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训练(含答案及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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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训练(含答案及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参考答案】:A【解析】: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

2、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在新、旧两种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规定为从新原则,适用旧规定为从旧原则,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法律生效后,对在其效力所及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问其是否知晓,“知道”和“应当知道”是同一概念,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法律的公布是完成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的必经步骤,并非可有可无的,也是法律具有效力的必要条件,选项A是正确的。2、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

3、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3、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下列哪一个?O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参考答案】:A【解析】:一般认为,英国为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4、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OO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C、法官在进行法律

4、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参考答案】:C5、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项措施是成员方可以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O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C、为了平衡外汇收支发展中国家对国民待遇和一般数量限制原则的暂时背离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成员国可以采取的投资措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所有例外都

5、可以视其具体情况适用于该协议。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暂时背离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但这种自由地背离应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8条的规定,即主要是为了平衡外汇收支和扶持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等目的。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B、D三项都属于成员方不得采取的限制措施6、以下对证券投资基金财产说法错误的是:()A、基金财产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B、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将基金财产纳入其固有财产C、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D、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

6、财产【参考答案】:B【解析】:证券投资基金财产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其归入固有财产。故B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A项正确。第6条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7、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据此C、D正确。所以本题选B7、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裁定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A、诉讼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诉讼参加人D、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参考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8、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上述规定表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8、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其中,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是:()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

9、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参考答案】:C【解析】: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

10、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9、我国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列选项中,批准该公约的职权依宪法应由哪个机关行使?O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国外交部【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析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第(十四)项: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条约的批准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1、,其他机关没有这一权力。10、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主体包括:OA、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B、主权国家、法人和自然人C、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D、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参考答案】:D【解析】: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际法的主体是具备国际人格并具有国际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国际活动进行国际交往并能直接受国际法确定的权利义务者。其主要包括:国1家、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战线和政府间国际组织。Ih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

12、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参考答案】:C12、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周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B、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C、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D、小王认为,

13、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参考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育也会适用公务员法,所以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所以选项B也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所以选项C正确。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

14、,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须注意原系领导取务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所以选项D也错误。13、下列关于紧急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决定重庆市和四川省进入紧急状态B、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C、国务院决定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宣布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权决定某些条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参考答案】:B【解析】:2004年3月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27、29条规定了我国紧急

15、状态的决定权。据此,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存在三个主体:(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杳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控制的情况或者该情况并未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澳门告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因此D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紧急状态宣布权,因此,C项错误。依题意,

16、B项当选。14、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OA、某市司法局根据已取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王某申请,发给其律师执业证B、赵某向工商局申请颁发开办小吃店的营业执照C、某大学需要购买校车申请教育部拨款,教育部对此进行审批D、某省水利厅向地质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厅依法给予登记【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C项因此当选。15、下列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诸种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在所盗窃的钱包中,发现了失主的信用卡,即使用ATM自动提款机

17、,将款项提出,因提款数额受限,当天仅取出其中的5000元;第2天甲又准备再次提款时被抓获,经查证失主的信用卡中有存款4万元,对甲应以盗窃罪定罪,数额以4万元计算B、某乙为朋友保管信用卡期间,未经许可自行从卡中取款1万元,始终未向朋友说明,不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C、某丙盗窃了他人的信用卡,不仅将所有款项花费贻尽,又进行大肆透支,案发已透支4万余元,应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从重处罚D、某丁抢劫他人财物的同时,劫得信用卡一张,随占有并使用,从中取款2万余元,应以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参考答案】:D【解析】A项错误在于数额认定错误,应以实际使用数额定罪;B项错误在于行为人已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

18、罪;C项错误在于应同时成立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16、钱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60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40余万元,钱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钱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A、钱某构成非法经营罪B、钱某构成诈骗罪C、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D、钱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参考答案】:A【解析】要点是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钱某有一定的履约行为,尚未到达显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图的程度,故难以确认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钱某没有从事保险的资质,从事保险业务,可以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另外,也涉及保险诈骗与其他诈骗罪的区别。要

19、点是保险诈骗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17、甲、乙两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赔偿请求人丙依法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正确解决方式?A、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向甲、乙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甲、乙两机关具有连带行政赔偿责任B、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机关便可免除赔偿责任C、必须向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并由两机关共同进行赔偿D、不必向两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可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与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见四家赔偿法第20条、第21条18、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

20、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矍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19、陈某系某省副省长,在对外交往中得到许多贵重礼品。陈某

