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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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1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_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第一条考勤管理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

2、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一、事假(一)事假规定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二)请假手续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3.请事假5天

3、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三)事假期间的待遇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

4、=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二、病假(一)病休证明教职工请病假需在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建议休息天数,下同)。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二)请假手续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

5、)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

6、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

7、社发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病假期间的待遇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3.当年

8、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三、婚假1.婚假假期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2.请假手续请婚假教职工填写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3.婚假期间的待遇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四、丧假1.丧假假期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

9、可另给路程假。2.请假手续请丧假教职工填写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3.丧假期间的待遇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五、产假(一)产假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2.

10、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二)请假手续请产假教职工填写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三)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六、节育假(一)节育假规定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二)请假手续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

11、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七、哺乳假(一)哺乳假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二)请假手续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

12、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八、探亲假(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二)探亲假期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

13、天。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

14、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三)请假手续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四)探亲期间的待遇探亲路费按_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旷工(一)旷工规定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

15、旷工处理。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二)旷工期间的待遇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_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2第一章 总 则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

16、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请假程序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第三章 请假标准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

17、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第四章 请假规定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18、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

19、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3总则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程序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

20、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

21、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各类假种及安排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

22、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

23、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工伤假: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24、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丧假: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产假、陪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5、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凡符合法律、法

26、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哺乳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婚假: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

27、,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附则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28、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4一、制定目的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二、适用范围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三、权责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四、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

29、门领导批准签字。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五、准假权限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六、假别分类1事假(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2)且须提前申请;(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2病假(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

30、。具体如下: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3工伤假(1)员工因公受伤;(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4其他假别(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

31、护理假等;(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1周;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

32、资。(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8)探亲假:暂无(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1天;七、补充说明(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

33、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5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请假程序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

34、导按级别逐级报批。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4、请假申请规定:1)、病假.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

35、勤者,作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2)、事假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

36、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3)、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4)、婚嫁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再婚的

37、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妊娠三

38、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7)、年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

39、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5、公出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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