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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1、企业权限内的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采区设计方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然后由总工程师和长签字,报上级总工程师或煤炭主管部门审批。3、总工程师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对设计的施工项目进行技术编制,然后由总工程师和长审批,并报公司或煤炭主管部门备案。4、采掘作业规程及其他施工项目的作业规程,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监部门会审,会审后由总工程师和长批准。5、对一些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如: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年度反风演习方案等都必须经过长、公司总工程师审批。6、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编制的作业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然后经专业主管部门、执行单位负责人、安监部门签署意见,上报总工程师批准。7、对审批人员签署的意见、要求必须附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上。8、对设计方案、重大的安全技术实施计划、作业规程、各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批人员签署的意见要求原件存档。9、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