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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举办技能大赛制度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对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验。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推进素质教育,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特建立学校技能大赛制度。一、技能大赛领导机构组建技能大赛组委会,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与组织管理,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学校各级技能大赛。认真制定大赛规程和规则,对大赛中的重
2、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对大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技能大赛顺利、安全、有效进行。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教务主任、实习实训处主任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大赛的会议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大赛的实施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与大赛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三)、大赛期间宣传工作;(四)、大赛奖品、物品的设计、制作与管理;(五)、经费的筹措、使用与管理;(六)、总结表彰等。二、技能大赛专家组建立由教务处主任、实习实训处主任、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参与的各级大赛专家组。主要负责制
3、定大赛标准、组织大赛命题,负责选手的培训与辅导,大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并参与制定裁判规则;接受投诉与负责仲裁工作等。同时加强对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新技术、大赛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大赛质量。三、大赛常态化制度将技能鉴定、技能大赛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的教学工作。专业教师要提高认识,要知晓大赛时间安排、大赛考核所涉及的内容、考核方法等,并把这些告知学生,让学生一入学就知道他们必备的技能与参加的技能比赛,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技能考试与技能大赛,真正形成“普通教
4、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四、全员参与制度技能大赛覆盖学校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每位学生,努力做到“学校专业全覆盖,教师学生齐参与”。特别是将技能大赛与技能鉴定考试结合起来,将技能大赛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使技能大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经历。五、大赛经费投入制度校级技能大赛每年开展一次(5月),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每年一次,要求教研室根据本专业实际,从新生入学开始提前组织谋划,专门培养,保证届时组队参赛。学校每年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各级技能大赛。六、大赛奖励制度对在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教师和学生应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与奖励。学校在工作安排、评
5、先评优等方面向教师实行倾斜。对在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在评优选先、推荐就业等方面向学生实行倾斜。(具体奖励制度见下页附件)附件:关于在专业竞赛中获奖师生的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教师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营造学生比学专业技能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家、省、市教育、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师生。二、奖励措施学校把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生各类校外专业技能大赛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对在校外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并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奖励额度(一)指导教师
6、1、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国家级各类活动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教师,按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现金或奖品。2、指导学生团队获得省级各类活动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教师,按项目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现金或奖品。3、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市级各类活动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教师,按项目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的现金或奖品。指导学生个人获得各级奖励,奖励额度按团体额度减半。(二)获奖学生1、获得国家级各类活动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学生,按项目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的现金或奖品。2、获得省级各类活动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学生,按项目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100元的现金或奖品。3、获得市级各类活动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学生,按项目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40元的现金或奖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