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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诉负责制度为了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医院实行的人性化管理,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特制订鼎湖区人民医院首诉负责制度:1 .医院将以下职能部门设为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受理病人和群众(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反映我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1)医务科:负责接待、协调、处理关于医疗环节方面的纠纷投诉和来信来访;(2)院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行业作风、医德
2、医风方面的投诉和来信来访;(3)财务科:负责接待、处理关于收费方面的投诉和来信来访;(4)总务科:负责接待、处理关于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5)人事科:负责接待、处理关于内部科室间的投诉。2 .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3 .受理投诉的科室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鼎湖区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4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及时报告院领导。5 .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6 .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受理科室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重要投诉事件院长应当批阅,分管领导应对分管工作的投诉信件做出批示,研究处理投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