案及征求意见阶段(年4月下旬-5月下旬)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起草人员充分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召开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侦,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物业服务行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三、专家论证及立法审查阶段(年5月下旬-6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审查。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部门协调会,对条例(草案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司法局完成条例(草案稿)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协
3、同起卓部门完善相关会议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四、提请会议审议及上报阶段(年6月底)将审查通过的条例(草案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将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在市人大相关专委、工委指导下,做好后续报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附件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确保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窕,决定成立条例立
4、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成员: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一级调研员街道办事处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郊区工作办主任(1)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市工信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人社局局长市H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市林草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环卫总站站长集团董事长银保监分局局长国网供电公司总经理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基本框架、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确定立法内容等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和市司法局共同承担。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起草小组,具体负贡起草工作,衔接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