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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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增长1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96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创新综合实力大幅跃升,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全面起势。二、主要任务(-)持续提高科技研发投入。1 .强化基础研究策源能力。启动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力争省级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增长10%以上Q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碳中和I、海洋科学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解决“卡脖子”技术

2、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 .强化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等领域,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进。以解决产业链空白、薄弱、短板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支持42条关键产业链“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 .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聚焦公共安全、智慧农业等领域,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

3、能支持。扎实推进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争创3-4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一业一策”推动12个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等技术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催生重大科研成果,解决产业发展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 .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完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落实新产品保险补偿等相关政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年内新增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二)强化科技平台载

4、体赋能。5 .力争更多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完善海洋实验室组建方案,整合国内涉海优势创新力量,全力争创海洋国家实验室。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力争获批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现“零”突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6 .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制定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6家省实验室,新启动4家省实验

5、室建设。优化整合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在前沿交叉学科新建省重点实验室20家。布局新建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2-3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7 .做大做强高能级平台。推动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等2项设施尽快落地,谋划一批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未来网络研究院、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 .促进各类园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依托省级以

6、上高新区等创新载体,新建一批开放式大学科技园,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工程,制定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启动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三)培优做强科技创新主力军。9 .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绩效管理,遴选50家左右品牌孵化载体。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政策体系,打造科技型企业培育升级版,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0家。实施领航型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专精特

7、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11 .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科技保险工作,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政策。加快建设济南科创金融改

8、革试验区,探索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四)优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环境。12 .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导向,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应用转化。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升级版,试行“赛马制”。出台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

9、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13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国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年内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14 .强化开放合作。启动高端创新资源服务山东计划,建立全省科技合作重点需求清单,支持各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重点院校精准开展高层次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支持。动态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

10、录,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支持。加快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三、推进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要点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发挥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二)强化政策保障。将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较高的项目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

11、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三)推动政策落实。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科技创新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政策落实督导机制,根据督查结果,对落实不力的市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人才引育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精准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实现新突破。二、主要任务(-)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引育。1 .集聚战略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建立战略科学家发

12、现、支持、发挥作用机制。深化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实施机制,推进国际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集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好泰山人才工程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作用,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培养支持计划。举办“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深入推进“万

13、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省市联动开展“山东一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100场以上,持续办好“高校学子山东行”“百校千企”“青鸟计划”“优选山东”等人才招引对接活动。创新“海聚山东”线上引才活动形式,组织用人单位“带岗直播”。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人才支持比例。实施高校青年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设立“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新增博士后平台不少于100家,引进博士后1500人以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 .壮大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启

14、动推进省属高校“卓越工程师创新实验班”设立工作。实施“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行动。启动“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万名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研究制定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的支持政策。举办第一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引育创新。编制实施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出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人才建设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际需要,精准引进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国际传播、考古等方面名家大师、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人才。启动实施山东哲

15、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11工程”,遴选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大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山东社科院、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 .加大海外人才集聚力度。组织举办第二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国际青年交流大会、“留学报国智汇齐鲁”海归创新创业峰会、泰山青年国际论坛、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大赛。持续深化外籍人才来鲁工作便利化举措改革。(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16、.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搭建重点用人单位人才需求集中发布平台。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人才资源集聚地区协同合作。推进黄河流域科创联盟建设,打造人才发展共同体。开展黄河流域百千万人才交流活动,建立“青年创新创业联盟”。(省委组织部、省委台港澳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人才自主培养。8 .增强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施新兴专业支持计划,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新兴交叉学科布局。启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学位授权精准培育计划,重点建设培育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博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

17、牵头负责)9 .深化人才产教融合培养。遴选认定现代产业学院,打造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高水平中职学校。扩大技师学院办学规模,探索创新校企融合发展模式。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计划,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校企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合作举办专业、二级学院和实训基地。推进“万名工匠进校园”计划,推动更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大各类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做好第三批经营管理“雏鹰”人才挂职实训工作。组织齐鲁经营管理人才训练营。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职业院

