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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旨在选拔、培养和引进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领域,瞄准科技创新着力点,引领科技发展新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重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
2、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中西部创新高地建设实现更大跃升作出新的贡献,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第三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第四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第五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
3、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第六条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学者、科技创新领军(杰出)人才和有造诣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第七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第二章申请者条件第八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二)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并对学科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
4、变、创新型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三)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须与省内的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四)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第九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2 .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名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
5、前三名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4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负责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院士及团队服务站、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型研发机构、优势特色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X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5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务院特殊
6、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优秀专家、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杰出青年等;6 .已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绩。第三章申请与推荐第十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的优秀科技人才。第十一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管理办公室根据省中长期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第十二条申请者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和申报方式认真填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书及有关附件等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或者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学者推荐。第十三条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或推荐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
7、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报送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连续两次申请仍未入选的,应停止申请一次。第四章遴选程序第十五条遴选程序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三个阶段。第十六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者,根据其已完成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出版著作等科研业绩已知情况,提出申请人初步排序意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资助范围;(三)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五)已获得过同类人才项目资助者。第十七条专业组评审。对申请者科研业绩已知情况和拟开展的项目水
8、平两个方面进行评审。科研业绩已知情况由管理办公室提供初步排序意见,专业组进行审核;拟开展的项目水平由专业组提出意见。专业组综合申请者上述两方面的情况,确定申请者的综合排序,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推荐意见表,组长及成员签名O第十八条评委会评审。管理办公室对各专业组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委会评审时,候选人需到会答辩。候选人未按时到会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候选人资格。评委会在认真听取候选人答辩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到会专家同意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由
9、高到低排序,根据年度计划资助人数,确定获资助者建议人选。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b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九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努力培养创新人才,主动组织团队帮助基层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第二十条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者,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获资助项目的过程管理及经费使用,按省级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跟踪服务和管理。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好服务,并适时就项目执行、经
10、费使用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获资助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各项承诺,并在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团队建设、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和报送有关材料。第二十三条资助项目获批后,获资助者应及时填报计划任务书等。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认真撰写验收总结报告等。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确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验收的,应填写延期验收申请表,报管理办公室审核。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第二十四条适时组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进行国情教育、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学习研修等活动,掌握科技前沿,拓宽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和科技创新能力。第二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经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措施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6月29日发布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