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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和里程奖励制度1、驾驶员设安全行车奖和里程奖,其中安全行车奖从原工资及津补贴待遇中划出。2、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和清洗工作,保持证件齐全有效,确保车辆安全行驶。3、驾驶员安全行驶,无任何责任事故的每季给予900元安全奖,与下季第一个月工资一起发放。4、因公出车造成事故,经交警认定,我局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含轻微伤)和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该车驾驶员当季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赔偿损失、待岗等处理。5、因公出车造成事故,经交警认定,我局车辆驾驶员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虽仅负次要责任,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轻伤及以上)和5万元以上直
2、接经济损失的,扣发该车驾驶员当季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赔偿损失、待岗、换岗、辞退等处理。6、月行驶公里数不超过IOOO公里的,月里程绩效基本奖励为300元;月行驶公里数超过IOOO公里的,除基本奖励外,超过部分按0.45元/公里计算发放绩效奖励。7、驾驶员及车辆按照“按需调配的原则管理使用。车队长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车队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发放220元管理费。8、驾驶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车辆启动前将所驾驶汽车的里程表数字报车队长,车队长审核汇总制成表格并由全部驾驶员签名确认后报局财务办理费用支付手续。9、驾驶员私自用车、酒后开车、不按规定回场、自行改变里程表、虚报行驶里程等,回收所发奖励,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教育、警告、待岗、换岗、辞退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