18、校开展职业培训计划。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工作。(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各类人才发挥作用。11 .打造一流人才事业平台载体。分领域推进人才引领型载体平台建设。启动实施“学科尖兵梯队培育计划”。加快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大科学装置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制定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具体办法。选取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搞活绩效管

19、理。落实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3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实施完善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升级版,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中全面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在应急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中探索试行“赛马制”。组织企业梳理产业“卡脖子”技术清单,集聚人才揭榜攻关。持续开展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模式的“科技副总”选聘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4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出台加强新时代人才服务工作的实

20、施意见。探索将“山东惠才卡”服务范围拓展到省外优秀人才。全面推广“送政策上门”“免申即享”等机制。建立“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组建技术经纪服务联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措施(-)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发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单位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任务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反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

2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工作力量和资源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加大财政人才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符合产业需求和绩效导向的人才奖补政策体系。(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创新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加强对人才引育成效和人才典型的宣传,大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

22、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第一方阵中持续争先进位,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开办企业领域。1 .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

23、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2 .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3 .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4 .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

24、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5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6 .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7 .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

25、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8 .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9 .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县级以上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

26、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 .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各市根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

27、、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12 .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3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

28、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5 .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暧信“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6 .优化环保事

29、项审批服务。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17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8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9 .持续深化“多测

30、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出台省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20 .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1 .

31、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2 .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三)获得电力领域。23 .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3月底前,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

32、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4 .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5 .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6 .降低办电成本。全省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

33、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由各市政府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27 .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4月底前,首批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8 .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

34、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200万时户,全省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5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四)登记财产领域29 .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30 .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

35、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31 .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32 .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建立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33 .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36、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五)纳税服务领域。34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在部分地区试点,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省税务局)35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省税务局)36 .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

37、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省税务局)37 .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38 .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省税务局)(六)跨境贸易领域39 .推动开发区、功能区制度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创新,12月底前,建设自贸试验

38、区联动创新区。加快推动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12月底前,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经验,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边检总站)40 .提升跨境贸易管理国际化水平。建设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升级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增加“RCEP鲁贸通”查询平台功能。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青岛市政府)41 .

39、加快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围绕“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开展保税研发等新兴业态。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放大9市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效应,带动扩大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9月底前,全省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规模达到4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42 .提升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效率。7月底前,开展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协同试点,对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优化风险布控查验模式,对科学随机指令命中的高新技术货物,将原来必须在口岸

40、执行的查验指令,调整至目的地执行。(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济南海关)43 .提升海铁联运班列效能。巩固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成果,拓展海港功能腹地,完善内陆港布局,推动集装箱收储、货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港延伸。(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44 .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9月底前,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45 .优化关检流程。进一步缩减相关企业检疫许可

41、审批时长,6月底前,申请海关总署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授权,推动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实现检疫审批终审。(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46 .提升电子口岸服务水平。完善电子口岸移动端在线办理功能,提升电子口岸“通关E助”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水平。6月底前,完成“电子口岸情景式在线交互平台”业务功能拓展。(牵头单位:济南海关)47 .深化核查分类改革提高海关核查执法效能。跟进海关总署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施网上核查。12月底前,深化分类核查,对风险较低的被核查企业及事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实施后续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

42、关)(七)获得信贷领域48 .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年底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5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49 .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

43、南分行)50 .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51 .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9月底前,引导条件成熟的市级平台接入省级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平台综合服务信贷额突破2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52 .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与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签署服务山东基地共建协议,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

44、创板、创业板上市。(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53 .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山东省“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12月底前,实现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54 .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

45、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55 .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3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A)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56 .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57 .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58

46、.持续强化制度落实。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59 .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推进国家级、省级投教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的投教品牌。(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60 .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省相关责任单位)61 .支

47、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2 .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九)办理破产领域。63 .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

48、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4 .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5 .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6 .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支持法院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7 .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支持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8 .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9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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