21、对其他礼品不感兴趣,对各国名表情有独钟。陈某将五块名表隐瞒下来,放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之后,陈某命司机小吴将手表取出,送给小吴一块,其余四块分送其他朋友。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贪污罪D、盗窃罪【参考答案】:C【考点】贪污罪的认定【解析】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即贪污罪定罪处罚。20、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OA、赵某将其与乙公司洽谈业务时获得的信息告知了乙公司的竞争对手B、张某退休后将原工作单位的食品配方在报纸的专栏上公布C、李某是

22、某旅行社的经理,后到另一家旅行社工作,同时带走了客户名单D、王某将本公司的食品配方告知了自己的亲戚,后者利用此配方开设了一家食品厂【参考答案】:A,B,C,D【解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23、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ABCD四项均应选。21、西安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中,认为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以下哪个部门批准?A、由西安市人民法院批准B、由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测试关于延长审限。延长审限必须有不能按期审结的特殊原因,如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合并审理或经过多次延期等。延长审限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则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2、某厂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

24、护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罚款8000元;(3)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责令限期治理B、罚款8000元C、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D、没有【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为:(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为纠正错误,以恢

25、复被侵害的某种状态,其目的与处罚目的不同,因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一般包括: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或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复合法状态、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害等。据此,责令限期治理、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均属于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处罚。23、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A、警告与罚金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参考答案】:B【解析】:罚金与没收财产都是刑罚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24、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

26、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

27、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一般时效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特殊时效针对特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一般时效为二年,特殊时效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本题中,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非法制造、贩卖匕首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规定的妨害公共所以,对李某的行为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特殊时效,即“六个月内”。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的计算方法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

28、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李某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1998年1月停止,即在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期间,李某非法制造、贩卖匕首的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所以,对其行为的时效应当从1998年1月起算六个月内。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才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此时已超过时效,所以,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25、钱某出售劣药,使购买其劣药的李某吃后中毒住院抢救,钱某这一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对此,钱某应当。A、受到行政处罚B、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C、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D、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

29、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与民事、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A、B未全面认识钱某应承担的责任;由于题目中明确指出钱某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这意味着钱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故C也不应选。26、关于质疑,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B、质疑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D头提出C、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

30、作日内作出答复D、采购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参考答案】:B【解析】政府采购法第52、53条。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27、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追加或变更被告C、决定合并审理D、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

31、三人参加诉讼。28、赵某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享有如下哪些权利?A、起诉权B、应诉权C、反诉权D、和解权【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没有反诉权与和解权。同时,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是没有起诉权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大本第二卷中关于这点包括的四方面的含义就有“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没有原告资格,代理人肯定没有起诉权。所以本题答案为Bo29、刑法中的从重处罚是指A、在法定刑中间线以上判刑B、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最重的刑罚C、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比

32、没有该从重处罚情节时相对更重的刑罚D、在法定刑最高限以上判刑【参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但A和B两种说法是不确切的。据此,C正确。30、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A【考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一般情况

33、下,这两种犯罪的界限不难区分。但如果在同一起案件中,行为人既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又使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则较难区分。对此,需要考察在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时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什么。如果起只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骗,就应定诈骗罪;如果起只要作用的是秘密窃取,则应定盗窃罪。例如,行为人盗窃邮局汇款通知单、提货单、存折、支票等票据的,如果权利人已经在上述票据上签字,加盖好了公章,行为人凭票即可取得票面上记载的财物,行为人支取财物的行为是先前盗窃行为的延续,是盗窃完成的必要手段,在此情形下,只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盗窃没有加盖公章、签名的空白支票,然后伪造公章和签名,自填金额,骗领财物,其非法获得财物起主要作用的

34、是欺骗手段,盗窃行为只是为其冒领财物创造必要条件,故应定诈骗罪。此外,还要考察行为人是如何从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的控制下取得财物的。如果欺骗手段并没有对他人产生实际的心理影响,使他人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是从他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秘密地窃取财物,则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反之,如果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认识而处分财物的,应以诈骗罪论处。如在商场假装成顾客,要求售货员将时装拿来试穿,然后乘人不备悄悄溜走。售货员将时装交给行为人试穿并非一种处分行为,衣服仍在售货员的控制之下。行为人是通过溜走的方式,使时装脱离售货员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属于盗窃。但是,如果行为人说,身上没有带够现金,需

35、要回家去取,并经售货员允许将衣服穿走,则属于诈骗。因为行为人通过欺骗使售货员作出了财产处分行为。再如行为人向自动售货机投入金属片以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从没有处分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患者那里取得财产的,因为相对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无从谈起,因而不构成诈骗罪,只可能成立盗窃罪。本题中,甲取得财物并非基于乙的处分行为,而是秘密窃取行为。31、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谁?A、组织、策划、指挥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人B、任何参与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人C、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D、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刑法第292条。32、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36、,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计某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B、计某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C、计某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D、对计某的行为应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C【考点】毒品犯罪的再犯【解析】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注意,对于依法同时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应一律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适用累犯的条款。33、下列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与

