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部处)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46396 上传时间:2022-08-3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学院(部处)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大学学院(部处)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学院(部处)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院(部处)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学院(部处)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大学校园内正常的建设工作秩序,维护广大教职工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更好地保护好学校所属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所属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学院(部处)需要自筹资金装修或修理的项目立项规定: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须由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第四条经立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大学装修项目申报表,连同预算书报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审核,如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学校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可由学院(部处)自行通过各类方式确定施

2、工单位。第五条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审核通过的大学装修项目申报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需建设部或市建交委颁发的)、预算书及图纸、拟定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施工铭牌。第六条施工合同的签订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学院(部处)是申报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廉政协议,有责任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基建处有权监督施工的整个过程。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如有影响周围单位的项目负责单位与责任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征得同意后,责成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区域予以施工;施工铭牌必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如有施工噪音的工作需避开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时间;涉及绿化、交通、垃圾处理等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竣工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学院(部处)组织各相关部门予以验收,验收的相关程序按学校制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验收合格通过后,施工单位向基建处交还施工许可证及施工铭牌。第十条项目的报修规定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则按学校制定的建设项目保修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以上条款由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