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下载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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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可下载打印 公司章程可下载打印1一、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

2、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 年 月 日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

3、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

4、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

5、章程可下载打印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中文:_英文:_法定_法定代表人:_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_。第四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

6、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人民币。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_人民币。第九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_。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7、。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一名,由_方指定,副董事长_名,由_方指定。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1.修改公司章程;2.解散公司;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8、6.公司合并或分立;7.抵押公司资产。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

9、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第二十三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

10、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第二十五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章 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

11、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

12、项技术经济指标。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第三十条 总经理、

13、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第六章 财务会计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

14、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3.公司资产及情况。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第三十六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按中国有关规定,

15、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在_市经中国政府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第四十条 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列和_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利润分配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第四十三条 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

16、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八章 职工第四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招聘职工,按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第四十七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

17、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四十八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四十九条 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第五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第五十二条 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

18、准。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五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第五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五十六条 清算原则。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第五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

19、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第十章 规章制度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2.职工守则;3.劳动工资制度;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5.职工福利制度;6.财务制度;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六十条 *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份。第六十一条 *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公司章程可下载打印3公司名称/姓名:住址:性别:年龄:(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顺序填写)

2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等_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程。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企业名称:企业企业性质: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宗旨第四条 合伙宗旨: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六条 合伙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21、元,合伙人性质为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合伙人性质为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第十条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

22、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第十二条 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_日告知

23、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

24、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章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七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1、合伙期限届满。2、合伙协议约定的

25、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十八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八章 纠纷解决第十九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

26、诸法院。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条 *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第二十一条 *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合伙人签名:_年_月_日公司章程可下载打印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程。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公司名称:_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_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

27、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第三章 股东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1._住所:_2._住所:_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_出资额为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出资额为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

28、,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29、,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股东会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30、;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31、名;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五章 董事会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

32、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33、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

34、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

35、益,被依法撤消;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6.依法宣告破产。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36、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_年5月20日至20_年5月20日止。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三条 *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劳务有限公司_年_月_日公司章程可下载打印5第一章 总

37、则第1条 为维护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程。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区_路_号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38、限公司。第8条 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 公司由_名自然人和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11条 *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39、。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

40、数为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万元)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

41、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42、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 东第26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27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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