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城区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情况,彻底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2、发生,确保城区经济社会稳定。二、组织机构由区市政建设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城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住建分局、气象局等单位组成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具体负责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三、方法步骤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4月24日开始,2021年5月11日结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四、检查范围排查整治范围是全区各乡(镇)、街道,非法液化气站(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
3、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和无证运送的,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检验的,作业和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安全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站和使用场所不符合消防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燃气企业要依法打击取缔,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燃气设施,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无证运送等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严格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气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预
4、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五、职能分工(一)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和维护;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销毁;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区市政建设局:负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及落实情况
5、;场站设备和管网设备的完好性、日常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安全设施、附件等定检记录及检验合格报告是否齐全;各类证照、手续等资料是否齐全;负责排查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间距不足、燃气供应设施占压、燃气设施变动等;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三)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城区内主次干道非法液化气贩卖行为。(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机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及隐
6、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管理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检查燃气企业和燃气自供站(点)有无规划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站的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七)区公安分局:按照安全生产速递管理的原则,责令各辖区派出所对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流动摊贩进行依法查处;要依法查处非法应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流动经营、无证运送燃气等行为。(八)区住建分局:负责检查燃气企业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九)区气象局:负责检查各液化气加气站避雷针安全使用情况。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7、精心部署。把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在检查整治过程中保证在岗在位,并切实履行职责。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整治和查处等工作,真正形成抓好工作的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将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隐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严格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气行为
8、。(三)强化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参加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业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凡因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以确保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要在此次燃气安全检查中,切实做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燃气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参加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规使用燃气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进行依法查处。要高度负责,依法行政,严格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