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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常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一、总则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员工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本公司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二、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公司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具体职责:1、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2、审议对本
2、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奖惩决定;3、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卫生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厂长(主要负责人)职责厂长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4、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员工对职业卫生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5、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三)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职责厂务副理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直接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1、
3、组织实施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保证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2、协助厂长具体实施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联系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协助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每季度组织现场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报告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9、负责承办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环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厂务副理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环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职责:1、起草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起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台帐;4、配合调查和处理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5、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解决;6、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7、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六)生产部的职责1、贯彻
5、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编制本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发现有利于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逐步替代现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3、配合环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环境健康安全部;5、领用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七)员工的职责和义务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
6、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2、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常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
7、履行向职工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
8、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常用职业卫生
9、管理制度3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
10、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
11、还应进行消毒。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十三、进入食品处理
12、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常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为了加强对职工卫生和职业病的管理,加强对尘毒危害点的控制,保护员工自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的本规定。一、基本原则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文明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为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2、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二、管理与监督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保健津沾发放工作。2、建立专门机构或设置专人负责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
13、1)贯切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3)掌握单位有害作业点的工分布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4)由人事部门进行配合,对新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者,不得从事有害有毒作业。(5)对长期进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设健全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6)参加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3、单位应根据职业病的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疗或疗养。4、在医治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能从事有害作业的,应在被确认之日起两个月内调离岗位,确诊为职业病的
14、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仍享受原工种保健待遇。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病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的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诊断为职业病否,在此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三、防护措施1、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在原材料选用时应首先采用无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进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及工艺,减少环境污染。3、生产单位要加强通风排尘,改善生产环境。控制“二次尘毒源”,杜绝散落毒物再次散发。4、设备部门应加强对防尘防毒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对接触毒物的生产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质和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6、不得安排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有职业危害的生产劳动。7、贯砌执行国家有关女工保健的规定,做好职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