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奖惩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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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奖惩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增强医护人员对医院感染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各项医院感染管理措施,杜绝因感染造成的医疗事故和纠纷,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作如下奖惩规定:1、进入手术室或产房等重点科室,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违反无菌操作原则(如无菌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或戴口罩时将鼻孔暴露在外,不更衣换鞋),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工资100元/次;第二次扣罚当事人工资200元/次;对拒不整改者,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2、手术者或接产者不执行外科洗手,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工资100元;第二次扣罚当事人工资200元/次;对拒

2、不整改者,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外科洗手后抽查采样,培养结果不合格者,扣罚当事人工资50元/次;第二次扣罚当事人工资100元/次;对拒不整改者,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3、使用或储存中的灭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物品超过有效期,每发现一次,扣除护士长100元/次。4、各种消毒记录不完善扣罚护士长和当事人工资5元/项/人;第二次扣罚护士长20元/项/人;限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人。5、医疗废物管理分类不清,扣罚护士长和当事人工资10元/次/人;第二次20元/次/人;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次/人。6、人流、清宫、上取环术,均不得在产房内操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工资200元、护士长工资200元、当班者工资100元;第二次扣罚当事人工资500元、护土长工资500元、当班者工资200元,第三次当事人停职1个月。如有发现,白班向医疗服务部举报,晚夜班向行政总值班举报,实行无记名举报,奖励50元/次。举报电话:*,行政总值班详见当月值班表。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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