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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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约第一条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约共同遵照执行。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出入、停放小区内的所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及摩托车等相关车辆。第三条小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格按照交通标识及路标指示行驶,禁止逆行或载人行驶,应主动避让行人。第四条使用人应主动到物业服务中心为车辆进行备案登记,按照物业指定或划定的场地停放或充电。第五条充电区域的设备应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没有特殊情况严禁动用他人正在充电的车辆,如不充电应停放在非充电位置。第六条有序停放或充电,不得影响他人正

2、常通行。如长时间不用,应主动停放在偏僻的区域。第七条出入场地时,应手推步行,不得骑行,注意安全,防止摔伤碰伤。第八条进入场地应将车辆锁好,随手带走车上钱物,造成损失自负。第九条爰护公共设施设备及财物,不得随意动用消防、监控、充电设施设备、管线插头及照明等。第十条自觉维护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垃圾杂物,严禁遛宠物拉粪便等。第十一条停放或充电时,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一旦发生报警等噪音,应尽快解除。第十二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集中停放或充电场地;禁止在地下集中停放或充电场地内吸烟或点火等。第十三条严禁经常出入单元门、搭乘电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或飞线充电;严禁在居室内、电梯通道及楼道等停放

3、或充电;严禁在人行道、汽车泊位、消防通道及绿地上等停放或充电。第十四条每天6:00时至18:00时期间,单元门口在确保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第十五条长时间不在小区,可将车钥匙交给物业保管或知物业除本人之外的相关联系方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移车。第十六条车辆报废、损坏或长期不用要及时妥善处置好,不得随意弃在小区公共区域,如物业联系不到使用人,公示期满,无人认领取走的,物业可以集中保管,必要可以作无主物处置。第十七条物业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使用人为其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发生意外时减少损失。第十八条行驶、停放或充电过程中造成其他车

4、辆、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肇事者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向物业报告,由物业协助处理解决。第十九条充电收费及标准:场地安装相应的充电站,可现场投币充电,每次1元充电时间6小时,从物业购买充电卡IOO元/张,每次1元充电7小时。第二十条场地停放、充电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由物业全权负责,应自觉服从物业依规管理。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L违反以上相关条款,经物业劝阻拒不纠正的,物业应予以警告,必要时应强制将违约车辆移至特定的地点集中管理;2、违反以上相关条款,物业如不能联系到车主处置或联系到拒不处置的,物业应将违规车辆移至特定的地点集中管理;3、违反以上相关条款,可能引发火灾事故隐患的,物业及时取好证据,立即上报并协助公安或消防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处;4、发生殴打、辱骂或威胁恐吓物业管理人员的并被公安依法处罚的,将列入管理黑名单,物业可以限制或拒绝其车辆出入小区等。5、物业如不能较好执行本规约,导致场地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损坏不能及时发现并索赔的,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全额承担。其他的相关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扩大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规约,依规公示无异后执行。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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