37、朋友商定,为确保安全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销售的淫书、淫画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找到买主后再到李家取货、交货,则李某构成窝藏赃物罪B、某乙走私了一万只手表,将其放在张某的车库中,由张某帮其销售,二人平分所得C、某丙杀人后将凶器交给宋某保管,宋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不知此事,并于当晚将凶器扔入河中D、丁教唆袁某实施盗窃行为,袁盗窃后将财物交丁保管,丁将赃物转移后,代为销售,则丁只构成盗窃罪,不再成立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测试的知识点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罪质要件问题。AB两项中,甲、乙均已与本犯成立共同犯罪,不应再单独认定赃物犯罪;C项中因凶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为赃物

38、罪的对象,丙的行为可能成立包庇罪。D项中丁与袁成立共同犯罪,因而不再单独成立赃物犯罪,故D为正确。(注:“寓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在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犯罪所得收益罪”)34、王某教唆一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李某去盗窃,又将盗窃的方法教授给李某,但李某并未实施,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择一重罪处罚B、以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并罚C、只能按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D、只能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参考答案】:A【解析】:对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行为与教唆犯罪行为并存的案件,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人以不同的犯罪内容对不同对象或者同一对象实施了传授或教唆行为。这种情况

39、,传授行为和教唆行为各自独立,应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所教唆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2)以同一犯罪内容对一人或数人同时实施传授行为和教唆行为,应按吸收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就本题而言,选项A是对具体案情分析后,适用这一原则的准确答案。35、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贪污罪【参考答案】:D【解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甲是否具有构成

40、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382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甲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国家占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财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应选择D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构成职务侵

41、占罪不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文字上虽然十分相似,但是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36、根据宪法修正案,下列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表述哪一或哪些选项是符合现行宪法规定的?A、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B、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C、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D、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参考答案】:D【解析】:宪法修正案作为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对于把握整个宪法的本质精神和

42、发展轨迹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我国至今已有1988、1993、1999、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考生要对历次宪法修正案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常见错误在于混淆了条款内容和通过年份。对于本知识点的考查一般只是内容的识记。37、2006年12月,杨某因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致使其丧失部分劳动力,后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法院确认为违法。2007年3月10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200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则杨某应获得国家赔偿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A、200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B、200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C、200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D、2006年度职工

43、年平均工资的25倍【参考答案】:C【解析】: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此处对应原国家赔偿法第27条)本案中,杨某因违法行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可以获得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44、。选项D超过20倍,故选项D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赔偿法(原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案中,200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因此杨某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200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38、下列哪个禁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特定行为的规定不是基于连续性利益冲突的考虑?A、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

45、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B、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的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书面同意C、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法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D、委托人拟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

46、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参考答案】:A【解析】:利益冲突包括律师一委托人利益冲突和委托人利益冲突,而委托人利益冲突又可以分为同时性利益冲突和连续性利益冲突。同时性利益冲突,是指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现行委托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连续性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可能受到其对前委托人的职责或者前职务职责影响的利益冲突。A选项所表述的内容是当事人同时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属于同时性利益冲突,故A选项符合题意,应选。BCD选项所表述的是前一法律事务影响后一法律事务的情形,属于连续性利益冲突,故BCD选项不符合题意。39、甲、乙通奸,合谋杀乙的丈夫,甲搞来毒药给乙,由

47、乙下毒。乙在丈夫的饭里下毒后,想起了丈夫对自己不错,于是赶紧把丈夫代碗打掉,说饭里有禽流感病毒,不能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B、甲成立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C、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D、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未遂【参考答案】:B【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中止,且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共犯人,则成立犯罪未遂。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40、田某是某县的一个体商贩.2006年9月至12月期间,田某在租住的民房内制作烟花爆竹.后经周围邻居的举报,公安局对田某的租住房屋进行检查,之后处以罚款2万元.田某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局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报案人的询问笔录,田某的供述,当场查获的违法制作的烟花爆竹和加工材料,以及对田某租住房屋内制作地点和情况拍摄的录像,下列有关以上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现场拍摄的录像为视听资料B、当场查封的烟花爆竹和非法加工材料属于物证C、对报案人的询问笔录和田某的供述应该加盖公安局印章,并由询问人员、报案人和田某确认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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