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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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和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

2、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2 .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镇排查并接受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第二步:在普

3、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镇、村(社区)排查工作接受县级复查、市级抽核和省级考评: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将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o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包含村社区)。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将对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

4、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县市区应重新复查(包含乡镇、村和社区)。第六步:在省级考评中,省级将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市州(包含县、乡镇、村和社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3 .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村(社区)报至镇领导小组之后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由县指挥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由县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

5、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县相关部门执法大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属地村(社区)组织联合执法,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二)彻底整治隐患1 .建立整治台账。根据鉴定情况,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 .分批分类整治。XX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6、,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

7、法建设的“必拆”。(三)强化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村(居)支“两委”、物业、楼栋长、网格员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建立举报有奖机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号码:XXo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且经鉴定属实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3 .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县政

8、府将组织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行动,对主动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的,从宽处理;对不报告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村(社区)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配合县相关部门严格检查和严厉打击鉴定机构出借和挂靠以及骗取资质、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鉴定行业市场环境。4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XX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履职,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镇自然资源一、二、三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依

9、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用地和规划的行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规范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行为;镇城南、城东、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城南、城中、城东派出所负责查处居民自建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镇、村(社区)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成立XX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XX任第一副组长,XX、XX任副组长,镇应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10、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成员。(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三)加强支撑保障。镇、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依托上级专业技术团队,加强

1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镇、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县派驻工作队、镇办点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四)强化督查问责。镇督查室要组织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镇纪委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五)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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