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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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讲座,1,谢谢观赏,2019-8-3,讲座内容,一、新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1、新31号文的出台背景2、新31号文总体框架3、新旧31号文的比较分析及逐条解读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新纳税申报表总体特征分析2、新纳税申报表填写技巧,2,谢谢观赏,2019-8-3,新31号文出台背景,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2、31号)(旧31号文) 2009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新31号文),3,谢谢观赏,2019-8-3,新31号文框架,第一章 总则 (共4条) 本章主要规范了制定该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开发产品完工条件及核定征收的管理。 第二章 收入的税务处理 (共6条) 本章主要对收入确认原则、视同销售以及计税毛利率等进行规范。第三章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共14条) 本章主要对期间费用、计税成本等的税前扣除进行规范,同时明确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按揭保证金、境外销售佣金、利息支出等的税务处理。,4,谢谢观赏,2019-8-3,新31号文框架,第四章计税成本的核算

3、(共11条) 本章主要对计税成本的核算进行规范,首次提出计税成本对象的确认原则、核算程序以及成本分配方法,特别是对计税成本的6个成本项目内容的重新界定、预提费用的处理意义重大。 第五章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共2条) 本章主要对投资方投入资金同开发商合作建房的处理进行规范。,5,谢谢观赏,2019-8-3,新31号文逐条解读和对比分析,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原31号文件依据的上位法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31号文的立法基础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及实施条例,以及税收征管法。 提示:本文件是实体和程序的统一,既包括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又包括程序性问题。,6,谢谢观赏,2019-8-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解读: “新31号”较“旧31号”适用范围 新31号文 原31号文 扩大 内资、外资均有效 内资企业 缩小 只针对房地产企业 适用范围为房地产 企业、临时从事房地 产的企业和参与房地 产项目的企业,7,谢谢观赏,2019-8-3,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

5、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解读: 1、完工条件(除土地外):竣工、使用、产权孰早的原则。 (与原31号文相同) 2、各种开发产品的种类,包括土地、住宅、商业用房、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 3、土地开发的完工条件未明确。 4、未修改完工标准。参考第32条。,8,谢谢观赏,2019-8-3,第四条 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

6、、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解读: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9,谢谢观赏,20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

7、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10,谢谢观赏,2019-8-3,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解读:1.代收款项的处理:(1)企业所得税:(2)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2.如何区分什么是代收费用?,11,谢谢观赏,2019-8-3,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

8、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12,谢谢观赏,2019-8-3,(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

9、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13,谢谢观赏,2019-8-3,3、采取基

10、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

11、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14,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1、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后取得的收入,应确认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交易才生效。因此,该条将所有合法有效的销售房屋行为取得的收入囊括进确认销售收入范围。 2、同原31号文件四种销售方式的规定完全相同。 3、取消了原31号文件中对清单的规定,但前面四种方式仍以清单为依据。提示:必要的话仍需要准备清单的相关资料,做到有备无患。,15,谢谢观赏

12、,2019-8-3,问: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四条中规定“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如果某间房子已完工,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总价是100万,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至当年12月31日止,仅收到首付款30万。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还 是36平方米?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如果采取按揭方式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收入。一般情况下,首付和银行应同时进行,即使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和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收入。所以,上述可售面积应按120米计算。,16,谢谢

13、观赏,2019-8-3,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17,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1.注意与第二十四条对照使用。 2.本条取

14、消了自产自用需要视同销售的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一脉相承。旧31号文件规定,内资企业自产自用如果提取折旧需要视同销售,外资企业的国税函(2005)970号文件则规定,外资企业自产自用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用视同销售收入。新31号文基本上延续了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3.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参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内容,同原31号文保持一致。新31号文预计计税毛利率较旧31号文下降五个百分点的情况下,此处仍保持15%的成本利润率,偏高。,18,谢谢观赏,2019-8-3,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

15、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19,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1、与旧31号文相比,前三项计税毛利率分别下降了5个百分点,利好消息。 2、与原31号文比较,在经济适用房后增加了“限价房”和“危改房”两类,但未对这三类房屋进行定义和限定。提示: 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必须要有政府批文,在手续没有批下来之前就进行预售

16、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正常的房屋销售对待。,20,谢谢观赏,2019-8-3,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21,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1、“计税毛利率” 2、预售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纳税

