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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宣传品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宣传品管理,提高学校场地合理利用程度,特作如下规定:一、各部门使用学校场地,应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使用宣传品,后果自负。注:宣传场地包括:教室的黑板,黑板报,教务科通知栏,党员公开承诺栏,学生课表栏,其中,教务科通知栏只允许张贴教务信息,党员公开承诺栏只允许贴党员承诺书用。二、需要悬挂条幅、张贴广告的部门,须遵守以下程序:1、填写大学悬挂横幅及张贴海报申请表,填写内容务必详实、准确。2、将审批后的申请表交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后方可在申请地点悬挂条幅,张贴海报。3、条幅、海报内容须与申请表上所填文字一致。三、张贴广告的部门须遵守以下规定及注意事项:1、使用部门须明确告知宣传内容、使用地点、放置和拆除时间。2、禁止过期通知、海报保留在各部门宣传板和橱窗上。3、在粘帖通知和海报时须使用透明胶,禁止使用胶水,特别是两面胶。4、禁止把没有经过向有关部门申请的通知、海报粘贴在其他各院系和院学生会的宣传板上。5、严禁在活动板上乱涂乱画,保持版面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