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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审核方法和要点,江苏汇鸿集团中鼎控股 李若宾,2011.10.09,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信用证金额与货币、商品描述和包装、时间、期限和到期地、单据要求等条款、特殊或附加条款的审查。,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信用证金额应以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包括溢短部分的金额。信用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大、小写并用。来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如来自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使用货币应与支
2、付协定规定相符。,商品描述和包装等条款的审查,信用证中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认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改的决策。,时间、期限和到期地的审查,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动,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动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动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中国境内到期,如信用证将到期地点规定在国外,或国外银行的柜台等,我们不易掌握国外银行收到单据的确切日期,这不仅影响收汇时间,而且容易引纠纷,故一般不宜接受。,单据要
3、求的审查,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特殊或附加条款的审查,在审证时,除对前述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外,有时信用证内加列许多特殊或附加条款(Special Condition or Additional Condition),如指定船籍、船龄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一般不应轻易接受,但若对我无关紧要,尚且也可办到,则也可酌情灵活掌握。,常见的信用证错误,1、信用证的开立日期、有效期、到期地点2、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地址等3、金额、币值
4、4、货物描述、价格、数量、包装5、运输: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港、目的港6、汇票:性质、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7、单证要求: 提单-运费支付方式; 保险单- 险别,加成,金额;等等8、附加条款:费用支付、特殊条款、交单期等,信用证审核案例(一),合同规定,审核信用证,问题?,单据要求,附加条款,问题和修改(一),信用证审核案例(二),合同规定,审核信用证,问题?,问题和修改(二),131C: 开证日期比合同规定晚了半个月; 231D: 有效期规定为“090202”与合同规定不符;(1 分)应改为“090215”;(1 分)331D:到期地点“SPAIN” 与合同规定不符;(1 分)应改为
5、“CHINA”;(1 分)459: 受益人名称与合同规定不符;(1 分)应改为“SHANDONG YIHAI IMPORT AND EXPORT CO.,LTD532B: 货币名称与合同规定不符; 应改为“USD”; 642C: 汇票付款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应改为“AT SIGHT”742A: 汇票付款人为开证申请人不妥; 应改为“BANCO SANTANDER, S.A”; 843P: 不允许分批与合同规定不符; 应改为“ALLOWED”; 943T: 不允许转运与合同规定不符;应改为“ALLOWED”;,1044F: 目的港与合同规定不符; 应改为“BARCELONA” 1144C: 最
6、迟装运期与合同规定不符; 应改为“090131” 1245A: 合同号与合同规定不符; 应为“YH08039” 1345A: 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应分别改为“BLACK COLOUR/5000PCS”和“BROWN COLOUR/8000PCS” 1445A: 每箱的件数不符; 应为“500PCS/CTN” 1546A: 海运提单的运费项目不符; 应为“Freight collect” 16. 46A: 要求提供保险单与FOB 术语不符; 应要求取消; 1771B: 所有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不妥; 应改为“ALL CHARGES OUTSIDE SPAIN ARE TO BE BORN BY
7、BENEFICIARY ”; 1848: 交单期规定不合适; 应改为“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信用证修改注意事项,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否则,不仅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只要来证内容不违反政策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活掌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