17、申报表中的填列 3、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4、新31号文删除了鉴定报告的具体要求,但原31号文中的内容要求仍有参考意义,22,谢谢观赏,2019-8-3,第十条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解读:1、删除了原31号文中关于承租方如何处理帐务的规定;2、注意租金税务上确认收入的原则,同会计确认的原则不一致,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23,谢谢观赏,2019-8-3,第十一

18、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解读: 成本费用的税务处理要区分二组概念: 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24,谢谢观赏,2019-8-3,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在线答疑(2009年4月24日) 根据31号文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其应该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在计算缴纳当期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土地增

19、值税等。这是这次房地产企业税务处理重大变化。,25,谢谢观赏,2019-8-3,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解读:先确定成本对象,后在某一成本对象内进行分摊。提示:千万不要理解成在所有的总成本中进行算术分摊。,26,谢谢观赏,2019-8-3,第十五条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

20、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解读: 维修的责任问题 提示: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或者质保期内的责任或者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划分。,27,谢谢观赏,2019-8-3,第十六条 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解读:删除旧31号文中“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的规定,与第5条和第31条第3款相对应。,28,谢谢观赏,2019-8-3,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

21、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29,谢谢观赏,2019-8-3,解读:1、公建配套设施,分为三类: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意味着可以扣除成本。作为开发产品。作为单独的成本对象,要同销售收入相配比,未销售前不得扣除成本。自建固定资产。不能将成本在成本对象前扣除

22、。2、法律障碍:如何确定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目前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法律主体),无法取得产权证。,30,谢谢观赏,2019-8-3,第十八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解读: 案例:某企业建造一个学校,耗资300万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国家,国家给予补偿100万元,该学校为三个成本对象服务,按说应当对(300-100=200万元)在三个成本对象间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分摊,税法规定200万元直接在

23、移交当期在所得税前扣除,实际上是对企业的一种优惠处理。,31,谢谢观赏,2019-8-3,第十九条 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解读: 1、业主断供不能在所得税前作为预计负债在税前扣除。 2、为购买方提供的按揭担保,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32,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条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解读: 1、向境外支付

24、的销售佣金不得超过10%的比例限制。(延续国税发【2001】242号文件第八条和国税发【1999】第242号第二条的规定) 2、外国机构帮助国内企业销售国内房产的业务,不用代扣代缴营业税。,33,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

25、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34,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1、较旧31号文的说法有变化,突出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 2、较统借统贷的国税函2002837号更宽松。 3、银行转贷不属于“资本弱化”的行为。,35,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二条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解读: 1、删除旧31号文中关于土地闲置费的规定。但参照第27条第1款,仍可在土地征用及拆迁中核算。 2、规定了无偿收回的情况,低价收回以及土地上有建筑物的情况,没有规定。,36,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

26、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解读: 1、明确了整体报废,未规定部分报废。 2、明确了需要按规定进行审核。,37,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解读: 1、自产自用不用视同销售,但对计提折旧规定了限制性条款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8,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解读: 计税成本概念中包括了建造固定资产。,39,谢谢观赏,20

27、19-8-3,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40,谢谢观赏,2019-8-3,(四)定价差异原则。

28、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解读:成本对象定义:是费用承担者,并规定用6种方法来划分不同的成本对象。,41,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29、(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42,谢谢观赏,2019-8-3,(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

30、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43,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1、规定了计税成本对象的开支内容。 提示:园林绿化等园林环

31、境工程费不属于配套设施,因此税法未规定必须按照建筑面积对园林进行分摊,除了占地面积、配套设施、贷款利息三项共同费用外,可以自行按照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工程概算法等办法进行分摊扣除。 2、营销设施(比如售楼处)的建造费要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提示:不允许将营销设施的建造费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转入销售费用,而是要计入开发成本。,44,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

32、与确认。(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45,谢谢观赏,2019-8-3,(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33、。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46,谢谢观赏,2019-8-3,解读:七大步骤:1、在开工前合理的划分成本对象(6种划分的原则)。2、归集开发成本3、分配共同成本(四种分配方法)。4、确定完工标准(三种完工标准)5、单位工程成本。6、计算销售成本。7、后续成本的二次调整。,47,谢谢观赏,2019-8-3,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

34、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48,谢谢观赏,2019-8-3,(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49

