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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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打造“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县”,根据关于印发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中介服务事项繁多、中介市场垄断、中介机构乱收费、中介机构服务不到位、中介机构违规违法执业等问题,打造“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

2、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自纠,重点开展以下六大行动:(一)开展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治理专项行动。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气象局)(二)开展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对无法律法规或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予以清理

3、取消。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问题。充分发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功能,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垄断,面向全社会开放。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中介机构,原则上不得直接指定中介机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

4、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三)开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要素公开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依据行政管理要求,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及各部门实际需要,全面梳理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形成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补充,凡未纳入目录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5、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条件等信息。(牵头部门: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四)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6、市场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牵头部门: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气象局)(五)开展中介机构服务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积分考核办法。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积分考核办法,对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始积分评定,对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积分考核。各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应根据积分考核结果公开择优选择中介机构。(牵头部门:

7、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六)开展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治理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惩戒淘汰机制,并出台相关考核实施细则,开展本行业中介机构违规违法执业清理行动,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监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限制在本市执业。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质疑投诉等情况会同县发改委建立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县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领域中介

8、服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制度文件及评价结果定期报送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及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财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气象局)三、工作步骤(一)线索征集阶段(5月上旬)。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并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问题线索征集表(见附件1),全面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认真进行汇总分析。要加大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力度,提高问题处置

9、反馈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二)问题梳理阶段(5月中旬)。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和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及根源,分类归纳,建立台账,形成具体问题整改清单。(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下旬)。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底前)。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抓好整章建制,坚持以制度思想和制度方式根治顽瘴痼疾。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注重数据分析,查找主客观问题原因,强弱项、补短板,推进中介市场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四、建立

10、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定期自查自纠机制。从今年起连续2年,各部门要在每年4月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一次常态化自查自纠,持续强化整治规范,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有效解决“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中介”“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二)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制度,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三)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应用。要进一步

11、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强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要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中介服务选取,限额内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确保中介服务选取过程公开透明。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整合本地本部门资源力量,全力组织推进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将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报送至小组办公室(通过*通报县行政审批局运行管理股,联系方式:)。(二)加强工作调度。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填报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度报送表(见附件2),并于5月15日前(主要报送组织动员及自查自纠情况)、5月20日前(主要报送问题收集及整改情况)各报送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至小组办公室,5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小组办公室。(三)严格工作考核。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作风漂浮、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由小组办公室直报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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