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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1、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的要求,严格食品24小时留样制;对剩余食品要妥善保管,经检查后烧熟煮透才食用。2、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送货人员只能把货送指点地点,不得在食堂逗留;食堂、餐厅及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好职责,值班时不得外出或留他人玩耍,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在食堂操作及加工间等逗留,外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以有效杜绝人为投毒的发生。3、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4、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院方及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查;同时把中毒人员紧急送至医院急救;5、马上向院方有关人员报告人员中毒情况。6、配合院方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按他们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院方有关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8、根据院方的调查检验结果,分析情况,总结教训,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触犯刑律者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