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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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征收事由和目的因XX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建设需要,对征收范围红线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第三条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一)房屋征收范围:青春路2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具体以XX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为准。(二)被征收区块基本情况:红线范围面积约2435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约1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42

2、平方米,户数约50户。(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四)房屋征收部门:XX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五)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市吴宁街道办事处(六)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浙江省XX市妇幼保健院。(七)房屋征收、签约及搬迁时间1 .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2 .签约时间和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另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人的确定(一)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按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确认(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二)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生效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房屋所有权人确认。(三)原房

3、屋所有权人死亡,且公证部门出具过继承公证文书的,按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确认。(四)其他产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第五条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用途认定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被征收人对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的,或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联合调查、审核、认定后,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房屋

4、征收与补偿的依据。被征收房屋审核、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调查、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部门收到被征收人异议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书面答复被征收人。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且不作为安置依据。第六条房屋评估(一)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二)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对象和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采用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具体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层次、朝向、建筑面积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

5、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配套标准,详见附件2-2XX市房屋重置价格、附件2-3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附件2-4平面式住宅层次差价率、附件2-5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三)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四)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五)评估异议处理: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

6、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六)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2022年缆月24日为预评估时点,预测被征收房地产(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附属建筑)标准价(详见附件2-6)。第七条补偿方式(一)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三种。前款中的“房票”是用于被征收人在XX市行政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结算的商品房安置凭证。“房票”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房地产主管

7、部门监管的商品住宅来解决安置住房的补偿方式。房票面值由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和选择房票安置的补助组成。每一张原始取得的房票,允许全额转让一次。(二)个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组合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组合方式中有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其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应当优先用于房屋产权调换。(三)单位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第八条补偿、补助及奖励(一)补偿1 .房屋总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总价值包括房屋重置价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应退还国有土地出让金。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的,房屋总价值包括房地产价值、装饰装修价值。国有

8、划拔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应扣除国有土地出让金。2 .合法庭院补偿费,国有划拔按600元/Hf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国有出让土地的,应退还国有土地出让金。3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户每次不足100O元的,按100O元计算。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计发2次搬迁费,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的计发1次搬迁费。4 .附属物按附件2-1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5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计发时间自被征收人房屋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的计发支付6个月。

9、(二)补助选择房票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25%给予补助。(三)奖励1 .评估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的,每户奖励2000元。平房车库、独立地下车库、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不单独计户。2 .签约奖(1)按时签约奖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自然成套的平面房给予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奖励。规定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2)提前签约奖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的不同时段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23%再给予奖励。具体签约时间及奖励标准另行公告。3 .住宅房屋搬迁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腾空期限的不同时段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钥匙并结清

10、水电等费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2%给予奖励。具体搬迁腾空时间及奖励标准另行公告。期限内未搬迁腾空的,不予奖励。4 .其他奖励在签约期内签约且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内生效的,从签约之日起至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每日万分之一的奖励。第九条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一)产权调换房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称安置房)坐落于“望江小区”安置房(现房,位于关山路、崇文路)共20套、坐落于艺海路安置房(现房)共5套,合计25套,其中国有出让住宅房屋13套、国有划拨住宅房屋12套,产权均属于XX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附件2-7城投集团(安置房)资产清单汇总表。(二)产权调换原

11、则1 .被征收人的可安置面积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2,安置房的选房规则(结算规则)(1)被征收人的每套平面式房屋,可以在就近户型上靠选择1套安置房。(2)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可安置建筑面积范围内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收取;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1tf以内(含10m2)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收取;超出10-20而的(含20m2)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一般最多不得超过20m2o如不能提供可供选择的安置房时,可以选择超出20m2的安置房,超出20肝部分按市场评估价100%收取。前款中安置房的建设综合成本价为790元/1tf(国有划拨)。(3)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被征收人选择的安

12、置房应按交房时的政策补缴出让金。3,安置房按征收区块的市场评估价(平面式房屋)与安置区块的市场评估价进行等面积找补地段差价。(三)过渡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月起6个月。(四)选房和签约按签约顺序直接选择现房安置,选完即止。第十条结算方法(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及各项补偿、补助、奖励等计算货币补偿总额。(二)选择房票安置的1.按规定或约定发放房票(房票面值与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和选择房票安置的补助的合计金额一致),并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其他各项补偿、补助、奖励等计算货币补偿总额。2 .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的“房票”结算办法。(1)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

13、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凭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结算。(2)结算款项支付。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凭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供的被征收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票”,经被征收人确认后,直接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相互结算。3 .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的结算办法。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宅及储藏室、车库(位),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4 .房票所有人购买房屋的价款应不低于房票面值的90%;房票面值的余额部分不享受房票补助政策;未达到上述比例或未使用房票的,不享受房票补助政策。(三)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一并结算产权调换

14、房屋总价款与其被征收房屋补偿、补助和奖励等总补偿款之间的差价款,多退少补。(四)被征收人将房屋腾空并办理腾空验收手续后,支付相应的搬迁奖。第十一条子女入学规定被征收人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本人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其已出生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此处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是指被征收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已出生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第十二条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

15、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契税优惠相关规定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安置或房票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购置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对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第十四条签约生效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被征收人签约达到100%,补偿协议生效;如签约率达不到1O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第十五条其它事项(一)本方案中的“户”以被征收人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二)征收部门凭征收决定、征收清单及收回的权属证书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权属证书遗失的,由征收部门在不动产所在地公告,凭授权委托书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办理遗失声明公告,公告到期后办理注销登记。(三)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完毕及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验收接管。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缴清费用。(四)未尽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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