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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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任务分工(2020-202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三服务”、县委“聚力一二五、奋力上台阶,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体系,切实提升融资担

2、保增信能力,助推我县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主体持续稳定发展。(二)主要目标坚持“政策性定位、专业化运作、可持续发展”方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分险、规范运作”原则,逐步形成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优质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市县两级深度融合,银担双方有效合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余额达到8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达3倍以上。二、主要任务(一)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业务发展;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等管理和监督,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县工投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

3、全完善的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县工投集团共同委派设立董、监事会,组建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经营团队,下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业务发展部等职能部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统筹政府资源,实施中小企业、农业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集中管理,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至全县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二)充实资本实力着手做好清产核资,按历年未代偿、厂3年内可能损失、正常担保业务三类全面摸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家底。研究实施未代偿资金赔付方案,根据历年未代偿金额、资本金不足金额及1-3年内可能损失的50%金额,由县工投集团

4、补足,其中历年未代偿资金于3月底前兑付,快速优化银担合作关系。2022年前,全力争取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工作的3000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补充。(三)建立专业化运营机制按照政企分开要求,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2021年3月底前初步建立专业化运营机制。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上述人员违规兼职的,2021年6月底前完成清退工作。有序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相关工作指引制定相应管理规则,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

5、管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保前业务审查、保中风控审批、保后不良追偿”三分离制度,原则上不开展未纳入市再担保体系的新增业务,有效降低自身营运风险。对新增担保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单户(包括关联企业,下同)担保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单户50万元(含)以下的,实行总经理室审定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单户担保金额在1501000万元(含),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单户50300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室审核后交公司班子(或风控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单户担保金额在100O万元以上,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

6、上的,单户原则上不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制订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并经行业主管单位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五)分类处置存量业务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实行担保业务“新老划断”,将历年未代偿、厂3年内可能损失且未纳入市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包括续保)业务归为“老业务”,5年内另行制定考核办法。未纳入市再担保体系的存量担保业务,要在5年内争取全部纳入市再担保体系或清退完毕;单户(包括关联企业)超规模的担保业务,要在5年内逐步压缩至500万元内;1一3年内可能损失的担保业务,要逐年压缩担保规模。(六)完善追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代偿后的3个月内,须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并及时对被担保

7、人和反担保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与被担保人(包括反担保人)协商处置完毕担保债权债务关系。推行“府院联动”机制,加大司法支持力度,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执行案件纳入金融案件范畴,落实专人统一办理诉讼和执行,原则上不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七)完善考核机制改进完善考核机制,取消盈利考核指标,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服务情况等。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容忍度提高至6%,对符合监管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担保代偿业务原则上免于追责;力争将代偿率控制在3%以内,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因维护社会稳定、困企帮扶等原因,需适度突破风险防控管理的担

8、保业务,不纳入考核范围,其造成的损失由县财政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一年内全额补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内部职工考核办法自行制订,并报行业主管单位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八)优化薪酬激励机制实行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研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考虑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特殊性,对以任命方式确定的,经营班子实行县内国有公司年薪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总收入原则上按5大国有平台主要负责人的70%执行,薪资考核办法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研究制定。对按市场化方式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由公司按照市场薪酬水平与职业经理人业绩目标协商确定薪酬。(九)

9、加大财政支持建立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优化整合全县各类涉企、涉农资金,对考核合格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定额风险补偿或奖补支持,以增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其中县中小担保公司为500万元/年、县农业担保公司为200万元/年,期限为5年;5年后的标准另行制定。2021年11月底前,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强化资金激励,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担合作情况纳入政府财政等资金存放招标评价指标体系。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一2月底)赴周边地区深入开展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全面摸清家底,成立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关

10、于推进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一11月底)全面启动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担保公司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推进;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总结阶段性成果,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环节;研究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果。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工业、金融、农业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

11、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人行县支行、县中小担保公司、县农业担保公司为成员的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兼任。(二)强化协作联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根据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任务分工(附件),细化工作方案,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及时沟通,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力推进。(三)加大督查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逐条对照,逐条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形式,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适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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