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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特色专业是体现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特色专业是带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丰富专业内涵,提升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建设目标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建设一批与学院办学定位相契合,有一定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同时以特色专
2、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优化结构,深化内涵,带动学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二、建设任务与要求1、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3、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充分反映本学科和相关产业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
3、使用。4、改革教师管理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院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制度,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5、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建立学院、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6、通过改革和建设,专业特色鲜明,培养的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声誉好,发挥示范作用。三、组织与规划1、学院教务处负责学院特色专业的总体规划,以及特色专业的立项评审、经
4、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2、系(部、中心)主任负责本系(部、中心)特色专业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特色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系(部、中心)应成立特色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系(部、中心)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预算支出。3、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是特色专业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特色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日常管理。四、申报与审定程序特色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中心)初
5、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再由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五、管理与验收1、特色专业一旦确定,学院将给予2-5万元的经费支持作为师资培养、实习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建设费用。2、特色专业建设期2年,学院对特色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拨付、缓付或取消后续建设经费。3、特色专业的验收以专业负责人申请、系(部、中心)自评、专家组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特色专业负责人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举行特色专业授牌仪式。4、初次验收未通过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特色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中心)不得申报下一次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建设项目。六、附则1、由于特色专业负责人工作发生较大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中心)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2、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一律从校级特色专业中遴选。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