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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条款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安措费由承包人单独报价并计入合同总价,并按招标文件中的表格填写子目及单价等。(在合同谈判时发包人有权对所有不合理子目及报价进行调整,可周转使用的设施单价按摊销计列);结算时,此部分费用据实结算,超出单独报价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安措费项目包括以下类别,具体项目参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总体计划(附录1):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2、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4)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5)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6)施工机具;7)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8)安全教育培训;9)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10) 消防器材设施;11)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12) 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13) 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14)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
3、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15)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3 .费用申请、支付办法: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广州环投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2)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制定本标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总体计划(附录1),按照流程审批完成后,预先支付50%比例安措费给承包人。对于因承包人总体投入计划报送不及时、报送不合格而导致费用未能按时支付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每月25日前承包人应汇总上报实际发生的安措费,填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情况报审表(附录2)及相关支持材料(发票
4、、收据、监理签证、照片等),经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现场确认后确定抵扣金额,直至达到50%预付比例。4)抵扣金额达到50%预付比例后,再开始审核并支付剩余40%的安措费。每月25日前承包人应汇总上报实际发生的安措费,填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情况报审表及相关支持材料(发票、收据、监理签证、照片等,剩余40%安措费第一次申请支付审批时还应附上预付50%安措费抵扣的全部审核资料),按照流程申请支付安措费。5)最后剩余10%的安措费在工程竣工且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后,审批后支付。6)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下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实施计划,由发包人审核后实施。措施项目实施
5、计划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报监理、发包人现场核实确认。4 .费用管理要求:1)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发包人管理相关要求,提前策划,确保投入及时、到位。2)承包人应建立安措费的使用明细台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申报的安措费用的发票、现场使用实际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过程中承包人须积极配合。4)对于承包人虚报、谎报安措费的情况,发包人按虚报、谎报金额的两倍处罚,罚款从当期工程应付款中扣除。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发包人将制定项目安健环奖惩制度,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原则为:1 .一般性违章视情节可处以200到300
6、0元罚款。2 .对严重性违章、反复性违章视情节可处以3000到20000元罚款。(三)对于承包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事故责任处罚,处罚原则为:1 .人身伤亡事故1)发生1起人身轻伤事件,由事发单位自行依据本单位的奖惩细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2)发生轻伤事件(单次或多次)导致人身轻伤事故率不达标,按事故性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发生1-2人人身重伤事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3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2 .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生产性交通事故等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产安
7、全事故1)发生一般以下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生产性交通事故或5万元以下其他经济损失事故,由事发单位自行依据本单位的奖惩细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2)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交通事故,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生产性交通事故,除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外,发包人将比照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中较重责任进行处罚。3 .环境污染事故1)发生一般以下环境污染事件,由事发单位自行依据本单位的奖惩细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2)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8、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依据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意见实施落实。3)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4 .其他类事故:诸如垮(坍)塌事故、群伤恶性事故、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群体食物中毒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5 .对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加倍扣罚。(四)对于发包人签发的安健环罚款通知单,将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五)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建设项目安健环奖惩管理规定及相
9、关管理制度。(六)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无明显行动时,发包人有权委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作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且发包人委派的作业队伍在实施作业时承包人须提供必要的配合,不得有干扰行为,否则发包人将视情节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万至5万元罚款。(七)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将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A)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与安全相关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有权对其认为不合格人员进行清退。三、有关说明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升级换版,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现场各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包人实施有效。附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总体计划附录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情况报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