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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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查找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的措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隐私权,特制订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妇幼卫生信息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核准开设妇产科(妇女保健科)

2、、计划生育科、儿科(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科的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人群为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录入、使用、保管的所有人员,包括信息、办证、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产科临床、儿科临床人员。三、检查内容(一)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妇幼卫生信息网络技术管理和维护,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汇总、储存和传输安全保障措施;(四)出生医学证明办证系统的安全防护;(五)是否存在各类公司介入孕期保健或儿童保健服务、是否将信息提供

3、第三方进行满意度测评;(六)与合作的软件开发公司和运营维护公司,有无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合同,防止发生妇幼卫生信息泄密措施。四、工作步骤(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2月)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丁光海为组长的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召开专项整治教育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浙江省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妇幼卫生信息泄密的危害性,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

4、多层次地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的服务电话,帮助群众及时识别诈骗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3月)各单位对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录入、汇总、上报、保管、传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系统排查。对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报至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妇保院保健部)。3月25日之前市妇保院将全市专项整治自查报告送至局医政科。(三)督查整治阶段(2014年4月)市卫生局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面进行专项督查行动,组织人员对我市有关医疗保健

5、机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并纳入义乌市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内。(四)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5月)市卫生局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随时接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暗访复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妇幼卫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事关群众平安幸福、社会稳定和谐、国家声誉利益的大事来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整治责任科室,细化信息中心、基层

6、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疾病控制等各线工作任务,召开专项会议部署落实。要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和信息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重点要提高他们对信息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宣传妇幼卫生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让每位职工都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守住法律的底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结合孕妇学校、育儿学校等健康宣教活动,提高群众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利益。要加强与公安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协调联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泄密行为。(二)梳理流程,逐一排查。对全市所有从事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录入、保管的医疗机构进行

7、一次全面检查。对建册(孕期保健册、儿童保健册、预防接种证)、信息汇总、资料保管的流程进行梳理,重点检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的落实,汇总信息是否专人管理,电脑内保存的信息资源是否有权限设置等情况。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多种手段保护内网安全,保证签发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系统高速、畅通、安全有序地运行。要从技术、管理、法律多层面加强防范,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三)规范监管,确保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管,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泄露妇幼卫生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

8、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市妇保院负责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附件:1. 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 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 附件1: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丁光海 副组长: 陈永生 王荣山 成 员: 方 宁、张根福、王宏献、王基成、丁国军、傅永明、赵国权、季东明、楼正军、方 彬、曹艳霞、吴萌青、贾 璐、吴向阳、傅红明、朱争鸣、李雪君、施小柯、应 红、何建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附件2: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

9、1. 为加强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规范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义乌市妇幼卫生信息内容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妇幼卫生监测、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年报和妇幼项目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3. 义乌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单位、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保健机构为妇幼卫生信息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信息负有安全和保管责任。4. 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系统数据另作它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

10、弃或利用网络传播。5. 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6. 所有信息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妥善管理,不能多人共用一个账号。7. 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涉密信息人员名单报市妇保院保健部备案。8. 各使用单位所有涉密信息人员因工作变更、离职等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删除该员工账号,并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信息科、妇保科、儿保科涉密人员如有上述变动情况及时报备市卫生局医政科。9.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相关人员不准擅自摘录、成批下载、转移系统数据,中心服务器保存操作日志,数据定期备份应由专人负责,并存入保险箱。10.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和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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