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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服务向城市社区延伸,全面筑牢社区疫情防控网底,更好地发挥基层防控“哨点”作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市所有城市居民小区,原则上都要设置卫生站,全市拟建设小区卫生站62所。2021年8月份以来已经设置的小区卫生服务点,按要求改建为小区卫生站;不足2000人没有设置卫生服务点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所”的原
2、则联合设置卫生站。新建、改建小区卫生站工作,于2022年4月15日前全部完成,按照“小区名称+卫生站”的原则统一命名、统一标识。二、工作标准(一)设置标准。2000人(含)以上的小区设置一所卫生站,不足2000人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卫生站。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临时隔离房间单独设置;至少配备1名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注射器、测温仪器、消毒防护用品、药品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品。(二)功能定位。小区卫生站以辖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24小时全天候为居民提供
3、服务,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由现有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分片原则组织动员小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等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各小区卫生站参与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测温、验码、登记、消毒等工作,配合对重点风险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协助进行发热人员转运;三是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基本医疗等其他任务。(三)运行管理。小区卫生站建成投入使用后,长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长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堤头院按照属地原则对小区卫生站实行人、财、物和业务统一管理。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3日一3月28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摸清底
4、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确定卫生站设置计划表。(二)集中建设阶段(3月29日一4月10日)。在此阶段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解决设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设置合理,保障到位,设施功能完备,符合要求。我市城区居民小区卫生站的设置工作,具体措施分两类进行。一是已经建成小区卫生服务点的8个小区,按照小区卫生站的设置标准进行改建,加挂小区卫生站牌子。二是未建设小区卫生服务点的345个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所”的原则,就近依托附近个体诊所设置卫生站,加挂小区卫生站牌子。(三)查漏补缺阶段(4月11日一4月15日)。小区卫生站的验收工作要对照省级要求,各有关部门
5、根据承担的职责要求逐条逐项查漏补缺,逐个对小区卫生站进行验收通过。四、保障措施(一)卫生站建设组织保障。为确保小区卫生站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副市长田彦玲同志任组长,卫生健康局局长李金永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市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目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序高效实施。(二)卫生站建设职责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上述资金保障渠道要求,落实保障任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小区卫生站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新建小区卫生站用房规划审批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工作。民政部门会同长寿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小区人口数核定、网格范围划定、小区卫生站房屋场地建设及水电气暖保障等统筹协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全力配合、支持小区卫生站建设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社区和农村工作分指挥部)负责做好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三)卫生站运行物资保障。财政部门将小区卫生站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小区卫生站正常运行。小区卫生站建成投入使用后所需的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试剂、相关器械设备等各项医用物资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保障,确保各小区卫生站常态化工作医疗物资储备充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