35、,谢谢观赏,2019-8-3,(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50,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四种共同成本的分配方法: 占地

36、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 直接成本法 预算造价法 任选其一即可,51,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52,谢

37、谢观赏,2019-8-3,解读:1、土地的分配:占地面积法 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法 贷款利息:工程概算法和直接成本法 其他成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 法和预算造价法2、预提土地开发成本,53,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一条 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

38、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54,谢谢观赏,2019-8-3,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

39、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55,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案例:A公司有土地1万平方米,投资到有资质的B公司,进行合作建房,项目容积率为1:4,即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约定应分给A公司3万平方米的房屋,所得税如何计算?(假定房屋公允价值为1万元每平方米),56,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

40、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57,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三项预提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1、出包工程没有取得发票(合同额的10%); 2、按照中介机构的工程概算,预提配套设施成本(避税) 3、预提报批报建、物业完善费用。,58,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

41、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解读: 将地下基础设施的成本作为公共配套一次性进入开发成本,等到停车场所出租或者出售的时候,一次性作为收入处理,无成本同其配比。,59,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提示: 应尽量在有收入的年度取得合法凭据,或者说尽早取得合法凭据,以防止以后年度即使取得了合法凭据也没有收入同其相配比。,60,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

42、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解读: 及时性原则 税务机关有确定或核定成本的权利。,61,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

43、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62,谢谢观赏,2019-8-3,解读: 投资方投入资金同开发商合作建房的处理。 案例:A企业联合B企业做开发项目,B企业投资3000万元,两年后分配开发产品,其开发产品的成本为2500万元,则应当确认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44、 法律风险+税务筹划 案例:假设,B企业投资5000万元,2年后分的利润6000万元,如果视同B企业借钱给A企业,则要按照利息收入来缴税处理。而如果作为利息处理对于A企业比较有利,因为这样的利息支出,有可能被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63,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解读:同第31条对应。 前提条件

45、:未成立法人公司。如果成立合资公司,而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开发企业,则在投资时就要先分解再确定所得或损失。,64,谢谢观赏,2019-8-3,第三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解读:2007年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在2008年以后完工的,要将以前取得的预收收入换算为毛利,根据本文件第9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税务机关的追溯适用权。,65,谢谢观赏,2019-8-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总体特征分析,工商 一级附

46、表 金融 主表 事业 二级附表申报组成查帐征收 核定征收定率征收 清算申报 关联企业,66,谢谢观赏,2019-8-3,新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与原1个主表14个附表的年度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只有1个主表11个附表。 取消:原申报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在收入和成本明细表中增加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 合并: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47、表,67,谢谢观赏,2019-8-3,改变: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改为税收优惠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改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改为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改为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保留: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上述表格的变化主要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简化合并需要而改变的。,6

48、8,谢谢观赏,2019-8-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顺序,(一)首先填写附表之附表:1.附11: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对应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2.附10:减值准备调整明细表对应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3.附9:资产折旧纳税调整表对应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4.附8:广告费纳税调整表对应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5.附7:以公允价值调整明细表对应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6.附6:境外所得抵免表:对应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减) 对应主表:应纳税或抵免税额(税)7.附5:税收优惠表:对应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税基) 对应主表:减免税或抵免税额(税),69,谢谢观赏,2019-8-3,(二)其次填写主表之附表: 1.

49、附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主表24行 2.附3纳税调整明细表:对应主表14/15行 3.附2成本费用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 4.附1收入明细表: 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三)填写主表,70,谢谢观赏,2019-8-3,二、房地产行业填表技巧,第一行营业收入一、填报说明: 1、附表一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变化之处!) 2、附表一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合计到附表一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附表一第1行是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3、附表一第13行“视同销售收

50、入”包括三项内容2008年作为纳税调增项目,不再作为收入总额。 4、除视同销售外,按会计核算结果填报。,71,谢谢观赏,2019-8-3,5、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对应主表相应行次; 6、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按会计核算项目填报; 7、视同销售:按税收口径填报;目的基数 8、销售(营业)收入主要用于计算广告业务宣传费、招待基数;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基数问题 9、债务重组、捐赠收入执行会计准则的填报; 10、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收到与补价对应的;,72,谢谢观赏,2019-8-3,二 会计和税法处理差异分析 1.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新31号文第八条 第九条) 会计对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不确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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