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取暖2022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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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冬季清洁取暖2022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变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变,圆满完成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各

2、项工作任务。二、主要目标任务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广的总体思路,确定2022年度任务。(一)清洁取暖。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变户数3375户,改变面积48.94万平方米。其中煤改气户数1895户、煤改电户数1480户。其中计划完成煤改气户数1895户,涉及XX8个乡镇;计划完成煤改电户数1480户、改变面积约6.1万平方米,涉及XX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二)外墙保温。计划完成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变户数535户,改变面积约7.49万平方米。(三)集中供热改变。计划完成集中供热改变面积7.7万平方米,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破、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四)气网、

3、电网改变。计划完成气网主支管道铺设73.12kmo计划完成电网改变191.91km,安装变压器67台。三、重点工作(一)实施集中供热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变。(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1.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积极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

4、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采用电暖气、空气源热泵、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等组合的电供暖方式。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变,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变在加快清洁取暖改变的同时,重点对已实施“煤改气”的居民住房,以及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变,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及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等规定执行,确保改变

5、后建筑能效相比改变前提升30%。四、补助政策(一)补助原则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变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覆盖后续运行使用阶段。2 .将“一户多宅”纳入改变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房屋改变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3 .经营性商户改变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二)补助标准1.集中供热项目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变的,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4 ,煤改气项目(1)享受采

6、暖补助的居民需具备安装采暖设备(壁挂炉)的基本条件,确保安全运行。房屋改变的材料费、户内管线及暖气片安装等附属设施费用由居民自筹解决。(2)采暖设备(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选用的壁挂炉手续齐全,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凭清洁取暖补贴申请表、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等。待验收完成、平台系统信息审核通过后,给予每户居民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设备价格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不超过补

7、助标准以发票金额实支实补。(3)给予商户补助,采取商户投资与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申请财政补贴资料同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资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4)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按照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21年补助标准相关要求执行。5 ,煤改电项目(1)煤改电项目采暖设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补助以最终设备招标采购价为准(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居户

8、可选择高出设备招标价的采暖设备,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3)中标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商户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在清洁取暖平台中录入品牌设备、型号、安装前后照片等详细信息作为安装数量的证明。(4)供电公司对煤改电区域内进行的线路改变、变压器增容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解决。6 .既有建筑节能改变(1)居民住房节能改变。在改变后建筑能效较改变前提高30%的前提下

9、,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变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变。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变,改变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变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五、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

10、成工作合力。1.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负责编制清洁取暖项目自评报告;负责绘制本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本县行政区划图上标注县城、乡镇以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执行;审核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及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技术路线,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资金拨付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负责配套政策,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指标分值32

11、分;负责项目执行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财政可承受能力,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县住建局:监管城燃气企业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和经营区域,确保有证经营;监管城镇燃气壁挂炉、燃气灶销售商销售产品需符合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管燃气壁挂炉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作需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确保燃气器具的安装规范、合理、安全;监管燃气企业合理、安全完成改变区域的供气管网、入户管

12、网铺设工作等。检查、监管城燃企业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GB1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安装资质;督促、监管城燃企业或安装企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监督检验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达到环保部门关于城市年度PM2.5浓度下降要求进行评定,占考核指标分值12分。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等情况。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清洁取暖改变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13、的市场环境。2 .乡镇职责各承担冬季清洁取暖改变任务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改变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完成清洁取暖有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督促居民房屋内改变;为施工企业完成清洁取暖改变任务做好环境保障工作。3 .企业职责供电公司:负责有改电任务的乡镇改变区域内电网改变、变压器增容安装工作,提前做好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等工作。供气企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建城区和有改气任务的乡镇燃气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任务;为入户管网铺设改变提前做好人员抽调、材料购置

14、、等工作。(二)完成时限2022年清洁取暖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六、保障措施(一)夯实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工程是近三年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应各负其责,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乡镇上报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二)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

15、题和困难。各单位、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规范资金管理。县政府要加强对县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7:3比例,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四)保障能源供应。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五)

16、加强安全督导。县政府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六)严格考核问责。县清洁取暖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乡镇及各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进行通报,完不成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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